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桦委〔2011〕31号中共桦甸市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26日)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省委、吉林市委部署,现就在全市广泛开展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以下简称“三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解决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为重点,与基层组织固本强基、素质提升、创业带富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帮扶工作的合力,使全市薄弱基层党组织状况得到改善,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二、任务措施(一)帮扶困难群众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帮扶困难群众2011年度计划”。1.实施结对扶困行动。(1)组织全市机关党员干部与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就业指导、资金扶持、物资帮助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2)组织桦甸市四个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与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技术传播、技能培训、信息提供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3)组织百名党员志愿者与低保对象结对,重点在爱心捐赠、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2.实施创业就业援助行动。(1)在2011年开发就业岗位1.25万个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个就业岗位,用以安置困难群众就业。(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在年度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人。对有技能培训要求的困难群众按原补贴标准(A类120培训课时570元/人,B类100课时500元/人,C类80课时400元/人)开展适用性技能培训。(3)对困难群众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至少安置一人实现就业。(4)对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3.实施民生扶助行动。(1)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适当提高补助水平。2011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2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6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5%;城区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施保金上浮30%—50%,农村低保家庭纳入重点保障对象,保障金上浮30%—80%。(2)建立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制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重大变故的特殊人员提供临时救助;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年内救助失学学生60人、城乡困难群众1500人,贫困患者10人。(3)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力度。2011年新建城市保障性住房7.66万平方米,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4)健全完善医疗体系,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落实六项工作。一是实施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二是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三是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筛查辖区内贫困白内障患者人群。四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五是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全年完成1000座卫生厕所改建任务。六是落实军烈属、老兵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方便优先就医就诊措施和制度。(5)适当提高职业学校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或提高费用减免的额度。补助困难学生200人。(6)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年初计划解决1.93万农村居民和1.03万农村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再增加0.3万人。4.开展“服务经济促发展,体察民情促和谐”活动。组织市直机关干部深入150户企业、2000户工商业户和10500户城乡居民。(1)走访调研、汇集民情。把真实的民意诉求、群众普遍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了解到、解决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2)公开承诺、为民办事。落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工作措施,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25个党员领导干部包保全市25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非公领域的党建工作,促进和谐发展。(3)总结提高、完善机制。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构建群众工作新格局。帮扶困难群众计划按年度制定任务和措施,连续开展三年。(二)帮扶困难党员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困难党员帮扶关爱行动”。1.积极筹措“困难党员帮扶关爱专项资金”。(1)拓宽筹措渠道。采取党费投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捐助、财政补贴、企业社会赞助等形式筹集,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关爱专项资金”,由吉林市委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2)强化管理。市委成立困难党员帮扶关爱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困难党员帮扶关爱资金的申请和审核,并配合吉林市搞好专项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健全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和登记制度。(3)突出重点。重点关爱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受县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生活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城镇月收入低于95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困难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2.落实帮扶关爱政策。按照吉林市有关要求,将对以下几种类型的贫困党员实施救助。(1)实施生活救助。因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不幸或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党员,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救助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困难党员,因首次患有11类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大病救助金。(2)实施困难补助。城镇月收入低于95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以7月1日出生为划分点)的困难党员,每月发给300元补助金;城镇月收入低于6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每月发给500元补助金。补助金每年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农村年收入低于300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按7月1日出生计算)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每年一次性发给1500元补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中。同时享受创业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困难职工救助政策。(3)实施特殊补贴。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红军每月发给400元补贴金;抗战时期的每月发给300元补贴金;解放战争时期的每月发给200元补贴金。中央、省委表彰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月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补足到1800元;市委、县(市)区委表彰的城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补足到1500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表彰的农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每月发给250元补贴金。补贴金按月统计,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补贴与劳模补贴不同时享受。3.落实结对帮扶任务。(1)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关爱行动”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每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帮扶1名贫困党员机制,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每一名困难党员都要有一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包保帮扶。(2)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4.实施党员示范户带富项目。(1)充分发挥带富能力强的党员示范户作用。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业主,农村的“项目支书”、党员产业大户,要帮带1至2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既可以吸纳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也可以指导帮助上项目、发展产业。力争每年至少培育出20个困难党员创业致富示范户。(2)抓好创业培训。建立党员创业培训中心,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至2个党员创业培训基地,每年至少培训500名困难党员。(3)成立党员创业服务团队。分别成立由人社部门、农业部门、畜牧部门、科协部门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困难党员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4)强化党员致富本领和信心。通过典型致富党员的带动作用,增强党员自身创富创业的信心和勇气,尽早脱困。(三)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实施“基层党组织包保帮扶工程”。1.落实包保帮扶对象。确定20个基层党组织。在54个委办局包保54个村的基础上(包保名单参照原名单),结合我市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双提”工程,在全市选取10个后进村作为包保帮扶对象,通过综合措施,集中包保帮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实现跨档升级晋位。同时,鉴于10个社区均存在薄弱环节,全市10个社区均作为包保帮扶对象,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包保帮扶20个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2.落实包保帮扶责任。(1)市级领导带头包。市委常委每人包保一个基层党组织。(2)直属部门参与包。按照省市要求,确定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直属部门作为重点部门,参与包保帮扶工作。(3)驻街企业党组织结对包。选取市内部分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对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结对包保帮扶。3.落实包保帮扶内容。(1)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强领导班子,建设好党员队伍。(2)帮助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富裕人民群众。(3)帮助促进和谐,宣传党的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4.落实包保帮扶任务。通过包保帮扶,使所包的村、社区达到如下标准:(1)领导班子健全,合力强、作用发挥好,每个社区配备1名党务专职副书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2)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功能达到规定标准。(3)农村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规划,主导产业初具规模,村屯环境整洁,通水泥(沥青)路,通班车。(4)社区服务功能设施健全,社区管理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达到吉林市级标准。三、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全市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汇集各方面力量,广泛调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参与“三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三帮扶”工作同实施“五项攻坚”、“双促”、“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以及“富民工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衔接起来,形成联动互促、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设立帮扶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和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实际问题。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捐助,构建多元投入的帮扶资金保障体系。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奖惩力度,把“三帮扶”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四、加强领导(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强化全局意识和宗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胸中时刻有大局,心中时刻有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关怀群众,热心帮助群众,切实为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办实事、办好事。(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要把“三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帮扶联系点,根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扎实做好人员选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项目支持等方面工作,确保“三帮扶”工作持续开展。(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帮扶”工作经验和突出成效,宣传“三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