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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培养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提高大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sResearchInnovationProgram,以下简称SRIP)主要以项目研究为载体,面向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强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第三条SRIP项目从每年11月开始实施,包含宣传发动、课题征集、项目指南发布、双向选择、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环节。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毕业前必须完成项目。第四条SRIP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数额根据一定比例划分至各学院。第五条SRIP项目的经费来源:①学校SRIP专项基金;②学院配套经费;③政府、企业资助经费;④其他经费。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为切实加强SRIP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SRIP项目领导工作小组进行两级管理。第七条学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工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2学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负责科研创新学分审核认定。(二)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建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三)学工处:负责将SRIP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评;落实SRIP项目成员荣获国家、省级相关竞赛的配套奖励。(四)财务处:设立SRIP专项基金,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津贴。(五)团委:负责SRIP项目的统一组织,SRIP专项基金的管理;负责推荐优秀SRIP项目参与各项竞赛活动。第八条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负责SRIP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具体工作的实施。(二)负责组建院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及院级导师团,SRIP项目课题的征集筛选,一般项目评审,重点项目推荐,中期检查、项目结项等具体环节的实施。(三)建立、完善学院科研创新实验室,为SRIP项目研究提供设备、场地等支持。(四)监督、反馈和总结SRIP项目执行情况。(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三章项目申报人条件与指导教师职责第九条项目申报人条件及要求:(一)以个人或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小组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学生每次只能负责或参与1个SRIP项目,大学3期间累计不超过2次;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二)平均成绩70分以上或者专业排名50%以前。(三)能够保证足够的课余时间和精力,参与SRIP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四)研究期间定期向导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五)研究期间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六)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第十条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主持省、厅级及以上课题的经验,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大学生开展项目研究。(二)帮助学生制订项目实施日程表,对学生参与项目立项活动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有固定的指导研究时间。(三)在学院支持下,提供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帮助。(四)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研交流活动。(五)原则上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四章课题来源和立项原则第十一条SRIP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课题可来源于:①政府、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②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③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方面的课题不属于申报之列。第十二条项目领域及类别:(一)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项目。4(二)自然科学领域中对解决工程技术、软件系统技术等问题具有实际意义的项目。(三)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四)开放性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五)科技发明制作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十三条立项原则(一)可行性原则:应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理论基础等实际情况,项目选题应与所学专业对口,充分利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二)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项目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涵盖先进性、学术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社会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使学生开拓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三)实用性原则:项目选题必须有事实根据或理论依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社会需求,有较强的实用性,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符合科学原理,不能凭空想象。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申报:(一)11月上旬,各教学院组织,宣传,发动。(二)12月上旬,学院广泛征集教师和学生的SRIP项目课题(直属科研机构课题根据学科设置报送相关学院),并将《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课题汇总表》报送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5(三)次年1月上旬,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后发布项目指南,师生进行双向选择。(四)次年3月上旬,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申报书》;跨院的项目须经有关学院会签,由第一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立项:(一)次年3月中旬,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一般项目评审(来源于教师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数额不低于学院项目总数的60%),并将《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学院评审汇总表》报送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次年4月上旬,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一般项目进行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三)次年4月中旬,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负责人签订《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项目立项协议书》。第十六条项目中期检查:次年10月,项目负责人向学院递交《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学院组织召开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并将《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七条项目结项:(一)项目研究期限前一周,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结项书》。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拟定项目等级,并将《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报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6(二)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项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项目结项情况。第十八条项目变更、延期及终止:(一)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内容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提交《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如需延长研究期限,须《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延期申请表》,经学院SRIP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报校SRI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工作停滞等情况,学校将终止项目。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资助1500元。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SRIP项目经费。第二十条SRIP项目经费分2次划拨,立项拨付80%,结项拨付20%。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给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前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双方签字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在结项后一个月内须完成相关费用报销工作,逾期视为项目经费不再需要使用,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第二十二条SRIP项目经费可开支实验低耗费、版面费、资料费、调研费等,具体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大政发7[2010]109号)文件实施。第二十三条SRIP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得侵占或挪用。否则,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取消剩余项目经费、追回前期已发放的项目经费及取消次年所在学院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理。第二十四条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第七章相关政策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各学院SRIP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生工作年终考评。第二十六条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项目所在学院,学校将相应减少下一期项目数额。第二十七条SRIP项目小组成员结项后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学校颁发结项证书。第二十八条学校推荐优秀的SRIP项目参加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后,可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1]81号)进行奖励。第二十九条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SRIP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津贴;采取以项目认定方式核算指导教师津贴数额。指导教师指导的SRIP项目如未通过结项验收,则不发放工作津贴。第三十条学校鼓励学生利用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项目小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可为第二作者,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文期刊)、“SupportedbystudentsresearchinnovativeprogramofHunan8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外文期刊)。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检索系统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学生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1]81号)进行奖励。第三十一条SRIP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具体参见《湖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97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SRIP项目成果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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