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打击非法行医案例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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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例与思考妻子质疑头天还好好的,怎么一睡不醒了41岁的崔银与妻子张女士都是江苏人,夫妇俩在西安的工地上打工,租住在城北石化大道附近的南玉丰村,有两个孩子,大的十多岁,小的三四岁。5月19日,崔银身患感冒,当晚8时许,他来到距其租住地仅几百米远的一家诊所打了吊瓶,之后回家休息。第二天清晨6点半,张女士发现平常起得比她早的丈夫已没有了生命迹象。随后赶到的120急救人员检查后确认崔银已死亡,下了临床死亡的结论。张女士立即报了警,公安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民警赶到诊所时发现,崔银就诊的诊所卷闸门紧闭,经营者已不知去向。村民说法“这个诊所多是晚上开门,白天关张”昨日上午,记者在南玉丰村找到这家诊所,紧闭的卷闸门已被贴上封条,诊所门外没任何医疗标志。“老板是个女的,不是我们村的。”该村一名村民说,这个诊所多是晚上开门,白天关张,顾客多为附近外来租住者,平时生意还挺好。调查当事诊所为黑诊所,曾被三次处理经调查,民警发现这家诊所是黑诊所,立即封了诊所卷闸门。“目前暂无直接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输液有关。”昨日下午,负责此事的未央区卫生局副局长张志清表示,一般的输液药物过敏都会在当时就发作,但崔银输液后还能正常回家休息,很难说明与输液有关,但也有个别情况下,患者出现反应滞后现象,“这需要家属提出尸检申请,对死者死亡原因做出病理药理检测鉴定后,才能下结论。”未央区卫生局副局长张志清说,他们赶到现场时,诊所经营者已经不见了,经调查,该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证照,经营者张某也没有医师资格,属于典型的黑诊所,之前已被未央区卫生局查处过三次,此次又发现其营业,已达到被打击两次以上仍不悔改、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昨日下午,他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执法尴尬规定对黑诊所的现场处罚仅20元张志清说,张某开的这间黑诊所虽遭多次打击,但第一次、第二次其提供的姓名是张某,第三次被查时,又拿出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在之前的几次查处中,张某的黑诊所地理位置都不同,再后来甚至连诊所门头都不挂了,“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有些经营者白天关门晚上营业,让执法者的查处行为陷入尴尬境地。”张志清说,按相关规定,对于黑诊所的现场处罚金额为20元,若开出较大额处罚,应向违法者开具罚单,由违法者到银行缴纳罚款,但黑诊所的经营者往往拒绝签字,或签字后不履行处罚,又另起炉灶。“卫生部门的打击手段缺乏强制性,有时执法人员还会遇到暴力抗法。”张志清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某医院出租科室案某文化有限公司承包诊疗科室案案情简介:某医院2007年6月29日与陈X签订《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和《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医院作为甲方将二疗区(康复五科)提供给乙方陈X作为康复医疗项目的诊疗区,每月收取该项目管理费40500元;乙方陈X聘请蒋X等人负责二疗区(康复五科)的日常经营管理,2007年6月29日至2009年5月10日,以某医院康复五科的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期间,康复五科收入315.8万元,其中某医院收取管理费53.28万元。2009年5月10日,某医院法定代表人刘X作为甲方、陈X作为乙方、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蒋X作为丙方共同签订《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将原来《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的主体乙方陈X变更为丙方某文化公司,由某文化公司承担履行《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等协议的法律责任义务;2009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某文化公司继续以某医院康复五科的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期间,康复五科收入3677.1万元,其中某医院收取管理费202.49万元。目前在某医院财务科帐目尚有康复五科收入款13.8万元。在补充调查中发现,某医院在《关于我院康复项目合作情况的说明》、《康复技术合作项目收入及支出情况说明》中明确某医院所得收入255.77万元,已全部用于医院建设项目,并提供了相应支出的财务凭证。某文化公司从取得某二疗区承包资格,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管理费4,0500.00元,以某医院康复五科对外开展诊疗活动,合同执行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康复五科收入3677.1万元,扣除管理费、康复五科人员工资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后,某文化公司已获取该项目分成1373.1万元。进一步调查分成款的使用情况,某文化公司在《康复医疗项目收支情况说明》明确从2007年2月至2013年8月总投入1377.69万元(含支付2009年5月10日前陈X前期投入款),获得毛利56.41万元;之后,某文化公司在《康复医疗项目收支情况说明》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获取实际纯利润为7.6万元。一、当事人:1、某医院2、陈X3、某文化公司收集当事人确认证据:1、某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刘X身份证复印件。2、陈X陈X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某文化公司公司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蒋X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请求协查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资质的函》;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覃X份证复印件。思考一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医院——法人陈X——公民某文化公司——其他组织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所以,《民通意见》中针对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中关于主体或当事人的争议做出的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7条的规定,其在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中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不同看法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自领取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便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应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为当事人。不同看法2:《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类)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间力量投资兴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诊疗活动,无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但是卫生部门发放的证书属于执业许可证书,不是主体资格证书。因此,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确认资格。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根据《营业执照》认定资格。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未对陈X处罚:2007年——2009年6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出租承包(违法事实认定)调查取证——证据(通过证据还原已发生的事实行为):1、《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康复医疗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复印件。《终止康复医疗项目合作的通知》及附件《终止合同后续工作甲乙双方达成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复印件。2、《现场笔录》3、《询问笔录》医院法定代表人刘X、医院财务科负责人邓X陈x《询问笔录》某文化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蒋X、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覃X6、蒋立曾《询问笔录》(康复医疗项目主管人员)7、蒙X《询问笔录》(康复医疗项目康五科医护人员)4、2007年10月—2013年7月康复五科上交病案室的病例记录复印件。刘XX等9位康复五科患者病案复印件。5、蒙X等康复医疗项目康五科医护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某医院员工信息登记表》2008年11月—2012年4月康复五科领取工资《报告》、《康复五科医生、后勤及治疗师工资表》复印件。6、某医院2006年12月、2007年12月、2008年11月、2010年1月、2011年2月、2012年12月《某医院职工花名册》某医院2007年5月—2012年5月财务科《记账凭证》和《职工工资表》。2008年—2013年某医院《事业收入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应收帐款明细表》、《预收帐款明细账》、《其他收入明细账》电脑打印件。2009年2月28日、3月31日某医院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2009、2011、2013某医院与某文化公司财务转帐凭证复印件。思考二证据种类如何形成证据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三、案件处理(一)对出租方:某医院于2007年6月29日至2013年7月31日将二疗区以合作项目方式提供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陈X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并以某医院的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符合《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二、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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