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制作者邹鲁军2019/12/242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说(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消费:“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财富。”《新华词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原料、劳动力的消费-生产消费生产消费的过程即生产的过程☆自然人为衣食住行和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生活消费。《消》法特指此类消费2019/12/243消费者: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法第二条)个人消费者集体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消》法第五十四条)争议点: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2019/12/244消费者问题问题产生的背景:工业革命使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产生了许多新的因素。–1.商品生产的规模扩大化和商品的构造复杂化–2.垄断的产生和销售的组织化与手段的现代化–3.力量对比的悬殊化2019/12/245我国现状:投诉案件直线上升,损害消费者的手段繁多,花样百出。2003年第二季度衡阳市数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申诉1012件;手机和药品再度成为热点;家电占27.7%,家用机械占3.6%,房屋及装修建材占2.6%,农用生产资料占3.4%,其他占1.3%。2019/12/246(二)消费者运动消费者运动于19世纪中叶在英国发生。迅速波及工业化程度较高的西欧和北美。1960年,在美、英、澳、荷、比五国的消费者组织的发起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海牙成立。1967年9月,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正式会员。2019/12/247消费者主要投诉问题1、手机“三包”问题多2、电信重组弃客户2、餐饮服务隐患多4、商品房群体纠纷多5、免费美容广告圈套多6、手机发送虚假中奖短信息7、非法房屋、职业中介机构行骗多8、桶装水纠纷多2019/12/248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其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表述为:①安全的权利②了解的权利③选择的权利④意见被尊重的权利后又补充了“获得救济的权利”。由此,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63年正式确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5年4月9日,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1993年10月31日,我国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9/12/249(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所有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与经营者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3)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可分解为以下三类:2019/12/2410(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消》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法专章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019/12/2411讨论题你认为现在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受害并不大,你会怎么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权利概说2019/12/24141.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或保障。2019/12/2415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1)消费者在法定范围内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消费者在法定或约定范围内,有权要求经营者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3)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或请求国家机关保护。2019/12/24162、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作出选择;4.接受有关消费知识教育;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6.有组织与消费有关的团体的自由。2019/12/2417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都比较一致地赋予了消费者以下七项权利:1获得完全保障权,2获得正确资料权,3自由选择权,4提出意见权,5获得赔偿权,6得到消费教育权,7得到健康环境权2019/12/2418消费者权益总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获得尊重权监督权二、消费者权利详解2019/12/24201.消费者的安全权例:柴油烧伤案安徽涡阳县农民刘某与其13岁的女儿在使用县石油公司加油站出售的柴油照明时,油气突然爆炸燃烧,刘家父女双双陷入火海,烧得面目全非。鉴定为三级伤残。房屋和家中家具用具大部烧毁。经查:该柴油为劣质产品,含有超量汽油成份。2019/12/2421《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019/12/2422A安全权的概念和特点《消》法中所称的安全权,有其特定含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友爱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2019/12/2423特点:(1)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即对于经营者来说是法定义务(2)不只是被动行使,可以主动要求(《消》法第七条一款)2019/12/2424B安全权的实现范围:人身安全权: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财产安全权:指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继承权等。在生活消费领域,直接受到威胁的主要是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所有权。2019/12/2425要点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日用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具有安全性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隐患。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用具、环境及其提供的商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隐患。2019/12/24262消费者的知情权例:人造革皮衣充作真皮衣案:衡阳师院教师甘某得到某商场“优惠券”一张,甘某持券到该商场,按“优惠券”的八折付款购买了一件标价1888元的皮衣,标明为“水貂领真羊皮短大衣”的衣服。一周后,不慎划破了大衣,正在惋惜时,却发现是人造革的。经鉴定:面料为人造革,“水貂领”实为兔毛。2019/12/2427《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019/12/2428A知情权的概念和特点《消》法中的知情权的特定含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有关真实情况的权利。特点:1.对象为特定商品或服务;2.可主动行使。2019/12/2429B知情权的实现知情权的范围大致如下: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2.关于商品的技术状况3.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2019/12/2430实现权利的途径:(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真实情况{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2)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因被欺诈或受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与经营者交易的,有权主张无效。2019/12/24313.消费者的选择权例:旅游景点出售套票:许多旅游区规定:一个景区有多个景点,参观者买门票必须购买套票,有的规定全部都要购买,有的则规定了几种搭配方式,有的甚至连缆车票都包含在内。2019/12/2432《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2019/12/2433A选择权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自主选择的权利。特点:1.选择的客体是商品或服务2.具有主动性2019/12/2434B选择权的实现1.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2.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者方式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4.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2019/12/2435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空心银筷案:宝鸡市党某在一商场购得一双银筷,售价216元,售货员声称是“实心纯银”,并在发票上作了注明。时隔几日,党某在另一家商场发现了同一厂家的纯银筷,但标明是“空心纯银”,售价116元。党某即将自己买的银筷拿去比较,发现从外包装到重量均无二致,遂到自己购筷的商场要求解释,商场坚持说是实心的。党某遂交付鉴定,结论为空心。2019/12/2436《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2019/12/2437附:《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部分内容:第四条:生产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多不超过3000元。第五条:销售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多不超过3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2019/12/2438第六条:销售者销售没有计量偏差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多不超过2000元。第七条:收购者收购没有计量偏差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多不超过2000元。2019/12/2439A公平交易权的概念和特点《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第十条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但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它也只是一种衡平原则,是一种对双方利益衡量的标准。其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的货币得到相应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此外,还包括交易是否自愿,消费心理是否得到满足等。2019/12/2440B公平交易权的实现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以合理的价格成交;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计量正确;①计量器具使用合乎规定;②计量准确。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2019/12/24415.消费者的求偿权例:某商店出售热水器伤人案272厂某职工1997年在某商店商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使用中发生爆炸,致家人中一人死亡,一人残疾。商场以使用不当而拒赔,因热水器已经完全毁坏,受害者无法证明系产品质量造成事故,商场也无法证明系使用不当造成事故。2019/12/2442《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2019/12/2443A求偿权的概念和特点求偿权的基本含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财产损失时,有权获得赔偿。民事赔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