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是金融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计,都是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企业会计通过核算和监督,实现资金的收付、存放与营运,对于促进货币政策手段的运用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课程主要参考资料1.教材:金融企业会计2.参考书: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第三章存款业务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第六章系统内往来的核算本课程主要讲解内容第七章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及损益的核算第九章财务报表列报本课程主要讲解内容第一章总论学习目标§1--了解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和金融企业会计的意义§2--了解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3--了解金融企业会计的特征§4--了解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5--了解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组织第一节我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体系结构,以及构成这一体系的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我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多种金融机构并存,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新型金融组织体系。(一)我国的中央银行(centralbank)1.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银行的银行2.中央银行的职能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我国的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1.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2.商业银行的职能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注释提供保管箱服务是一种代理资产保管的业务,指银行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出租保管箱的业务,包括委托代保管业务和出租保管箱业务。委托代保管业务的基本做法是,首先由委托人填写申请书,写明保管期限、有价证券金额、张数号码或其他贵重资产的数量、价值,其中两份交银行,一份由委托人收存。经银行清点保管财物后,出具保管证并将资产入库保管。委托人在提取资产时,应出示保管证及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经核实后方可提取。部分提取的,应收回原保管证并办新证。在保管期间,客户的名称、地址如有变动,或需改换印鉴时,应及时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应依约定向银行交保管费,一般一年收缴一次,中途提取的不予退回。委托保管业务中的银行和委托人是保管合同关系,应适用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出租保管箱是指银行将保管箱出租给客户,由客户自己保管其物品。出租保管箱业务的基本做法是,租用人申请办理租用保管箱手续,应出示其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核同意,才可签订租约;租用人根据需要在银行营业时间内凭租用证及预留印鉴可随时开启使用。租用人如遗失钥匙或印鉴,可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此而发生的破箱、换锁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如在挂失前发生冒领,银行概不负责。租用人租用的保管箱不得转借他人,对租户所存物品的种类、数量,银行概不过问,但租户不得利用该箱作为非法用途,或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品、由此造成的事故,银行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保管箱的租费一般是按年预缴的,承租的客户在租期届满时应到银行来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作为自动续租,照计租费。出租保管箱的银行和租用人之间为财产租赁合同关系,应适用有关合同法规的调整。3.我国商业银行产权类型类型银行名称备注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已经上市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美国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日本渣打银行等已经上市银行标识(三)非银行金融机构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除上述银行机构外,凡从事融资业务活动,又不称为银行的机构,按国际惯例均划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2.发展历程•1984年以前,其他金融机构种类比较单一,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因此,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除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外,一直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管理制度。•1985年以来,其他金融机构得以长足发展,除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以外,又相继成立了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基金会、典当行、平安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这些我们统称为其他金融机构(即: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应金融组织体系的这一变化,我国逐渐形成了有关业务的系统规定,并分门别类地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办法。•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的金融体制已经从计划经济下的“大统一”金融体系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转变。(四)我国的政策性银行1.含义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2.特征1)它是银行,具有银行的一般特性和运动规律;2)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政府金融机构;3)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实施政府特定政策,实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3.组成(1)国家开发银行;(2)中国进出口银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解释见后页)(1)国家开发银行94年3月成立于北京。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亿,由财政部核拨。其职能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政策;对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提供投融资服务;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96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规模,集中有限的资金重点支持了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如,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四川二滩水电站、京九铁路、山东胜利油田、仪征化纤三期工程、内蒙古、黑龙江100亿斤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中国进出口银行94年7月1日正式挂牌运营。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而且是一家专业性的政策性银行,它是在外贸这一特定领域中利用特殊的信贷手段和其他金融工具,为进出口商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以外,目前主要是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以及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集等。其任务是执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94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部分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现有信贷基金中划转,其余部分由财政部划拨。其主要任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央银行业务指导、资金援助和人事参与•政策性银行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办理活期存款、不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等商业银行业务。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向国外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和借款•商业银行平等的法人关系、业务上相互补充和支持、不存在竞争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关系二、我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特征1.多元化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会、典当行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作为一般的经济主体从事各种盈利或非盈利性质的金融业务活动,而且还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促进作用。2.双轨制根据我国政府金融体制改革制定的总体目标,我国的金融机构现在处于一个体制转换的过程之中。因此,目前在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身上,既保留着传统专业银行的一些重要轨迹,如产权关系上、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较大程度地保留着传统体制下的集权、垄断和行政管理的特征。又体现出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征,一些新兴的商业银行却在较大的程度上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原则,实行较为完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在产权模式、人事和分配制度以及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上,都较接近现代商业银行的规范模式。3.分业管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2)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分离;(3)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分离。(1)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一般由三家政策性银行来经营,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政府的政策为投资取向;而商业银行则以“三性”原则为准绳,以利率为导向,注重自身的财务状况,从事商业性的金融业务。二者虽然分离,但也有适当的配合与协调。•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2)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的分离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也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3)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分离直接金融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来完成;间接融资活动则由普通的商业银行来进行。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因而主要还是间接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所谓融资方式,一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专业市场向资金供给者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买卖而不是借贷,常见的主要方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付和赊购等,融资手段是发行股票或债券等。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向资金供给者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借贷而不是买卖,常见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申请贷款等。金融会计体系中央银行会计商业银行会计证券公司会计保险公司会计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会计三、金融企业会计的意义1.金融企业是国民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