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水利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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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利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管理办法1.***水利枢纽工程已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管理范围,建管局应会同地方土管部门埋设界桩,进行确权,并标图存档。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通讯及其它附属工程和设施、绿化成果均为管理的内容。2.在工程范围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2.1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和取水设施。2.2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铲草、打井、挖洞、开沟、采伐林木。2.3毁坏水工建筑物和观测设施,以及通讯、输、变电、启闭机械、交通等附属设施。2.4捕鱼、炸鱼、游泳等。2.5清洗车辆、容器(尤其是有毒容器)、洗衣物。2.6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垃圾等废弃物。2.7在坝顶、马道、交通桥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3.***水库大坝的一般管理:3.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管理处负责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3.2***管理处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大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大坝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3非大坝机电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把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机电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制度和规程。3.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从事可能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3.5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除本单位工作车辆通行外,未经批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在坝顶行驶,禁止在坝顶堆放杂物。3.6在坝身或坝附近不得任意进行挖坑、取土和对大坝安全有影响的爆破等各种活动。3.7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险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生警报,以便做好群众转移和疏散工作。3.8为确保工程安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工程管理范围的相邻地域划定三百米至五百米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不变。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一切危机工程安全的活动。3.9为确保工程安全,对工程应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经常检查是指由工程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的工程检查。定期检查指由基层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的工程全面普查,应在汛前、讯后、通水前、通水后各组织一次工程检查。特别检查是指当工程处于非常运用条件下(如暴雨、飓风、融雪、地震、持续高水位等)进行的检查。3.10管理处成立工程检查评比小组和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工程安全检查评比活动。3.11各项检查工作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能够及时处理的均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重要问题应做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3.12日常养护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岁修、大修中解决。各管理单位每年要编制岁修、大修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3.13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14工程岁修、大修和抢修均应确保工程质量,恢复工程原有标准,如需变更标准时,应做出修改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3.15为确保质量,岁修、大修工程应由具由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质量保护体系,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执行。3.16岁修和大修工程,应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主管部门组织,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严格按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主持验收。3.17岁修、大修工程资料,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在竣工验收结束后15日内整理归档。4.水闸控制运用的原则是:4.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合理分配水量、定额配水。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各管理单位对上级部门的指令应详加记录、认真复核并妥善保存。4.2水闸的运用,必须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协调联动。4.3闸门启闭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固定岗位、明确职责。4.4闸门启闭前,要对启闭机械、闸门开度、电源、动力设备。仪表。上下游水位、流态等情况详加检查。4.5闸门启闭后,要对闸门启闭时间、次序、开度、上、下游水位变化及水工建筑物和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等详加记载。5闸门操作的基本要求:5.1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5.2过闸水流要平稳,避免产生集中水、折冲水流、回流、涡流等部正常现象。5.3避免水位降落过快,以防对渠道边坡稳定产生影响。5.4尽量避免闸门停在发生震动的位置。6***枢纽工程大坝的检查观测:6.1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6.1.1经常检查:应对大坝、大坝上下游工程经常的检查观测,并做好记录。6.1.2定期检查:每年蓄水前、蓄水后、汛前、讯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全面检查,并结合观测工作及时进行资料分析。6.1.3特别检查:当库区发生暴风、暴雨、强烈地震、特大洪水及发生重大事故时,管理处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写专题报告。a.在高水位时,应加强大坝外坡、坝脚和其它渗透点部位的观察,以及建筑物的变形观察。b.在大风浪、水位骤降期间,应加强对内坡及可能发生滑坡的部位的观察。c.每年在库水位最低时,对大坝进行一次测的检查,特别是对大坝内坡常在水下部分的检查。d.在遭受地震后,应立即对大坝、砼建筑物进行全面观察,特别注意有无裂缝、滑坡及渗漏等异常现象。6.1.4安全鉴定:在运行三到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6.2***管理处大坝安全监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管理处应报告额河建管局,及时采取措施。***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养护与维修规程1***枢纽工程大坝养护1.1一般规定1.1.1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消除土石坝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1.1.2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1.1.3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1.1.4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1.l.5大坝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若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1.2坝顶、坝端的养护1.2.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弃物;对松动的坝顶石料及时勾缝处理,损坏的条石及时更换。坝顶排水通道保持畅通,以保证坝面无积水,冬季及时清除坝顶积雪。1.2.2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1.2.3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1.3坝坡的养护1.3.1六棱板护坡的养护。六棱板护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六棱板应完好,无松动、塌陷、凸起、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1.3.2混凝土护坡的养护。1及时修补伸缩缝破损部位,修补时应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2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处理时表面应清洗干净;如发现沉陷、淘空现象较大,应及时处理及填充石料,进行彻底维修。3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1.4排水设施的养护1.4.1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1.4.2必须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保持通畅。1.4.3对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1.5观测设施的养护1.5.1各种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现象。1.5.2经常检查各种变形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应重新进行校正。1.5.3测压管口及其他保护装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1.5.4水位观测尺若受到碰撞破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1.5.5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量水堰上下游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2***枢纽工程大坝维修2.1一般规定2.1.1土石坝的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定界限应符合以下规定:(1)岁修。根据大坝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2)大修。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或经过临时抢修未作永久性处理的工程险情,工程量大的整修工程。(3)抢修。当突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各种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抢修。2.1.2修理工程报批程序。(1)岁修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单位提出岁修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岁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施工。(2)大修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单位提出大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组织设计和施工。(3)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2.l.3维修工程施工管理。(1)岁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承担;水库管理单位若具有相应技术力量,也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大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应按照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进行。(3)凡涉及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2.1.4竣工验收。(1)大修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按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持验收,并应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一般岁修工程可适当减化手续。(2验收时有关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验收资料:1)管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批准文件、全部设计文件和图纸。2)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报告、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算、施工原始记录及质量检测记录等。3)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原始记录及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等资料。4)各有关单位应详细提供隐蔽工程部分的阶段验收(或检查)鉴定资料。(3)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察看现场,审查资料和数据,对工程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峻工验收鉴定书。2.2护坡的维修2.2.1六棱板护坡的维修。(1)根据护坡损坏的轻重程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理: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流失等现象时,可采用填补翻筑。(2)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灌缝前,应清除板缝隙内的泥沙、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2)灌缝时,缝内要灌满捣实,缝口抹平。2.2.2混凝土护坡的维修。1混凝土护坡包括现浇混凝土护坡和预制混凝土块护坡。根据护坡损坏情况,可采用局部填补、翻修加厚和更换预制块等方法进行维修。2当护坡发生局部断裂破碎时,可采用现浇混凝土局部填补,填补维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l)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护好完好的部分。2)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必须凿毛清洗干净。3)新填补的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护坡混凝土的标号。4)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拌制混凝土;结合处先铺1~2cm厚砂浆,再填筑混凝土;填补面积大的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认真捣实。5)新浇混凝土表面应收浆抹光,洒水养护。6)应处理好伸缩缝和排水孔。7)垫层遭受淘刷,致使护坡损坏的,修补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垫层修补好;严寒冰冻地区垫层下还应增设防冻保护层。3当护坡破碎面积较大、护坡混凝土厚度不足、抗风浪能力差时,可采用翻修加厚混凝土护坡的方法,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满足承受风浪和冰推力的要求,重新设计,确定护坡尺寸和厚度。2)原混凝土板面应凿毛清洗干净,先铺一层l~2cm厚的水泥砂浆,然后再浇筑混凝土盖面。3)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好伸缩缝和排水孔。2.3坝体裂缝的维修2.3.1坝体发生裂缝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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