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2版)单元6轨道交通事故及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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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6轨道交通事故及事故处理•教学目标:1、掌握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分类2、了解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3、熟悉安全运营控制体系•建议学时:8学时•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安全运营”一直是其完成运输任务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原责。因此,分析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产生的主要因素以及影响程度,制定预防事故相关对策以及突发事故后的救援措施,对于改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安全现状,预防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1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分类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状态•按照运营的安全水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状态可以分为正常运营、分正常运营和紧急运营3种情况。正常运营是按照排定的运行图和工作秩序进行运营的状态,系统运行正常,运输需求和系统的供给能力相配,系统状态较为稳定。非正常运营状态是系统运营中出现了不良的影响影响因素,例如列车晚点、区间堵塞、列车故障、早晚高峰客流等,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应调整方案,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影响,重视不够或调整不及时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紧急运营状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自身出现较为严重的机械、运行、服务故障,或遭遇到严重的、外部灾害影响,从而导致系统的运营能力减弱或停止,严重影响到系统稳定性和课程可的人身安全。图6-1运营状态示意图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和故障•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统称为事件。根据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可分为事故、故障两类。•故障是因设备质量原因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须人工干预或维修的事件,根据表现和影响程度可分为轻微故障、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轻微故障可以迅速排除,一般不会影响运营可靠性;一般故障将造成短时间的列车运行秩序混乱,部分列车运行延误;严重故障则会导致较长时间的运营中断,严重影响系统运营可靠性。按照设备类型和原因,故障又可分为列车车辆故障、线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同好系统故障、环控设备故障、车站客运设施故障灯。•事故是因故障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管理人员指挥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可靠性或危机运营安全的时间。事故根据其表现、影响程度与范围,可分为一般故障、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等;按其专业性质可分为行车事故、客运组织事故、电力传输事故。•引起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的原因很多,按照灾害类别分类,氛围以下几种:1、设备、硬件故障引起的:运营中断事故,如车辆故障、线路故障和各种设备故障引起的行车事故;2、以外危险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引起的:系统内部秩序混乱和运营中断,如火灾事故、水灾事故、爆炸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3、个别站点或中转换乘站突发集中大客流:没有得到预报信息的情况下,产生系统流量骤增、售票厅和通道站台拥堵等现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运营行车事故、设施设备事故、客伤事故、火灾事故、因公伤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运营严重晚点事件。•根据事故和故障导致的后果又可分为可控时间和不可控时间。可控事件是指该时间在发生前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措施避免的,但是由于人为的疏忽或管理不当导致该时间最终发生。这种时间往往在发生前会出现一些征兆,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就可以避免它的发生。而不可控时间具有不确定因素,一个点,一个线都可能导致它的发生,是人力难以避免的。不可控时间又称突发事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一般是指由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认为、环境、社会事件等)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与秩序的事件。根据其影响程度与范围可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险性突发事件、大突发事件和严重突发事件等;根据其引发原因又可分为运营引发突发事件、外来人员引发突发事件、环境引发突发事件等。三、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判定标准•事故一旦产生,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公共安全,城市轨道交通非正常运营等后果,这些可能的后果也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主要判定依据,包括:1、轨道交通线路中断运营时间;2、人员死亡和重伤人数;3、直接经济损失金额;4、需要紧急疏散乘客,或需紧急解困人员;5、发生在轨道交通路网内,需要相关部门处置和协调;6、需要政府机关处置或响应。•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根据各自的运营实践制定不同的事故等级标准。事故等级划分示例如下所示:1、运营行车事故•轨道交通运营行车事故按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程度,氛围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根据各自的运营实践制定不同的事故等级标准。事故等级火焚示例如下所示:(1)载客列车重大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①人员死亡3人活着死昂、重伤25人及其以上者;②双线中断(某一站或某一区间及以上上下行行车中断)时间在150min及其以上;③根据列车、车辆破损的规定,电动客车中破一辆(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40%以上)。(2)载客列车大事故: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情况之一时:①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②双线中断行车90min及其以上者;③根据机车、车辆破损规定,电动客车小破一辆(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10%以上)。(3)险性事故:凡事故性质严重,单位造成损害后果或者损害后果不够认定为大事故的行车事故时,如:列车冲突:列车脱轨:列车分离:载客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打开车门、车位停稳开车门;载客列车车门夹人动车时;列车冒进信号等。(4)一般事故:调车冲突,调车脱轨;调车作业冒进信号;列车运行中,因车辆部件脱落或其他原因损坏行车设备;行车有关人员漏乘、漏接、出乘迟延耽搁列车行车造成影响的;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等。2、设施、设备故障•凡是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失职或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是被损坏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对列车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均属设备事故。(1)重大事故:因违章操作、失职或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大事故:因违章操作、失职或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30万元的。(3)一般事故:因违章操作、失职或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4)故障和障碍:因违章操作、失职或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的。(5)电动列车事故等级按《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确定。3、客伤事故•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凡持有当日档次有效乘坐地铁有关凭证(持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坐),经验票进站始至验票出计费区内火灾检验票闸机外,由公司管辖的附属设施如出口、自动扶梯、通道等区域内因乘客受伤构成的事故。4、因工伤亡事故•因公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等。按照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5、运营严重晚点事故•凡在行车过程中因违章操作、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等原因造成一定时间标准,如10min、15min、30min及以上的严重晚点事故。6、行车事故中的名词定义(1)车辆破损范围界定:(电动列车以一节车辆为基数)•①报废: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90%以上;•②大破: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60%~90%;•③中破: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40%~60%以上;•④小破: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10%~40%以上。(2)列车:按规定辆数编组的电动客车的列车,须有规定的列车标志,从车辆或始发站至到发线待发起,直至再回到终点站位置,在此运行过程中称列车。(3)列车事故•①轨道车单机或挂有平板车(有车次号)进入运营线路发生事故时;•②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机车和车辆相互冲撞而发生的事故时;•③列车在车场内调车方式进行摘挂和转线而发生事故时;•④列车载客运行时发生事故时。(4)其他列车:包括空驶列车、救援列车、调试列车、轨道单车机或挂有车辆开动的列车。(5)冲突:列车、车辆、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档等)以及其他车辆间发生冲撞,造成电动列车、轨道车和其他车辆破损或破坏。(6)脱轨:电动列车、轨道车、平板车的车轮落下钢轨轨面(包括脱轨后自行复轨)。(7)列车分离:包括车钩破损分离和车钩自动分理(含车钩缓冲装置的破损)。(8)挤岔:车辆在通过道岔区段时挤坏道岔设备。(9)列车冒进信号: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位置即为冒进信号。包括临时变更信号(不论原因)而使列车冒进。(10)双线中观行车:在上下行运行线路中,一条线发生某一站或某一区间及以上中断行车的同时,另一条线已发生某一家或某一区间及以上中断行车。(11)单线中断行车:上、下行线中任何一条线上有一个车站或区间发生了行车中断。(12)行车中断时间:指由事故发生时间起至跳读发出线路开通命令时的时间。(13)应停列车在车站通过:指应停列车未办理有关上下客作业就开走,或列车在车站停车但未开关门上下乘客就开走。6.2事故处理•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是事故发生后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为了及时恢复正常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形成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与手段,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一、分级处理•根据发生事故的隶属关系和事故的等级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予以处理。1、犯法会少年宫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轨道交通发生重大事故、大事故、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2)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2、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调查处理:•(1)发生行车的险性事故、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一般事故;•(2)火灾、爆炸、毒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4)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的;•(5)设施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或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一般事故;•(6)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7)因人员违规操作或行车设备故障造成严重晚点15min或30min以上的时间;•(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部分安全成产委员会认为要调查处理的事故。3、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各直属单位具体负责调查处理:•(1)发生行车的一般事故;•(2)因人员违规操作或行车设备故障造成晚点10min以上事件;•(3)发生因工轻伤、重伤事故;•(4)发生设施设备一般事故、故障和障碍;•(5)客伤事故。二、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直接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的处置,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迅速恢复运营线路正常行车秩序。良好畅通的信息传递能够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最小程度。反之如果由于信息传输程序复杂、混乱,将会引起事故后果与损失扩大,不良印象扩大,延误事故的处理。•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②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及认定依据;③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④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⑤员工受教育情况;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调查分析•个处理职责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1)调查分析依据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火灾事故和因工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别以《火灾原因认定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制定和法律文书有关规定为准。②分析轨道加农事故、设施设备事故、客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为准(2)调查分析要求①查清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的原因应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技术原因等多层次、全方位分析查找,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要采用挂牌制度,定时间、排节点,落实负责人,落实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②组织安全再教育•各单位必须针对谁所暴露的安全隐患,要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班组学习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员工安全按教育。要从安全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事故教训、预防措施等方面着手,让每个员工都能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曾强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必须做到有内容、有记录、实行备案制。③实施预防措施•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落实安全预防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的落实,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明确期限,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必要的保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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