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有限公司罐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2016年1月28日公布2016年2月1日实施一、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1、装卸车前管理装卸车人员接到装卸车通知后,对需要装卸车的车辆进行管理,指挥车辆驶入控水台控水。遵守“谁卸车、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车辆进行跟踪装卸车。2、安全措施的落实在重车过磅后,装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可靠位置,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2.1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2.2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2.3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2.4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2.6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7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2.8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3、作业要求3.1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3.2进入装卸作业区域前,装卸单位应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填写相关作业记录。3.2.1相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b)槽车罐体使用证;c)准运证;d)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e)押运员运输操作证;f)机动车辆行驶证;g)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h)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3.2.2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槽车应符合GB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a)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b)安全附件不全、损坏;c)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d)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e)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f)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g)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h)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i)相关资质不全、过期、废止;j)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3.3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4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3.4.1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3.4.2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3.5当采用敞口装车方式可能导致其性质改变、易对人体造成损伤或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的,均应采用密闭装车。充装过程中,挥发的有毒气体应加以收集、处理。3.6充装量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充装量”或“额定载重量”。充装时应使用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充装作业车辆离开充装单位前,应复查充装量。如有超装应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3.7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结束后,关闭作业工艺流程系统的相关阀门,应按操作规程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轻、缓提起鹤管,封闭槽罐盖,拆除连接管,再拆除静电接地夹。3.8必要时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液体管道的清扫。3.9按操作规程清理装卸现场,车辆启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填写装卸作业记录,相关人员在作业记录中签字。二、注意事项1、雷雨天严禁作业,附近有明火严禁装卸作业,罐体内压力异常严禁装卸作业,检测出可燃气体泄漏或其他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装卸作业。2、每次装罐、卸装完毕前后均应做好记录,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核准登记表》。3、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是否妥善分离,才能启动车体。4、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三、人员要求1、装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安全考试(核)不合格和未取得岗位操作证上岗操作。2、装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所装卸化工产品的理化性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静电安全技术知识、防中毒、防灼伤、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等知识。3、装卸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特点掌握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4、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防护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能正确熟练使用。5、装卸作业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和应急消防措施。6、装卸管理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并定期参加演练。学习记录表时间地点学习内容罐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人员签到表应到人,实到人,请假人。培训效果评价:评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