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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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人身危险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方面遭受损害的危险,人身危险的载体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失业、老年赡养等方面的危险或损失发生时承载的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所属的组织。1.生命危险(1)早逝危险经济主要来源者收入永远中断额外费用产生不足之收入,将降低其生活水准非经济成本产生,如忧伤、单亲家庭产生等(2)老年退休危险退休时无积蓄,负担不起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或虽有积蓄但不够维持余生2.健康危险(1)疾病危险—危害严重、涉及面广(2)残疾危险—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或功能障碍等的不同年龄死亡和残疾的概率3可保人身危险1.人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2.人身危险损失必须是明确的3.人身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人身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使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论属于何种利害关系都必须具有明确的经济利益。2.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实务中(1)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将有关危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其中的重要事实是指会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对保险费率的厘定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1无限告知2询问回答(2)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这是严格控制危险的原则之一,及担保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于不存在。1承诺保证2确认保证或者1明示保证2默示保证3.近因原则是判定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理赔遵守的原则。5弱体保险承保是采用的方法弱体保险又称为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是不能用标准或正常费率来承担的保险。承包时采用如下方法:1保额削减法它是指投保人按正常费率投保,但在一定期限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承保方法。2年龄增加法它是将被保险人的增加到一定的年数后所对应的费率作为保险费率的承保方法。3附加保费法它是指对投保人征收一定金额的额外保费。6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2.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关键词人身危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3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人生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如下: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定力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2.暂保单是出立正式保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定力人身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4.保险凭证4少数公司用,外贸公司。5.保险批单是人身保险合同就保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3.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费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深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生命身体是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主体对象。关系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2投保人条件(1)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2)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3)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除了子女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单所有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借款等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人身保险代理人人身保险经纪人人身保险公估人客体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4.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1主体部分。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及其住所,对于有多个受益人的,需标出受益顺序及份额。2客体部分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总额,即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享有的保险利益的价额。5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3权利义务部分。通常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5.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实际给付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实缴保险费/应缴保险费)3.自杀条款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5.战争除外条款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1.所有权条款2.宽限期条款3.复效条款4.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1)绝对转让: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2)抵押转让: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受益人条款(1)不可变更受益人和可变更受益人(2)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3)顺序受益人(4)未成年的受益人保单选择权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领取退保金的方式(1)现金(2)购买减额保险费缴清保险单(3)购买定期寿险2.红利选择权(1)现金(2)减少保费(3)留存(4)购买增额保险费缴清保险(5)购买定期寿险5)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66.健康保险合同常用条款1可续保条款:规定了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和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以及保险人增加保费的权利。2既存状况条款: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前被保险人就已患有,但却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告知的疾病或伤残。3职业变更条款:职业变更对被保险人的发病率和遭受意外伤害有直接影响。如果被保险人转到一个风险更高的职业,保险人可以在不改变费率的前提下降低保险金额。反之,如果被保险人转到一个风险较低的行业,保险人将在不改变保险金额的情况下,降低费率。7.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的三个条件: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约愿望、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承诺的三个条件:(1)不能附带任何条件;(2)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3)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2.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注意: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定意味着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区别3.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注意: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与失效的区别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1.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2.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4.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双务合同7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投保单保险单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和类型有哪些?1.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2.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4.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5.按照保险期限分类第三章寿险产品(一)传统产品1.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2.人寿保险的特征(一)危险特殊,经营稳定(二)以长期性的业务为主(三)具有储蓄的性质日渐成为投资手段的一种(四)保险费确定方式人寿保险由于所承保危险的特殊性质,形成了保险费的计算和责任准备金确定上的一整套科学的、完备的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3.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由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分类一、定期死亡保险二、终身死亡保险三、“预先垫付保险给付”的死亡保险4生存保险是以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分类生存保险中,总有少数被保险人因死亡得不到保险金,而储蓄每一个储户都可以得到本利和。85.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是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金给付的保险。6.寿险基本形态的比较一、保费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保费随着保险期间的增加而增加,投保至终级年龄的定期寿险的保费最高,且与终身寿险的保费一致。(二)两全保险:保费随着保险期间的增加而减少。投保至终级年龄时的两全保险,生存率为0,保费只含有终身寿险的保费,则与终身寿险的保费一致。(三)两全保险保费最高,定期保险保费最低二、保险金给付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期内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的给付属必然。(二)结论:保险金给付与保险费率呈正比,给付条件越宽,保险费率越高。三、保障性与储蓄性的比较三、保障性与储蓄性的比较四、现金价值的比较(一)定期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前期逐渐增加,后期则逐渐减少,期满为0(二)两全保险与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增加,至期满其现金价值与保额相等。(三)结论:两全保险与终身寿险都是递减保障和递增储蓄的结合,而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更为重要。7.年金保险每年或每月给付等额保险金的生存保险称为年金保险。关键词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简述普通人寿保险的概念和分类第4章寿险产品(二)现代产品1.投资型保险的定义指投保人除了拥有寿险保障以外,并将缴纳的部分保费通过分离账户,购买保险公司或者基9金管理公司提供的投资基金产品(也称为投资账户),并分享投资收益,也要承担相应投资风险,而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障功能部分的风险2.投资型保险的特点1、保险与投资的功能相结合2、投资策略相对积极3、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4、保险金额变动不固定5、抵御通货膨胀6、信息公开3.我国投资型保险产品分析一、分红保险分红保险虽然比传统的的不分红保险增加了分红功能,使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但保费只是提供保障服务,不分成两部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分红保险仍属于传统人寿保险。二、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将保险和投资结合起来的新型金融产品,相当于美国的变额寿险或变额万能寿险。三、万能保险万能保险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即保费缴纳的可选择性和保险金额的可调整性。四、变额万能寿险4.投资连结险与万能险的差异1、投资账户管理方式不同2、投保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同3、保费缴纳方式不同关键词试比较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和变额万能人寿保险的异同第5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伤残或死亡时,有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意外伤害的含义10所谓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没有预见或者与意愿相违背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的、剧烈的造成伤害的客观事实。意外: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3.意外伤害的判别程序1看是否存在外来的致害物2看侵害的对象是不是人的身体3看是否发生了侵害的客观事实4看伤害的发生是不是被保险人事先无法预见的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联系:都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都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区别:(1)可保风险不同(2)费率计算不同(3)保险期限不同(4)准备金计算不同5.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保险期限内的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应发生在责任期限制内。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效力起始、终止的日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以前曾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对身体健康的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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