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档案库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总行档案中心的管理(以下简称档案中心),规范运作,结合《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档案保管范围要严格按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中心保管。不符合范围的,一律不能放于档案中心保管。第三条档案中心由总行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保管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第四条档案中心必须建立符合档案保管的库房,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化等设施。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效通风。要定期检查,确保库房安全。第五条库房内配备温湿度计,及时做好温湿度记录,在高温高湿季节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库房温湿环境。第六条库房必须配备高度清晰的电子监控。库房大门必须保证双人分别保管正、副匙,双人开启、双人同进出,并做好出入登记。第七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档案柜和保险柜。第八条库房内要定期清扫,保持整齐清洁。清扫时要注意检查清扫物,防止档案丢失。第九条档案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注意收集档案的利用效果。第十条档案中心对档案的管理情况应每半年将管理情况书面向总行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十一条总行办公室每年定期对档案的安全保管状况及管理2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行分管行长汇报。第十二条档案中心接收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理和保管,存放有序,不得分散。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本行的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建立出入档案室登记制度,严格涉密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各类档案的保管应分不同载体,按年代、组织机构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并根据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的位置。第十五条档案中心管理人员由总行办公室选聘。总行办公室应组织档案管理人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熟悉本行各项档案管理规定,定期考核,确保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行档案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行相关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