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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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满2年,必须申报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第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服务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绩效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第六条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级,依次表示信2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不守信。AAA级信用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足额配备、人员履职到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积极参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AA级信用企业: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配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认真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较好、在行业中具有较好影响,且综合得分75以上85分以下的;A级信用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合同履行基本到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反响,且综合得分65以上75分以下的;B级信用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和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履行监理合同,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差,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守信,且综合得分65分以下的;应参加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因企业成立时间未达到参评时间的,其诚信等级待定。参评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和绩效二、三得分总和必须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60分的,评定为B级。第七条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者被记录3相应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按照绩效标准给予加分或扣分,并计入诚信等级评定总分。绩效一和绩效四基本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分值的1/10计入总分,总分值不设上、下限。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一)文件通知。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二)企业申请。市州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监理协会或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工程监理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央在湘、省属及外省驻湘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等行业)参评企业直接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申请材料。(三)初步审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所辖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信用等级评定意见,并在15日内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四)复审和审定。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行业自律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进入企业和项目现场抽查考核。其中对项目现场监理部主要考核:监理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以及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监理职责为内容。必要时,可通过调查、限期澄清材料缺陷(不接受澄清资料以外的补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审查,并将复审结果报行业自律委员会、会长会议审定。(五)公示。经审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4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0天;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投诉等问题调查核实。(七)结果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结束,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拟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二份(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一份;资料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附件材料应当按照《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内容顺序编目录,并主动提供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奖惩资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企业及经营服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企业经营服务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以及提交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资料(甲级企业提供一类工程业绩、乙级企业提供二类工程业绩、丙级提供三类工程业绩)。企业所有经营服务的工程项目(含竣工和在建)有关情况按照附件2中表二的规定汇总。(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不良行为记录。(三)各地(含省外)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实施的各类处罚、不良信息等。(四)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表彰、荣誉、奖励等。第十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省建设监理5协会监事和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理书面异议材料后,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第十一条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等级评定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或直接定为B级。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之日止。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激励和奖惩依据之一。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一)作为监理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评分依据。(二)被评为AAA、AA的监理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三)连续2次被评(或直接确定)为B级的监理企业,由协会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单位,对企业资质、所有监理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等。第十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对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6(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的各类检查、督查情况通报,或者根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对相关企业的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应当按照抽查项目现场监理情况与查看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被抽查考核的企业被认定发生严重不自律、失信行为的,应予降级。因经营期限达不到评定时限要求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可向省建设监理协会书面申请抽查考核。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有效期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并结合动态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等级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监协〔2010〕第14号)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7附件1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及标准附件资料评分一、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30分)资质资格条件1.企业资质相关信息与工商、税务登记证不一致,有关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且未报告或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扣1分;2.企业持证人员资格及相应人员职称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扣2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应资质要求人员一览表及相关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1.未按规定设立组织机构、机构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扣2分;2.设立的组织机构不明确、机构配备的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3.根据资质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商务经营)、设备和信息化、人力资源、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企业设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设立各项制度目录及文件资料复印件等。企业对项目管理1.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对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少一次(记录)扣2分;2.未发文通报检查情况的,每少一次扣1分;3.无检查记录或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建立台账的,每少一次扣1分;4.对问题及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未形成闭合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企业对所有在监项目进行检查下发的布置文件及检查记录、台账、检查通报等,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经营管理1.出让资质、允许他人挂靠、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压价(低于国家收费标准基准价80%)扰乱监理市场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2.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3.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而承担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4每发生一起出借、转让或无理扣押人员证件的,扣2分。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信息。2.企业提供的参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设备配置及信息化1.应配置而未配备(与投标文件相应的)检测设备的,扣2分;2.应配置而未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软件)或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企业提供信息化办公设备一览表和检测设备一览表(含投标文件的);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实。8二、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50分)监理资料1.未建立项目监理资料档案的,扣2分;2.监理资料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准,具体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指南》中35项工作内容为主,每缺少1项扣0.5分;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0.1分。其中:按规定会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含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日常检查与处理重大危险源等资料;每缺1项扣1分;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0.5分。企业提供项目现场监理部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目录;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核。现场监理部人员1.总监及总监代表按规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足的,每人次扣1分;3.每发现一名专监无省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扣1分;每发现一名监理员无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扣1分;4.监理部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无变更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5.每发现一人无劳动合同或无社保参保证明的扣0.5分。1.企业投标承诺文件、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任命文件及相应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结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有关规定);2.现场监理部人员变更审批手续。现场监理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一1.现场监理部工作分工不明确的,以及对履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的职责分工未做明确要求的,每项扣1分;2.每发现一起现场监理部签认、审核、验收等工作不及时,扣2分;3.每发现一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及不真实的扣2分;4.总监及总监代表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每发现一名专监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每发现1名监理员履职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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