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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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档案法规基本理论1.简述档案法规的基本概念及本质。概念:档案法规是指档案法律,档案管理条例、规则、章程等文件的总称。本质:1)档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档案领域的集中体现在阶级社会里,法不能同时体现两种意志,因为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2)档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在档案方面的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综观中外一切档案法律,都是由统治阶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各种各样的强制性规范和制裁手段,一般都规定了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规范的内容,规定了人们在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档案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即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反映出来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一定历史类型的档案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如封建——残酷手段;资本主义——重视保护私有档案;社会主义——在不违背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承认集体和个人档案的所有权。2.简述档案法规的历史类型。档案法规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档案法规,按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与此相联系的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所作的基本分类。1)奴隶制档案法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的档案法规,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种类型的档案法规。它是随着原始社会制度解体,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国家法律产生而同时产生的。2)封建制档案法规体现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资本主义档案法规成文的单行档案法规比较发达;确认私人档案神圣不可侵犯;提出了平等利用档案的“自由利用”原则,是历史性的进步。4)社会主义档案法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共同财产,公民既有保护国家档案的义务,又有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3.档案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概念:档案法律规范,是指由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范档案社会关系主体行为的具体规则。即档案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在档案工作领域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犯档案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档案法律规范是档案法的主体,即《档案法》分则中的基本内容,对发挥《档案法》的指引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特征:1)档案法律规范具有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的属性,是以国家的名义发出的一种命令或指示,每个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2)档案法律规范是以规定档案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表达是具体而明确的、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它提供了一个多次适用的一般模式,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在档案方面可以怎样行为和应该怎样行为,以及违犯档案法律的后果。3)档案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任何在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的行为指导和评价,使用同一标准。4.档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哪些部分组成?一般有两种说法:“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1)“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适用该项档案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指档案法规中的行为规范本身,它指明该项档案法规的具体内容,即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是档案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指违犯该项档案法律规范的规定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2)“两要素说”“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档案行为模式,相当于“三要素说”的假定、处理两部分,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档案法律后果是指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背档案法律规范的行为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档案法律上的后果,包括肯定式法律后果和否定式法律后果两方面。5.档案法律规范有哪几种分类标准?各分为哪些类?1)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确定性规范直接、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不需要援用其他规范来说明,在档案法规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类规范。委任性规范只规定一般原则,其具体内容委任给特定机关来规定。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在适用此项法律规范时援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2)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意更改。对人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替代。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档案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等。3)按照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要求人们抑制某种行为。在条款中一般用“禁止”、“不得”、“严禁”等字词表述。义务性规范规定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档案行为。表现的行为方式是明确的,不得人为随意改变。从对主体的要求方面,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档案立法上多使用“必须”、“应当”、“有……义务”等术语表述命令性规范;多使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表述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允许主体作出某种档案行为。规定主体在档案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有作与不作的选择自由,并受到档案法规的保护。从内容和结果方面,包括容许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通常使用“可以”、“有权”等术语来表述。4)按照规范性文件中行为模式所提供的不同权利和义务,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复合性规范规定主体集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规则于一体。对主体既授权又要求必须作出某种档案行为。规定的权利不得转让和放弃。从作用方面,包括委任性规范和职权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不明确规定档案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只是授权某一国家机关;职权性规范是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的统一体。6.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是什么??概念:档案法律关系就是由档案法调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在档案管理和利用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素:1)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指档案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档案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是构成档案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才能形成互动性关系。我国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②国家档案管理部门③其他国家机关④企业、事业单位⑤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⑥公民(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公民)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处于主体和相对人转换的运动状态。2)档案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指档案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分为财物、档案和行为三种。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库房设施等实物和奖金罚款等货币。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行为包括“作为”的积极行为和“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如档案馆接收档案和禁止出卖国家档案。3)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①档案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档案法律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可以放弃;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人员在实施档案活动时的档案法律权利,通常表现为职权或权限,不能放弃和转让。②档案法律关系的义务指档案法律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如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馆有依法开放和公布档案的义务等。7.什么叫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类型?概念: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档案法律主体,或档案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档案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档案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是构成档案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才能形成互动性关系。类型:我国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②国家档案管理部门③其他国家机关④企业、事业单位⑤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⑥公民(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公民)8.什么叫档案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类型?概念:档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档案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类型:档案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财物、档案和行为三种。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库房设施等实物和奖金罚款等货币。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行为包括“作为”的积极行为和“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如档案馆接收档案和禁止出卖国家档案。9.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特点。内容: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档案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档案法律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可以放弃;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人员在实施档案活动时的档案法律权利,通常表现为职权或权限,不能放弃和转让。②档案法律关系的义务指档案法律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如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馆有依法开放和公布档案的义务等。特点:1)档案行政主体的特殊性无论何种类型的档案法律关系,在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原因是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不平等的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处于主导地位,而另一方主体处于被管理地位。3)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由档案法预先规定没有档案法根据,不能发生档案法律关系4)档案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档案法律关系结成的档案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稳定,不能随意改变主体所享有的档案权利不能随意放弃,所承担的档案义务也不能随便不履行。5)档案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的是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档案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其档案义务未能履行造成后果,不仅仅涉及个别主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民族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6)档案法律关系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不对等的法律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依行政法规范的权利义务进行执法监督,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受国家强制力保障。7)档案法律关系中有许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在档案管理与利用活动中必然会引发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有关档案所有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人身权等方面的法律关系。8)档案法律关系解决争议的特殊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利10.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哪些?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包括:1)调整国家管理档案活动中的纵向社会关系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之间在档案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的或业务的隶属型的关系,具有命令和服从的性质。2)调整社会组织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横向社会关系指平级档案机构之间,档案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档案机构与公民之间,在档案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3)调整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管理关系指档案机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上下、左右之间,在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整理和利用等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档案管理关系。11.档案法规具有哪些作用?1)指引作用指国家为档案领域选定的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告之人们,从而为人们提供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指导。2)调节作用指档案法规的制定者,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档案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之间的各种关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3)保障作用指通过档案法规条款的规定,保障档案完整与安全,使档案信息资源能为社会服务。4)强制作用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档案法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5)教育作用指通过档案法规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实现法的教育作用。6)评价作用指档案法规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7)预测作用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档案法规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12.简述档案法律与档案政策、档案职业道德和档案工作标准的关系。1)档案法律与档案政策的关系一、共性①二者具有共同的宗旨和目标。都是为了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档案事业发展服务并促使档案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②二者的根本内容是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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