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桐文明办〔2009〕11号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复评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根据嘉文明办〔2009〕13号、18号文件通知要求和桐乡市系列文明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全市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评范围2007—2008年度及之前受表彰和确认的嘉兴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2007—2008年度及之前受表彰和确认的桐乡市级文明单位、-2-文明村镇。桐乡市级文明社区、文明行业不列入本轮复查范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不参加本轮复评。二、复评依据1、嘉兴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建设《管理办法》及其《考核细则》中确定的基本标准。2、桐乡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及其《考核细则》中确定的基本标准。三、复评步骤1、准备发动阶段(7月)。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印发有关资料,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复评范围的单位、村镇、社区、行业对《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等的学习和掌握。2、自查自纠阶段(8-9月)。各复评单位、村镇、街道、社区、行业要对照《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创建的“三公”(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群众关注热点、难点的解决为创建的重中之重,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创建水平。3、组织抽查阶段(10-11月)。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桐乡市级复评考核情况报市文明委讨论审定,作出保留荣誉称号或视情给予相应处分的决定。对嘉兴市级复评单位、村镇、街道、社区、行业,嘉兴市文明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复评。-3-四、工作要求1、严格把关。在复评过程中,要切实贯彻整改、提高、示范、辐射的要求,培育、宣传一批创建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处理和整改一批不合格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通过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系列文明创建质量。2、强化指导检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指导基层的自查复评工作。加强对辖区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存在问题和不合格单位,要视情提出限期整改等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对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撤销、合并、更名的要提出是否保留荣誉称号的建议;做好重大问题上报登记(涉及到处理、整改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作依据)。3、实行淘汰制。本次复评将加大淘汰力度,除对违反党风廉政、计生、环保、爱卫、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规定的单位给予撤销等处分外,还要对近年来创建工作不积极、创建机构不健全、基层系列文明创建基础不扎实,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城乡文明结对以及市文明委号召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中表现不积极的单位给予相应处分。4、加强社会公示。各复评单位、村镇、街道、社区、行业应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出示“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文明创建监督意见”公示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4-5、按时报送材料。桐乡市级复评表一式二份、嘉兴市级复评表一式三份(无需再填报桐乡市级复评表)、自查总结和自评分表(参照《考核细则》自评打分)各一份,所有材料由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收集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行业复评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文明办。复评名单、复评表、自评分表(考核细则)等相关资料,请登录桐乡文明网“创建手册”栏目下载查阅。桐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2日主题词:文明创建复评通知桐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2日封发审稿:沈众元校对:高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