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泉煤矿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案例枣泉煤矿党员大会“公推直选”选举产生“两委”委员,实践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党委党建创新试点先例,受到了广大党员、职工群众的认可、满意和拥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遵照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枣泉煤矿党委积极准备、精心布置,制定了《枣泉煤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8月下旬,全面启动基层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在全矿13个基层党支部中安排7个党支部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通过组织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广优点、改进不足,为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党委《关于枣泉煤矿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文件精神,枣泉煤矿于2008年9月22日全面启动了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工作,让全体党员“公推”、“直选”,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此次“公推直选”共选举产生了党委委员9人,纪委委员5人,在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中直选产生了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主要做法结合枣泉矿实际,矿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神华宁煤集团枣泉煤矿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枣泉煤矿党委、纪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泉煤矿党委、纪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流程图》等,对党员大会“公推直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了这次“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一)高度重视,制定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推直选”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作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现代化主力矿井之一的枣泉煤矿,在建设精干高效现代化矿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做出积极贡献,在党建创新方面同样一定会树立起神宁的一面旗帜,能够经得起“公推直选”考验。9月初,经过多次斟酌,矿召开党委会研究,出台了《枣泉煤矿党委、纪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具体步骤如下:1、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自荐报名参选。资格审查监督组对自荐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矿党委进行公示。2、支部公推和党员公推。公推侯选人预备人选。将公示后确定的名单交各支部公推和党员公推,党支部按照“两委”职数140%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矿党委汇总各支部公推和党员公推情况,根据多数支部、党员的意见和“两委”结构要求,按照“两委”职数120%提出侯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将公推投票情况和侯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确定的“两委”侯选人预备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选“两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按得票多少,差额直选“两委”委员。“两委”委员选出后,分别召开全体会议,提出书记、副书记侯选人建议名单,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由党员大会等额直选“两委”书记、副书记。4、公推的“两委”委员侯选人,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当选的“两委”推荐的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选举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公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直选结果。按照方案精心组织,矿党委先后召开了6次筹备工作会议,明确了“公推直选”流程及日程安排,成立了由矿党委书记、矿长及其他五名党委委员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组,下设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和资格审查监督组“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重点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督查人“五落实”,确保换届筹备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全面动员,营造了浓厚的党内民主政治氛围。为使全矿党员干部、员工群众充分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式步骤、基本程序,我们从7个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一是从9月10日起,矿广播站每天3次播出“公推直选”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及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实时情况,截至10月10日,共制作播出“公推直选”广播节目26期。二是根据实时工作情况,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共召开支部书记、政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4次。三是广泛开展宣讲。从9月15日起,利用3个工作日,组织党群部5名同志深入基层区队班前会进行“公推直选”宣讲,共宣讲27场次。四是利用党课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开展一次“公推直选”专题党课。截至9月20日,13个党支部全部进行了“公推直选”专题党课活动。五是利用宣传条幅进行宣传。在矿区主干道悬挂了6条宣传“公推直选”内容的条幅,让员工感受到“公推直选”的浓厚氛围。六是在矿内网站新闻栏目刊登“公推直选”相关内容5次;在矿区大电子屏连续滚动播出《枣泉煤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七是基层党支部每周两次更换黑板报内容,宣传“公推直选”相关政策知识。经过全方位大力宣传,在矿区内形成了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也被极大的调动起来。在自荐报名阶段,共19名党员自荐党委委员,占党员总数的10.4%,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2人,符合条件人员17人,占党员总数的9.3%;共19名党员自荐纪委委员,占党员总数的10.4%,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3人,符合条件人员16人,占党员总数的8.7%。(三)严格程序,保证了“公推直选”工作广泛、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枣泉煤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枣泉煤矿党委、纪委“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流程图》和《枣泉煤矿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日程安排》,按照流程和日程安排,严格程序,保证了“公推直选”工作广泛、公开、公正、公平。一是“三同时”开展公告、报名、审查。我们9月22日召开了由矿党委委员、基层各党支部支部委员参加的“公推直选”动员大会,在会上发布了党委、纪委换届“公推直选”公告,明确了“公推直选”流程及日程安排,并同时进行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使发布公告、自荐报名、资格审查“三同时”,仅用了3个工作日。二是“七阵地”进行公示。从9月25日—9月27日,矿党委利用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党委、纪委委员自荐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在矿区广播、矿内网站、大电子屏、矿灯房公告栏、食堂公告栏、员工公寓公告栏、食堂公告7个宣传阵地同时进行,保证每名员工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公告内容。三是“双公推”保证公推既体现广大党员的共同意志,又保证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意志。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对自荐人员反对意见。9月27日和29日,全矿13个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对17名自荐党委委员、16名自荐纪委委员的党员进行了党员民主公推和党支部民主公推“双公推”。党支部按照设9名党委委员、5名纪委委员的职数的140%进行推荐。四是“四结合”推荐候选人。根据对公推结果进行整理后,10月5日节假日期间,矿党委委员提前上班,结合党员推荐得票数、支部推荐得票数、“两委”结构要求、工作情况,进行了组织推荐,按照120%的比例,确定11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和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并集体讨论了矿党委工作报告讨论稿,统一了意见。10月6日—10月8日,我们对“两委”候选人进行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于10月10日将公示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四)做到“五个坚持”,确保“公推直选”试点成功。1、坚持“一放”原则。“公推直选”必须在党委的指导下完全放开、广泛发动、自荐报名。使广大党员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真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优秀党员通过“公推直选”脱颖而出。2、坚持“二推”原则,即党员大会公推和党支部公推。既要选举结果合法,又要选举程序合法。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坚持“双合法”,才能真正把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出来,才能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3、坚持“三公”原则。即“公推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示、公告必须严肃认真,接纳党员群众意见。4、坚持“四考”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原则的考验、选拔任用干部的考验、能力素质综合水平的考验、党员党性的考验,实现党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一步激发企业党组织的活力。5、坚持实践的原则。枣泉煤矿党员大会“公推直选”,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委员,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践、是体现广大党员意志的实践、是改革创新企业党的建设的实践,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主要成效(一)“公推直选”有力推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推行“两委”委员、“两委”书记、副书记“公推直选”,改变了以往“党委提名、组织考察、上级任命”的传统做法,实行开放提名、公开推荐、差额选举、等额直选,将两委“委员”的初始提名权和最终决定权直接交给党员群众,全部置于阳光下操作,全程公开、透明,充分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达到了组织满意、党员认可、群众拥护的选人目的,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公推直选”改革完善了党内选举制度。与传统选举注重体现组织意图相比,“公推直选”更加注重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组织上仅限于按照“公推直选”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宏观上把握,只要是符合条件,经公示和考察无问题的,都可以作为参选人,组织不事先确定人选。组织由管人变成管政策,管资格审查,管程序,这是此次试点中的一大亮点。(三)“公推直选”形成了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公推直选”“两委”委员、“两委”书记、副书记,打破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公推直选”的整个过程,就是广大党员群众自下而上推选干部的过程,是对每一名参选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充分赋予了党员和群众的选择权,在这种环境下,飘浮的工作作风、缺少干事创业的态度、工作业绩不突出必将成为前进的绊脚石,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成为选用干部的标尺。(四)“公推直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公推直选”“两委”委员、“两委”书记、副书记过程中,干部通过公开竞争,增加了压力和动力,在对上负责的同时,明显增强了对下负责的意识。通过“公推直选”,广大党员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的体现,群众和干部之间有了相互认同感,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三、几点思考(一)党组织真正放权于党员,是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前提条件。“公推直选”,就是把选人用人的权力交给党员,党组织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只是负责在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上进行宏观把握,不过多干涉,不施加影响。为了避免组织行为干扰“公推直选”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之初,我们就对各基层党支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大了思想教育和监督力度,保证了“公推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保证“公推直选”成功的关键因素。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必须教育广大党员和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人才观念,摒弃狭隘的思想意识,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高度,正确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三)保证参选人公平的参与竞争,是体现民主推荐和选举的基本要求。党组织要对参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现实表现情况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加以反映、公示。要通过互动的形式,保证竞职演讲反映参选人的真实水平,尽量克服和避免个人事先准备讲稿的现象。我矿“两委”委员在竞职演讲时,通过可以采取现场发表竞职演说、现场问答、即兴演讲、抽签回答必答题等形式,对参选者的知识水平、思维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进行全面展示,让党员进行评判,增强了选举的说服力,确保了选举的准确性。(四)健全和完善“公推直选”的长效机制,是促进“公推直选”工作健康开展的制度保证。要形成工作制度,完善操作程序,建立“公推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