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演马庄矿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与下列内容一并认真贯彻执行。1、每月25日及每周三下午3:00——5:00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机运科、通风区、地测科、防突科、企管科、供应科、煤质科具有审批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资格的一名人员到技术科参加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原则上其余时间不在审批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迟到、早退人员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每个施工单位需要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时,提前报请分管领导,然后根据工作性质通知技术科或防突科或机运科,分别由技术科或防突科或机运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定施工工艺、工程内容、工程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无故不参加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3、每天晚上六点计划会后,只负责批像拆风墙、风墙打窟窿、打点柱或打一两个叉子棚维护等这样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单位编制好的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别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技术科、安监科、地测科、机运科、防突科、通风区邮箱内,同时通知上述单位主要领导,2---3天内按照分工,将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返回到发送邮箱内。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5、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严肃认真,参加审批的有关业务科室必须有单独的审批意见,会审意见的条数分别为:技术科(不少于2条)、通风区(不少于1条)、防突科(不少于1条)、地测科(不少于1条)、检查科(不少于2条)、机运科(不少于1条),凡未填写会审意见或会审意见条数不够罚款100元/次。6、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l00元。7、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科室参加审批人员原则上只对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出现缺项,内容无针对性,不能够有效指导现场施工,一项对审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特别严重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语言表达不流畅、清晰,错别字、白字,编制责任人负责,一项罚款100--300元。8、由安监科监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和考试情况,一人次不合格“双基”考核时扣0.1分;不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双基”考核时扣1---3分;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者,“双基”考核时扣3---5分。2012年7月24日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焦煤集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促进技术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焦煤集团所属生产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临时性局部工程可编制针对性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2、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3、井巷掘进(长度大于100m);4、大型硐室的施工、大型设备安装;5、独立的防治水单位工程。第四条以下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局部巷道掘进(长度小于100m);2、简易车场施工;3、小型硐室施工;4、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扩巷、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托煤、处理冒顶、片帮;5、采煤工作面变更上、下端头支护形式、串联通风;6、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修;7、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8、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及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9、进行探放水、地质探查工程施工及作业;10、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11、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12、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13、井下抢险救灾演习;1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5、井下其它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第五条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2、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3、在开工前,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一面一规程”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4、每个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水文地质和瓦斯、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第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办法,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及考试、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的贯彻记录必须包括组织人、贯彻人、贯彻时间、贯彻地点等相关内容。第七条由生产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到:内容、图纸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版面统一采用A4纸,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宋体字,章内节标题采用加黑小三号宋体字,正文为四号宋体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8磅。文字和表格页面设置上下各为2.8cm,左右各2.5cm,页码设置在页面下端中间位置。页码设置“第×页,总×页”。第八条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等资料。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水文、地质说明书。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4、由通风、防突等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瓦斯资料。5、由机电管理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供水、生产系统图、设备选型计算及布置和设计安装图。6、《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工种岗位责任制》等。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1、采掘工程开工前30天,工程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照巷道设计图纸共同研究采掘各系统布置及安全技术要求,形成统一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复印下发给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资料准备。2、工程技术科于采掘工程开工前20天下达工程联系单。各业务科室在开工前20天之前向施工区队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3、采掘区队接到工程联系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相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技术员必须作好“现场勘查讨论报告”并记录备查。4、作业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5、采掘区队技术员根据开工前现场勘查讨论报告,在开工前15天写出作业规程的初稿,初稿编制时,必须按照附件1的《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规定》进行编制。技术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6、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符合《河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7、所有作业规程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编制规程,采掘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煤岩及瓦斯突出、水、瓦斯、火、过老空、开口、贯通等)的非正规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8、作业规程应分为技术、组织、安全三大部分。9、规程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治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齐全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规程中对瓦斯监测、监控要详细进行描述。10、规程编制中要根据地质说明书,详细写明防治水工艺及安全措施。11、保证煤质的各项措施要详细说明。12、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锚杆拉拔力检测措施。13、采掘工作面中“三条生命线”管理(压风、供水、通讯)要明确。14、支护材料的防丢失、防损坏应明确。第十条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要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合失去可操作性。第十二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1、矿井内除正规采掘工程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外,其它单项零星工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的工艺等,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编写。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制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专项施工措施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过程中遇到影响施工的断层、褶曲、老空等;(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4)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7)巷道开口、搁抬棚、两巷道贯通时;(8)工作面施工结束进行设备回收时;(9)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1)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2)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3)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4)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5)其他措施有关内容。第十三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业务科室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同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和资料后,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安全事项,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措施。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分为技术、组织、安全三部分。3、编制好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现场情况,内容齐全,叙述准确,图文清晰,具有合法性、全面性、针对性、先进性,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管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格式及封面的要求见附件2。第十五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图纸绘制的规定见附件3。第十六条审批的组织管理、职责划分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主管科室负责安排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工程技术、安监、通防、地测、机电运输、企管、调度、供应、劳资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区队负责人、技术主管进行集体会审。2、采掘工程类作业规程的会审由工程技术科负责组织安排,机电类由机电专业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安排,防治水类由地测科负责组织安排。审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主管业务科室提前1天通知到相关单位。会审人员必须按所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审,不得迟到、早退;且每项作业规程会审时间必须充足,一般不得少于2小时,保证会审质量。2、特殊紧急措施由工程技术科临时通知,各业务科室人员在工程技术科会审。3、工程技术科负责审批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地测科负责审批地质、水文、防治水、测量方面的内容;机电科负责审批与机电运输有关的部分,主要是供排水系统,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等内容;安监科负责审批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的相关安全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等;调度室负责审批施工安排及协调,施工方法等内容;通防科负责审批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