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3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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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3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一所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确定教学编制、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和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建设进程,进一湖南科技大学文件大学文件科大政发〔2013〕38号-2-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制订2013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主动对接“四化两型”建设战略的人才培养需求,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点和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强适应、有特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和全面发展原则。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树立全面发展观念,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坚持持续更新教学内容与优化课程体系原则。各学科专业必须根据专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课程内涵建设,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等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更新教学内容。妥善处理德智体美、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科学设置体现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和先进性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个-3-性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就业针对性。3.坚持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原则。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劳动、军训、就(择)业、创业和综合素质培训等贯穿于学生的培养全过程,将教学与科研、生产(推广)、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构建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了解学科领域新进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4.坚持因材施教和特色教育原则。培养方案要注意共性和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学生个体的基础、特长、兴趣和志向等优势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在教育部对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设置一些特色课程,建立多维学习环境,开辟多方面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途径,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需求,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形成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三、基本要求各学院要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及各专业责任教授、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1.广泛调查,了解社会需求各学院应掌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与动态以及行业要求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广泛的调查与研究,掌握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充分搜集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的反馈信息,认真吸纳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设置专业方-4-向及专业课程模块,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2.充分论证,优化课程体系各学院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应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教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由教学系具体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各专业还应在认真借鉴兄弟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组织同行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论证。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明确课程体系逻辑结构,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3.推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要转变思想观念,丰富授课方式,将学生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与公共基础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又应注重联系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注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多方位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满足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学习需求。4.构建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各学院必须按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和一级学科,开展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构建学科专业基础课课程群平台,实现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有效衔接。同一专业大类或一级学科的各专业,其学科专业基础课的学分、课时以及教学要求必须统一。5.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深化传统专业改革各学院要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办学优势与特色以及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专业的社会需求,大力开展专业课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改革,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本学科传统专业改革,进一步提-5-高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还要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和完善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四、总体框架1.总体框架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代码;(2)执笔人、审核人;(3)培养目标;(4)培养要求;(5)主干学科;(6)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7)专业方向设置;(8)学分要求;(9)培养方案进程总表;(10)培养方案进程表;(11)学位课程设置表;(1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表。2.以上相关内容的编制应遵循201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原则规定。五、具体规定1.课程分类(1)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其中理论课分为理论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践课分为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其它实践教学等。(2)课程体系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6-和公共选修课。(3)课程按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4)课程按照学位课程分类,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5)课程按照考核方式分类,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2.学时与学分(1)课程学时按教学安排分为课内学时和课外学时,其中课内学时是指课堂讲授课时和实验课时,以“学时”为单位计算。课外学时主要是指集中实践环节和第二课堂课时,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以“周”为单位计算。(2)理论课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讲座、实验(包括理论课程中包含的实验)等30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1周为1学分;其它实践教学课程,如果按学时安排教学,则30学时为1学分;如果是按周安排教学,则1周为1学分。但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和学分按照本指导性意见中附件1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另行规定。(3)四年制的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500左右,学分控制在152~158,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65~70。五年制的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控制在3100左右,学分控制在190~196,学位课程学分控制在80~85。课内学时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学时。实践教学学时(学分)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减少理论教学学时(学分)。(4)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85~190,五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10~215。3.专业方向设置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以及学院条件,立足“四化两型”建设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具有较强前瞻性的专-7-业方向,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各专业原则上可设置2~3个专业方向,每一方向所设置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25学分,其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12%左右。各专业方向间的学分应相同,而且各方向的课程不能相同。4.课程设置(1)公共基础课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其课内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20%左右,占总学分的22%左右。(2)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等,其课内学时占课程课内教学总学时的30%左右,占总学分的30%左右。(3)专业课是既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又体现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专业课中除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外,可设置若干组选修课以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和就业需要。专业课的课内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45%左右,占总学分的43%左右。(4)公共选修课是学生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志趣和特长,跨学科、跨学院选修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广泛了解不同学科领域,拓展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素质。每位学生必须修满6门课程9.5个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完成2个学分的公共艺术类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学时占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的5%左右,占总学分的5%左右。(5)五年制本科专业课程比例适当调整,公共基础课时数与四年制本科大致相同,主要增加专业课学时(学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5.专业选修课要求各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中设置-8-一定比例的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要求进行明确分组,每一组选修课中的课程的课时和学分必须相同,且必须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并规定该组选修课程的门数(选修门数小于该组课程总门数)。6.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劳动、就(择)业与创业等环节,确保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不断线。(1)工科专业四年制集中实践环节不少于38周,工科专业五年制不少于50周,理科专业四年制集中实践环节不少于29周,文科专业四年制集中实践环节不少于24周,教师教育专业四年制集中实践环节不少于28周。(2)工科专业至少要安排1个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有条件的文理科专业安排1次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合计不少于16周。(4)入学教育、劳动、毕业教育、大学英语实践不计算学分,但列入教学安排,实行学年考核,纳入学籍管理。7.创新与技能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和技能活动,经学校认定可给予创新与技能学分。学生每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但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4.5学分。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具体认定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执行。六、教学时间分配四年制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一般为161周,五年制教学-9-时间(含复习考试)一般为201周,具体安排详见表1和表2。表1四年制本科专业教学时间安排项目周数学年学期教学、实践活动课堂教学复习考试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教育劳动机动合计一1141.5教师教育专业安排不少于8周教育实习,其他专业自定。教育实习必须在教育学相关课程学习完成后才能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合计不少于16周。210.5192181.50.520二3181.50.5204181.520.522三5181.50.5206181.520.522四7自定自定0.5208自定自定10~1410.518注:社会实践和劳动分别在暑假安排2周。表2五年制本科专业教学时间安排项目周数学年学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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