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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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综合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国办函【2004】3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湛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2-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湛江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湛江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件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并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发挥事故应急快速处置的整体效能。(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管理、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4现状概况湛江市位于广东省的西南部,地处粤、桂、琼三省区的结合部,三面临海、背靠大西南,毗邻茂名、阳江市。全市人口760多万,面积1.2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44公里,管辖5个县(市)、4个-3-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现有工贸企业20多万家,石油化工、制糖、电器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等为主要的支柱产业。危险化学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炸、民用爆炸品以及建筑等高危企业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湛江港石化仓储区是我省及至我国最大的石化仓储区之一,港区建有2个30万吨级油码头和14个危险品专用码头,目前建成危化品储存容量已超过300万立方米。在建330多万立方米,建成投产后,湛江港区危化品储存容量将达700万立方米。储存危险货物多,储量大,危险源密度大,港区又紧靠城区,若发生安全事故,极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灾害范围。而徐闻县是大陆通往海南省的必经之路,往来粤琼两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均需经海安港中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齐全,品种达130多种且运输车辆均需经过县城中心人口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湛江地域广,海岸线长,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比较发达,由于自然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潜在发生轮船碰撞、触礁、危险货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轮船翻沉等多种引发重特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1.5事故分类与分级响应标准1.5.1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危害特征,本预案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民用爆炸品-4-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工业毒物中毒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1.5.2分级响应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1)I级响应标准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Ⅱ级响应标准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3)Ⅲ级响应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Ⅳ级响应标准-5-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I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各种救援力量等。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应急指挥机构与成员职责-6-2.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成立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事故发生时总指挥不在本市境内,由副总指挥替代)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湛江海事局、湛江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以及中国移动湛江公司负责人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具体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接警、报告、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与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本预案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2.2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应急值守,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接、报警和报告工作;协调组织与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等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承办指挥部指令的各项工作。-7-(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组织实施,协调指挥辖区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护更新;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报警和报告;协调组织与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的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参加与协助其他行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参加或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市公安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等工作以及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5)、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8-相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公安消防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市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抢救作业及事故调查等工作。(6)、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定点医院对应急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进行储备和调配;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医疗救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危伤员进行抢救等工作。(7)、市环保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易燃、有毒、有害特质的监测,及时对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测、控制和消除;负责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理;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启动本部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负责调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等。(8)、市交通运输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港口运输、装卸、仓储、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方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运输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等方面的运送工作。(9)、湛江海事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水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工作;会同市环保-9-局处置海上污染事故;发生水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救援。(10)、市海洋与渔业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会同湛江海事局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和拯救工作;发生水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抢险救援。(11)、市质监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13)、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按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14)、市国资委: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所管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所辖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15)、市住房建设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建筑行业、城市燃气等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10-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发生建筑、城市燃气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救援、协调指挥工作。(1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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