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致: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我公司若能中标2013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特此承诺!投标人: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