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承担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公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公共交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2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行业的指导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或配合公共交通运价的调整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4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市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非税收入、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3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公路养护、港口维护工作6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质、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4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8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路运输、港口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9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10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1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1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城市轨道交通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市规划管理局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建设3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港口作业区内安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1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交通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交通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交通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技术服务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0771-58596502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投诉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车)服务投诉的咨询、受理、反馈等服务。投诉咨询: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反馈: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0771-123193运政监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1.运政执法监督、咨询。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分办、反馈。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0771-39323154“等车车”公交、出租车手机APP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等车车”手机APP软件提供市内手机召车、查询公交到站情况、查询汽车站售票情况、南宁市实时路况查询等服务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0771-123195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0771-5886423587925658786852市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各县区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督制度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部门)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1、针对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2、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下放事项范围、权限;3、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4、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资格;5、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6、有无违反行政权力事项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情况;7、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程序是否合法;8、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0、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有关权力事项结果的行为是否合法;11、是否履行对权力事项对象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3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对各县区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听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汇报;2、对行政权力事项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3、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进行考核、测评;4、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5、对受理的针对行政权力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市级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市级相关业务部门对通过对各县区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市级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对各县区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法制监督。市级部门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县区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市级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4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市级部门对各县区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工作考核的内容。五、监督检查措施市级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六、监督检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决定: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4、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3、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5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6(二)对委托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的权力事项,局要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受委托行使局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针对受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2、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委托事项范围、权限;3、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4、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资格;5、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6、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