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永靖镇火烧井煤矿2013年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何德开编制:江文相22013年2月1日息烽永靖镇火烧井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防治煤矿生产事故的扩大,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职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职工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三、编制依据火烧井煤矿生产过程存在有瓦斯、煤尘、突出、火灾、水害、电气、机械、起重、提升、运输、顶板、压力容器、锅炉、地质灾害、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爆炸物品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灾害的突发性、灾难性、破坏性或继发性特征,结合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实际,编制本预案。3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火烧井煤矿可以预见的各类事故灾害。五、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1、瓦斯事故瓦斯是矿井中以甲烷(CH4)为主的有害气体,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产物,无色、无味、比空气轻,常积聚在巷道顶部,上山掘进工作面及顶板冒落的空洞中。其在空气中的扩散性很强,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高温火源能燃烧或爆炸。瓦斯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在空气中浓度很高时,会引起窒息。开采过程中,如管理不善,均会造成施工场所的瓦斯超限和积聚。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引起人员窒息和瓦斯燃烧、爆炸。2、煤尘事故煤尘是采掘过程中,机械设备切割、爆破、运输煤体时产生的能悬浮于采掘空间的固体微小煤粒,随风流扩散于全矿井的巷道中,会产生煤尘飞扬,堆积现象。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对施工人员造成尘矽肺病,煤尘爆炸。3、突出事故突出是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瓦斯应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煤(岩)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现象。具有突出威胁的煤层采掘工作面易出现该现象。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采掘工作面巷道突然间充满高浓度瓦斯,易造成人员窒息,遇火时还会发生瓦斯爆炸;突出时的动能可摧毁支架,破坏设备、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突出的煤炭堵塞巷道,影响巷道使用。4、火灾事故火灾是可燃物与氧气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激烈反应,伴有光和热的现象,分外因和内因两种类型。火灾常发生在采空区,特别是有大量遗煤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区;也有4发生在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柱;巷道堆积的浮煤或冒顶垮帮处;与地面老窑通连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火灾产生的以一氧化碳为主的毒害气体导致施工人员烟雾中毒,高温火源烧伤人员;在瓦斯、煤尘超限区造成瓦斯、煤尘爆炸。5、水害事故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造成矿井全部或局部被淹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水害,老窑水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矿井水害主要存在于采空积水区、含水层、接近积水区的采掘工作面。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矿井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局部停工停产,重则淹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井下空气湿度增大,恶化井下作业环境,影响生产效率和职工健康;腐蚀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缩短使用寿命;增设防、排水设施及设备,增加工作量和原煤成本。六、电气事故电气事故即为用电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或由于用电不当引起的其他事故,包括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两大类。电气事故主要存在使用电气设备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直接烧毁电气设备,造成财产损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发火灾,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危及井下工作人员。七、机械事故机械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铰接、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机械事故常发生在操作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伤、残、死亡、损坏机械设备。八、起重伤害事故5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造成的伤害。起重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溜煤眼或煤仓的施工及清理,地面房屋、机房建筑材料起吊,各类大型设备吊装,人员使用吊具登高作业。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坠仓,吊物坠落伤人,损坏建筑物,人员从高处坠落。九、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是指提升运输设施设备(电机车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人车、箕斗)运行(静止)与行人发生碰撞、挤轧,行人违章扒蹬跳,跑车撞人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提升运输事故常发生在平巷矿车运输时的掉道,追尾、撞车,斜巷运输时的跑车,违章乘坐皮带输送机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伤亡,损坏巷道设施,损坏提升运输设备。十、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的事故,顶板事故常发生在采掘修工作面及其井下各作业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伤亡,堵塞巷道,引起瓦斯超限,损坏设备,工作面淋水量增加等。十一、压力容器事故压力容器泛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压力容器事故存在于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场所、空气压缩机房、瓦斯罐站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压力容器爆炸、燃烧、损毁建筑物,致伤人员,引起火灾等。十二、锅炉事故锅炉是用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量加热工质(一般是水),使工质成为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水或蒸汽,供外界应用6的一种热能设备。锅炉事故存在于使用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锅炉内高温高压气体或液体泄漏,锅炉爆炸致伤人员,损毁建筑物等。十三、地质灾害事故地质灾害指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出现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危害。地质灾害存在于采空区上覆山体,矸石山等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建筑物和生产设施,农田、道路被破坏,致伤人员等。十四、易燃易爆物燃爆事故易燃易爆物指在常温下遇火或受热能发生着火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形态有固体、液体、气体三种,易燃易爆物燃爆事故存在于采掘作业场所、地面工业场所、瓦斯罐站、库房、居民区、办公场所、销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生产设施、建筑物,致伤人员等。十五、爆炸物品事故爆炸物品指矿井生产使用的炸药和雷管以及民用烟花爆竹。爆炸物品事故存在于炸药(管)库、井下炸药发放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破作业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库房建筑物、井巷、生产设施、生活设施、致伤人员等。十六、有毒有害物危害有毒有害物指少量进入人体能产生有害作用的物质,形态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有毒有害物危害存在于采掘作业场所,材料加工场所,有毒有害物储存、使用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患上种类职业病或伤亡。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矿长:何德开副指挥:总工程师:江文相,副矿长(生产)陈先政,副矿长(机电)蒋斌,副矿长(安全)、胡光德,行政矿长:魏官能。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机运队队长、通风科长,公司地质测量工程师,安瓦员及班组长等。2、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3、事故发生后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除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外,根据事故类型和特征,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召集有相应业务专业资质的救援人员(如矿山救护队、矿山护助救护队);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二、事故处理工作职责1、矿长:负责事故抢险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2、总工程师:矿长事故抢险指挥第一助手,负责及时制定事故抢险方案和汇报工作。3、副矿长(生产):负责按事故抢险方案及时组织抢险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到位,组织事故后生产的恢复工作。4、安全矿长:根据抢险方案的要求,督促各项抢险工作及措施的落实;根据事故特征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5、副矿长(机电):负责按抢险方案负责井下运输工具的准备及调配工作,完成机电运输方面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的到位。86、行政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设定事故抢险警戒;负责及时了解事故伤亡者及其亲属、朋友情况,按照《火烧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妥善做好稳定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等处理事故伤亡者善后事宜。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7、各副总工程师(1)采煤:负责落实采煤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2)掘进(巷修):负责落实掘进(巷修)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3)机电:负责落实机电运输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4)通风: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方面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5)驻矿督查员:负责落实根据抢险方案的要求,督促完善各项抢险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8、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落实有关采掘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提供所需的工程图纸资料,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事故抢险处理工作。9、安检科科长:负责事故现场资料收集工作,协助安全矿长完成事故相关调查及上报工作。10、机运科科长: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所需机电运输图纸资料,制定落实有关机电抢险技术工作,保障事故抢险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完成其它抢险有关任务。911、公司地质测量:负责地测防治水方面所需图纸、资料的提供,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制定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完成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和其他有关抢险任务。12:行政矿长协助公司及时调查和通知事故伤亡者亲属到矿,妥善安抚好事故伤亡者亲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善后处理工作。13、材料库:负责及时准备抢险所需的器材,并按命令迅速运达指定地点,负责及时调配抢险车辆。1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抢险方案措施的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迅速组织事故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组织现场人员将事故性质、现象、范围、发生原因等如实向指挥部汇报。完成其他抢险任务。三、事故汇报程序①救护队公司②车队③医院事故现场首先发现矿调度④矿值班领导事故情况及知情人⑤矿长矿值班领导⑥总工程师⑦安全矿长⑧分管矿领导⑨其他矿导⑩安检科四、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10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作业过程中作业者受到一般性伤害,伤势轻,能活动或需他人协助活动的情形。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后,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分管矿领导负责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落实抢险的人、物及技术措施,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抢险,事故受伤者送医院观察治疗无异常后,抢险工作结束。2、伤亡、重特大事故(1)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同时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立即向公司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工作结束。(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灾及采掘、机运等方面的重(特)大灾害事故,矿长按第二章节的要求,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矿长根据情况汇报,接续指挥组织撤人、停止灾区供电等事宜,同时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它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派有关矿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去上述相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并进行以下相关工作。①通知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做好急救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