松茂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怀化松茂恒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育才巷1号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松茂恒贸易公司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法定代表人)谌洪武为组长,对本公司所有农副特产食品安全负总责,并负责本公司所有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每个员工知法守法。谈容佐任本公司进口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本公司所有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进货及销售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松茂恒贸易有限公司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2、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员工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进口食品的经营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3、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定食品不受污染。4、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当积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6、员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三、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松茂恒贸易公司经营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对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指导经营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7、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8、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1、自行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若发现发现有毒有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店销售。2、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对散装、裸装食品,在柜台显著位置清晰标时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警示标志等。4、对自行分装食品,在每个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5、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销售。6、对自行检查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严把质量关,防止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7、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五、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松茂恒贸易公司遵循“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挂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的监督及工商部门的检查。1、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3、本公司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5、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工商部门监督和管理。6、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六、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3、贮存的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5、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七、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1、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2、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4、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5、已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柜的,需重新上柜,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店销售,拒不提供的,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拒绝上柜。八、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1、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2、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QS标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5、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据册证。6、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松茂恒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公司谌洪武为组长,张文棚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奥体商都b栋306室,谌洪武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处置工作方案,办公室按照方案,协调解决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向领导小组通报处置情况。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3、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将可疑食品下柜封存,保存相关证据,以供检验部门查明原因。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控制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5、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6、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政府、工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求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应急措施结束后,要形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8、对应急处置人员作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