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与以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比,其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各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明确、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管理服务要求更高。其主要特点是: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更多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体系。2、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3、规范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方便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明确了因单位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何重要意义?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制度,是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切实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条例》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多年存在的一些非国有经济单位“有险无保”的局面,在制度上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全面覆盖。2、将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3、《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范围,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程序,操作性强,使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等原因而遭遇失业风险时能够得到可靠保障,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主要有以下六类:第一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第二类:经费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职工)。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第四类:民办非企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机构等),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五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第六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缴费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50%的,按50%计缴,以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单位缴费比例为2%,城镇户口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按《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有哪些法律责任?(一)职工个人的法律义务:1、城镇职工按照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2、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4、失业人员出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二)职工个人的违法责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1、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2、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在广州市统筹区域内,失业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以继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失业前曾经登记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统筹区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8%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在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若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失业人员不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享受相应待遇。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因本人原因”和“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只具备任何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再如,职工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是因本人的原因,但不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理解“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前总的有效缴费年限满一年(已经换算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失效的除外),而不只是失业前在最后一个服务单位的缴费年限满一年;即“满一年”的计算不限于一个服务单位。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