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州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提高全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推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民意、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三条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第四条区委宣传部设立舆情信息科,配备2—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协调处置重点网络舆情。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研判、跟踪、处置重大涉肃舆情;2.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工作;3.负责制定舆情处置预案;4.负责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涉肃舆情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2-5.负责挖掘我区信息资源,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做好政务新闻资讯在网络媒体上的发布,对传统媒体的重要信息进行“二次传播”,强化网上舆论主旋律;6.负责与互联网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网上监测、处置舆情的协调配合,协调和处理与网络媒体的相关事宜;7.负责新华网甘肃频道肃州分站等网络媒体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8.负责涉及全区各类网络舆情信息的记录备案工作,编制《网络舆情专报》;9.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培训及管理工作。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网络舆情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机制,并确定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监管员队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确定1-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各网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舆情的监测。发现网络舆情或接到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通知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对发现的涉肃舆情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告;2.负责网络舆情回复、跟帖工作。除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舆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跟帖外,还要对涉肃舆情进行跟帖。特别是在相关重大涉肃舆情发生后,要在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的统一指挥下积极进行跟帖引导,并以《网络-3-舆情专报》上报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3.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新闻资讯在重要网站和区内BBS论坛以及肃州区政务博客等网络平台上的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4.负责舆情跟踪、监测、引导、处置的记录、备案工作。第三章舆情监控第六条舆情监控的重点网站和论坛:1.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天涯社区、人人网、百度酒泉吧、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甘肃新闻网、酒泉在线、红柳论坛;2.其他反映肃州区各项工作情况的新闻媒体或网站。第七条网络舆情监控的内容包括:涉肃情况报道和评论、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咨询建议等。第八条确定的网络舆情监管员每天必须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浏览重点网站和论坛,发现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以及其他重大涉肃网络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就舆情信息处置提出建议,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送舆情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第四章舆情处置-4-第九条网络舆情的处置要坚持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即涉及到哪个单位的舆情,由哪个单位进行跟帖回复。第十条对网民提出的意见、批评,要本着欢迎监督、改进工作的态度认真分析研判后,及时予以答复,慎用行政手段影响网上舆论监督;对网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应加强网上引导和网下疏导,推动相关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对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也要予以说明,防止问题扩大化;对因信息不畅造成的误解,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一些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不同看法,应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科学态度,注重从正面引导。第十一条发生网络舆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下载原帖,对舆情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掌握情况、判断确定舆情走势,提出处置回复意见,并在4小时之内回复、跟帖。跟帖要快讲事实,慎讲原因,防止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在发现和接到网络舆情报告后,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相关媒体取得联系,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并密切关注媒体动态。第十三条舆情发生后,经调查确认,对恶意攻击、中伤单位工作或个人的过激言论,各涉及舆情单位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无事实根据、歪曲夸大事件的网络舆情,要积极主动邀请相关网络媒体评论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活动,通过其使事实真相得以还原。第十四条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要牵头组织舆情主体-5-单位和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对负面质疑进行正确引导。当负面影响增大时,区委宣传部要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以维护肃州的良好形象。第十五条对涉及范围广、基层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需要回复网民的,由舆情涉及单位提出回复意见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后回复。第十六条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第十七条建立宣传、公安、通信管理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区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网络舆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第五章舆情回复第十八条舆情回复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处理结果和书面意见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第十九条舆情发生后,舆情涉及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对复杂或涉及流程较多、调查或处理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调查结论的,要在当日内作出说明,后根据事实调查进展情况,采取梯度发布信息的办法,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影响。-6-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网络上进行实名登记认证。舆情发生后,要以实名认证后的用户名进行回复,回复最好发布在原帖网站的首页。回复重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第二十一条正式回复后,网络舆情监管员要及时跟踪、掌握舆情进展和动态,了解答复后的社会反响,并将舆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第六章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区委宣传部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舆情监控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将督查督办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对网络舆情监管进行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1.对舆情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舆情,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舆情和未在规定时间内跟帖回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人员当年不得评优树模;2.对因处置不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舆情蔓延,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对单位通报批评外,由纪检、组织-7-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3.对网络舆情监管员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及时,致使舆情态势扩大、蔓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