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风险管理方案通过考察,针对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情况,从多个角度对学校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一、财产风险(1)滥用电器拉响寝室安全警报该校对每个寝室的用电都设置了限制,许多高功率的电器都被挡在门外,但是许多学生对于“安全”二字只停留在口头或者潜意识层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危险不会凭空降临,这成为了造成寝室风险的强有力的无形风险因素。直板夹、高功率吹风机、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便成为了寝室里的“常客”。这些实质性的风险因素随时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风险事故,例如:火灾。1、上海商学院——4人死亡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其中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火灾事故初步判断原因是,寝室里头天晚上使用“热得快”停电后没有拔下插头,第二天早晨宿舍来电后因电流过大引发热得快过热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校园安全事故案例2、东北师范大学——500学生被困2007年01月1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2舍一楼发生火灾,浓烟将十一层高的整个宿舍笼罩,楼上百余个寝室的500余名学生被困。在浓烟的威胁下,大部分学生采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逃生等方式自救,但仍有个别学生因受不了浓烟的熏呛做出将要跳楼的举动。危急时刻,在消防队员制止下,这几名学生最终被送至安全地带,消防人员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大火被扑灭,被困的500余名学生被成功疏散到安全地带。确定起火的是该宿舍楼一楼的干洗店干洗机旁边的一堆衣物,火势很快蔓延,并迅速产生很大的浓烟。(2)忽视财产安全引发不少悲剧我校的学生素质大都比较高,但是校园内不乏一些社会上的小偷、骗子混进学校作案,而且作案手法变化多端,专门向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贵重物品下手,不得不引起师生们的警惕。在这种风险问题上,最大的风险因素是同学们对财产安全的掉以轻心,防范心理薄弱,直到被盗窃后才后悔莫及。这类风险的损失一般是财产风险,也可能会导致同学们的心里惆怅郁闷,无心学习等间接损失。二、人身风险(1)乱闯红绿灯,引发交通事故我校大门每天进出的师生达千余人次,来往的机动车辆出入频繁,客观上成为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实质风险因素。在来往的车辆中,近半数无视红绿灯,随意行驶,一些同学也完全不顾及交通法规,乱穿马路。司机们的的麻痹大意和学生们对交通安全的疏忽心理成为了酿成风险事故的心理风险因素。在这些潜在的风险因素下,风险事故不可避免的就会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横穿马路惨遇车祸2007年10月23日13时许,四川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校园安全事故案例(2)摩托车飞行校园,危险近在眼前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宽阔平坦的校园大道上,不少学生以摩托车代步,当起了“校园骑士”。我校以女生居多,自行车的数量大大多于摩托车,但是在校园内行走时,仍然不时就有一辆摩托车呼啸而过。这其中有学生,也有送外卖的、社会闲杂人员来校飙车,这些风险因素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据媒体报道,高校学生骑摩托车发生严重车祸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些风险事故也足以让我们对摩托车引发的风险事故不敢掉以轻心(3)当大型集会活动举办时,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学生不能及时的疏散,容易发生踩踏事故。事故案例: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三、责任风险(1)食物中毒该校设有食堂及小卖部,到下课时间,众多学生前来购买零食。并且该校寄宿生居多,大部分学生在校饮食。如果货源食材不新鲜就容易引起学生食物中毒等疾病。案例: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2001年10月10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2)近几年,校园外出事故屡增不减,外出交通意外屡屡发生,该校也配备了校车,在外出时,司机应该提高警惕性。案例:2013年4月22日7时15分许,广东佛山南海九江嘉华学校的一辆载着21名小学生的校车驶过九江战备码头时,在惠民路九江酒厂外路段疑因避让一辆摩托车突然向右变向,不幸撞上路边停靠的拖挂车。拖挂车的底盘像一把利刃,撕开校车右侧“肚腹”,造成车内一名7岁福建籍的林姓小学生死亡,另外9名小学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骨折和擦伤。(3)校园暴力事件案例:1、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研究生黄洋喝了一口寝室的饮用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并伴有发烧,病情危重却多日找不出病因,直到一条神秘短信出现,才找到病源——饮用水遭投毒!而被警方认定有重大嫌疑并刑拘的,竟是黄洋的同寝室室友林某。16日下午,年仅28岁的黄洋离开了人世。2、2013年4月17日16日21时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袁某刺死室友蒋某,警方初步调查,案件起因竟是因为蒋某回寝室时敲门、正在玩游戏的袁某没有及时开门而导致两人口角和肢体冲突,袁某抓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蒋某胸部致其死亡。四、社会性风险近几年,校园恶性事件屡次发生,严重危害到了学校学生及老师的生命安全。事故案例1、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48岁的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行凶,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死亡的7名儿童为5男2女,2名成人为幼儿园教师吴红英及其母亲。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2、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五、其他风险(1)财务风险学校财务风险指学校运营过程中因资金运动而带来的风险,集中采现在预算收支不平衡、资本结构不合理等方面。1.经营风险。高职院校作为非盈利性单位,原则上应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高职院校财务失衡,表明其流动资金枯竭,主要表现为拖欠工资、日常资金运转困难等。2.负债风险。当高职院校付出了代价,但贷款所投入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而债务利息是固定的,且必须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学校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将会面临严重的财务问题,影响学校的生存。3.投资风险。高职院校无论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存在投资决策失败、投资达不到预期效益而造成学校资源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风险。法律方面的不完善。这也是事后责任纠纷的根源所在,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2)法律风险简言之,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责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判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就是从以上‘三个是否’来看,学校是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直接还是间接、有意还是无意中的责任,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哪些情况应赔偿、哪些情况不赔偿。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比较难以判定。针对该校存在的各项风险,特别制定了以下保险产品计划一、财产保险推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二、意外险推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