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第四节我国其他方式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六节进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七节保险单据本章学习目的: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洋运输货物的风险、损失的种类;掌握中国和伦敦保险业协会关于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起讫;掌握保险单的种类;能根据实务制订进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填制保险单据并对保险单进行修改或转让。一、可保利益原则(PrincipleofInsurableInterest)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合同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二、最高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最高诚信原则-又称最大诚信原则、绝对信守诚实原则。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实施保险行为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1.告知(Disclosure)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将他所知道的与风险和保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内容口头或书面告诉保险人2.陈述(Representation)指被保险人在磋商保险合同或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对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全面的、详细的说明3.保证(Warranty)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保证某种事情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等(1)明示保证(2)默示保证三、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补偿原则-指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四、代位求偿原则(PrincipleofSubrogation)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构成条件:①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②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定明的保险责任。③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PrincipleofContributiononDoubleInsurance)指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获得双重赔偿,把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4.连带责任5.平均分摊六、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近因原则-指在效果上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的、最直接的影响原因是保险人受理索赔、确定保险责任的理论依据。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一、海上风险(Perilsofsea)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1)恶劣气候(heavyweather);(2)雷电(lighting);(3)海啸(tsunami);(4)地震(earthquake)或火山爆发(volcaniceruption);(5)浪击落海(washingoverboard);(6)洪水(blood);(7)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entryofsea,lakeorriverwaterintovessel,craft,hold,conbeyance,container,liftvanorplaceofstorage)。2.意外事故(accident)(1)搁浅(grounding);(2)触礁(strandingorstrikingareef);(3)沉没(sunk);(4)倾覆(capsized);(5)碰撞(collision);(6)火灾(fire);(7)爆炸(explosion);(8)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overtuningorderailmentoflandconveyance);(9)抛货(jettison);(10)吊索损害(slingloss);(11)海盗行为(piracy);(12)船长或船员的不法行为(barratryofmasterandmariner)。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1)偷窃(theft,pilferage);(2)短少和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non-delivery);(3)渗漏(leakage);(4)短量(shortageinweight);(5)碰损(clashing);(6)破碎(breakage);(7)钩损(hookdamage);(8)淡水雨淋(freshandrainwaterdamage);(9)生锈(rusting);(10)玷污(contamination);(11)受潮受热(sweating&heating);(12)串味(taintofodour)。2.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三、海上损失与费用(一)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TotalLoss)(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又称绝对全损(AbsoluteTotalLoss)①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②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③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④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国际惯例为半年)仍无消息。(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然尚未完全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无可避免的,或者恢复、修复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达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完好状态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想获得全损赔偿,必须及时向保险人办理“委付”(abandonment)的手续。委付-即被保险货物在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被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包括货物的所有权在内)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补偿①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明示的或默示的承诺才能生效;②委付时,必须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进行委付;③委付不得附带任何保留条件。2.部分损失(partialloss)(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指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得、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被保险人仅能就自己分摊的损失索赔分摊方法-将总损失额除以总财产额求出分摊率,再用分摊率乘以各方财产额即是各方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损失构成共同海损必须符合的条件:①必须确实遭遇危难;②措施必须是自动的有意识的;③措施必须合理;④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⑤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非常性质的,亦即所作牺牲或支出的费用不是经营船舶中正常发生的损失或费用;⑥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⑦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①造成海损的原因单独海损-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②损失的承担单独海损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共同海损损失-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二)海上费用1.施救费用(sueandlaborchargea)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一、基本险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二、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2.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责任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平安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3)一切险(allrisks)平安险+水渍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exclusion)(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3.基本险的责任起迄(commencementandterminationofcover)“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简称W/WClause)-即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货人仓库开始到运入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如在卸货港卸离海轮后满60天仍未运达收货人仓库者,责任亦告终止。二、附加险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中的一种的基础上加保。承保的是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1.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2.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s)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第四节我国其他方式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cargoinsurance)1.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2.陆运一切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airtransportationcargoinsurance)1.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三、邮包保险(parcelpostinsurance)第五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简称ICC)基本险协会货物(A)险协会货物(B)险协会货物(C)险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一、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承保风险除不适航、不适货、战争、罢工外,承保其他一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2)除外责任①一般除外责任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2.ICC(B)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承保风险①归因于火灾、爆炸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②归因于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害;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所致损失;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所致损失;⑦共同海损的牺牲;⑧抛货或浪击入海所致损失;⑨海水、潮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或储存处所;⑩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2)除外责任ICC(A)的除外责任+①+②①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②海盗行为3.ICC(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承保风险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