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标准菌种管理作业指导书一、目的规范微生物学标准菌种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二、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微生物学标准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藏)、传代、使用及销毁等。三、程序1.菌种的申购微生物主管根据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按需要购买,填写《实验室设备、标准物质、消耗品采购登记表》提出购买申请,交由技术总监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向有购买菌种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原始标准菌种,购买时,须确定菌种的编号。2.菌种的接收和领用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微生物主管与一名检验人员两人共同接收和领用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微生物标准菌种接收、领用、保藏、传代、使用和销毁记录表》上,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数量、菌种号、代数、来源、接收和领用日期、人员等,并将其暂贮存于菌种冰箱中,在一周内必须完成转种(即将原始标准菌种复苏传代成标准储存菌株)。3.菌种的保存(藏)第2页共3页菌种保存(藏)必须由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保存(藏)菌种的容器表面应贴有相应的标签,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号、传代数、接种日期、人员等。标准储存菌株是由原始标准菌种经过一代转接后获得的同种菌株;工作菌株是由标准储存菌株转接后获得的同种菌株。实验室根据该类微生物的特点和生存条件,结合实验室自身的情况,实验室的标准储存菌株采用甘油冻存保藏法,于-18℃以下菌种冰箱保存(藏),保存限期为1年;工作菌株采用液体石蜡保藏法,于2℃~8℃菌种冰箱保存(藏),弧菌为常温保存(藏),保存限期为1年。4.菌种的传代和确认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每次传代的菌种都必须对其做关键诊断试验,可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内受各方公认的方法进行。每次试验的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具体内容包括标准菌种的名称、菌号、来源、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孵育条件、生存条件、关键诊断试验及确认试验人等。经确认符合的菌种方可使用或继续留种,确认不符合的菌种必须遗弃并销毁。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的传代应根据菌种的特性、保存目的、保存方式、保存环境条件的不同而确定,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的传代培养次数不得超过5代,并作好传代记录。具体的实验操作必须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evel2,BSL-2)进行,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交叉污染。5.菌种的保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管,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管的第3页共3页菌种名录清单,确保菌种安全,防止其丢失或损坏,确保其完整。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所保管的菌种,不能随意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时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6.菌种的使用微生物主管和检验人员根据日常检验或验证试验等情况,使用工作菌株后及时填写《微生物标准菌种接收、领用、保藏、传代、使用和销毁记录表》,以便追踪菌种使用历史。7.菌种(废弃)的销毁下列情况的菌种或培养物或被污染的器具等,必须采用121℃、30分钟湿热灭活处理:1)新一代菌种制备成功后的上一代菌种;2)使用完后的菌种和带有标准菌种的器具和培养物;3)菌种超过传代次数;4)凡被污染、变异、可疑等异常情况菌种;5)其他应废弃的菌种。由微生物检验人员进行灭活处理,并有第二人在场监督,两人共同销毁,并记录好销毁方法、销毁日期及销毁人。编制:批准: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