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误:《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勘误2014年,公安部和住建部发布第517号公告,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GB50016—2014号规范。也就是说,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返货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但是现行的消防教材均是按照老规范来执行的,对于2015年参加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而言,必须了解老规范变化内容和新规范新增内容,才能更好的应付考试。现将规范变更祥加整理如下:《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内容变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中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三个规范编写的内容,由于新规范的执行,作了相应修改,考试以新规范为准。在本书中主要体现在: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2、P3(四)、消防车道变更为:增加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五)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变更为:防火隔墙。3、P4(三)答题要点:4)、5)变更为: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m。4、P6(五)消防车道同上面25、P8(二)安全疏散2)该歌舞厅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均不应大于22m。变更为:25m;9m。6、P12(三)防火分区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变更为:地下一层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其他地下用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4)②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变更为: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③避难走道: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变更为:其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7、P225)变更为:可设置一个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书本原来内容是高规的内容)7)点变更为:除首层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第13)点删除,原来高规的内容。8、P24(二)避难层1)变更为: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4)点变更为: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7)点变更为:应设置直接对外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8)点变更为: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于1lx(修改为1.5h,3lx)(三)消防电梯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一直到应设三台这句话删掉。9、P27~28第3)点的①②点删除,原高规的内容;表格1-9-2中建筑幕墙的内容删除。10、P29(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变更为: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的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变更为: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1、P30表1-10-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地上部分1000m2,地下一层500m2变更为:1500m2,地下一层500m2(设备用房1000m2)12、P305)居住部分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变更为:20m。13、P31(四)分析题第(2)题答案变更为:不可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14、P33(一)变更为:裙房的耐火等级要根据是否与主体建筑有防火墙来区别。(三)防火分区表1-11-2综合楼主楼地上部分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建筑面积1000m2变更为:1500m2。综合楼地下室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500m2变更为1000m2。15、P36(四)答题要点3)点去掉变更为: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16、P40(三)构造防火3)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变更为: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17、P41(四)安全疏散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变更为: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18、P51(四)最后一段中3#、4#、5#储罐合用防火堤的计算高度不应小于800m3/2/(79mx34m)≈0.15,其设计高度不应小于0.35m;变更为:(800x2+600)/(79x34)≈0.8,防火堤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其设计高度不应小于1m。19、P54(一)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变更为:25L/S;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变更为:20L/S。(二)室内消火栓15L/S,消防水枪不少于三支,7m变更为:30L/S,6支,10m。20、P55(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至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变更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P55(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50lx变更为:1.0lx;2)1lx变更为:3.0lx。22、P57(二)室内消火栓该建筑每层长度60m,宽度为50m,消防水柱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变更为:50m,40m,13m。23、P58(八)灭火器Qe=Q/N=14/5=2.80=3(A)但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变更为:Qe=Q/N=14/4≈4(A),20m。24、P59(二)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变更为:20l/s,4支消防水枪。25、P60(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到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和点型感烟式探测器这一部分文字全部删除。(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1x。变更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26、P625)最后一句,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变更为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按18m3确定。7)点删除变更为:7)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以外的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和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Ⅱ类高层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7、P638)点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变更为:旧规删除,参照新汽车库规范8.2.4计算排烟量。(后面与此一样)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1x。变更为:30min,1.0lx。(后面与此一致)28、P641)一类高层综合楼变更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P653)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变更为:0.70MPa。(后面与此一致)6)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删除。(后面与此一样)7)防排烟系统②排烟一类高层建筑的无自然通风且长度大于20m内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大于60m的走道和面积大于1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以及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大于12m的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变更为: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或者一个房间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后面与此一致)29、P668)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1x;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