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晋中市建设局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2.2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3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4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5各城市公交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6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日常预防和预报3.2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情况报告4.4响应行动4.5应急通讯4.6指挥协调4.7应急支援4.8新闻发布4.9响应结束5应急终止5.1总结评价5.2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指挥保障6.2通讯保障6.3物资保障6.4宣传、培训与演习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7.3制定与解释7.4预案的生效8附录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做好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1.2.2城市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运行。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城市三分之一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其它事故情况由县(市、区)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2)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城市公交企业出现大面积停运;(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5)战争、恐怖活动。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公交企业的应急组织。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全市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级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公交企业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公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2.1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2.1.1市建设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晋中市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城市建设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计财科科长规划科科长科设科科长领导组下设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市公交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2.1.2领导组主要职责(1)指导和协调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拟定全市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全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4)组织对重大公交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2.2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担任。2.2.2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2.3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3.1城市建设科起草预防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公交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公交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公交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3.2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局、县(市、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公交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3安全科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3.4计财科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公交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2.3.5规划科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公交系统重建规划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6科设科负责建立城市公交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勘查、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2.4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有关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5各城市公交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交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公交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公交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2.6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6.1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公交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6.2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委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3预防预警机制3.1日常预防和预报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预警预防行动3.2.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3.2.2城市公交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城市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公交企业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2分级响应按城市公交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Ⅰ、Ⅱ、Ⅲ三级应急响应。4.2.1Ⅰ级为建设部《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使用的范围。4.2.2Ⅱ级为省建设厅《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特大事故。4.2.3Ⅲ级为本预案所规定的重大事故。4.3情况报告4.3.1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建设局领导组,同时报市级公交系统事故应急组织。4.3.2报告程序(1)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2)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是经确认的重大事故,公交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市建设局、县(市、区)级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4.4响应行动4.4.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省建设厅、县(市、区)级公交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4.4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5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市建设局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障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领导组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4.6指挥协调4.6.1市建设局获悉发生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6.2市建设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4.6.3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