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0年度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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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烟台市2010年度违法生育情况调研报告烟台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王兆麟为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生育,准确把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违法生育症结,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统一设计了调查表,由各县市区分头对2010年度全市457例违法生育案件逐一进行调查分析,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成因,探索新形势下控制违法生育的措施和有效途径,形成本调研报告。一、违法生育构成分析(一)违法生育孩次构成。457例违法生育中,违法生育一孩为34例,占总量的7.44%;违法生育二孩为345例,占总量的75.49%;违法生育多孩为78例,占总量的17.07%,其中违法生育二孩所占比重最大(见图一)。图一:2010年度违法生育孩次、性别分布图21131851606513050100150200男女男女男女一孩二孩多孩人数2(二)违法生育性别构成。457例违法生育中,男孩为271例、女孩为186例,性别比为145.7,其中违法生育多孩中,男孩为65例、女孩为13例,性别比为500,违法生育子女总体性别比偏高。违法生育家庭中,原有一男孩户违法生育二孩的为158例,占总量的34.57%;原有一女孩户违法生育二孩的为162例,占总量的35.45%。78例多孩违法生育中,生育前原有两个女孩的为69例,占多孩违法生育总量的88.46%(见图一)。(三)违法生育人员婚姻状况构成。在457例违法生育中,初婚家庭生育为284例,占总量的62.14%;再婚家庭生育为101例,占总量的22.10%;非婚生育为72例,占总量的15.75%。(四)违法生育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数据分析表明,违法生育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以女方受教育程度为参考,457例违法生育中,初中学历为371人,占总量的81.18%;高中学历为60人,占总量的13.13%;此外大专以上学历及小学学历各占一定比例(见图二)。3图二:2010年度违法生育人员受教育程度分布图(以女方为参考)1103716015050100150200250300350400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人数(五)违法生育人员孕前节育措施构成。457例违法生育中,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为77例,占总量的16.85%,其主体为未婚人员;使用避孕药具的为277例,占总量的60.61%;放环后私自取环或放环失效的为103例,占总量的22.54%。(六)违法生育人员孕期居住地构成。457例违法生育中,孕前流出的为50例,占总量的10.94%;孕后外出躲藏的为262例,占总量的57.33%,其中流出到省外41例、流出到市外省内81例、流出到县外市内75例。此外,属于空挂户违法生育的为43例,占总量的9.41%。(七)违法生育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构成。457例违法生育中,经济状况中等家庭所占比例较大,具体数值为296例,占总量的64.77%;贫困家庭违法生育为107例,占总量的23.41%;富裕和较富裕家庭违法生育为54例,占总量的11.82%(见图三)。4图三:2010年度违法生育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分布图648296107050100150200250300350富裕较富裕中等贫困人数(八)违法生育人员年龄构成。违法生育人员相对集中在35-40岁之间,共有197人,占违法生育总量的43.11%;26-31岁的年龄段次之,违法生育人数为109人,占违法生育总量的23.85%;26岁以下和40岁以上违法生育现象相对较少(见图四)。二、违法生育原因分析通过对2010年度违法生育的构成分析,现阶段我市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图四:2010年度违法生育人员年龄情况分布图91926535648107904180002040608010012020岁以下20-2223-2526-2829-3132-3435-3738-4041-4344-4647-4950岁以上5(一)传统生育观念对群众的影响依然较大。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存在差距。不少群众认为生育两个子女相对比较“合理”,与我省现行“一孩半”的生育政策形成了较大反差,表现为457例违法生育中,违法生育二孩占主体,具体数值为345例,其中又有158例为原有一男孩仍违法生育二孩的,说明部分群众“儿女双全”的意愿强烈。从孕期居住情况看,孕前、孕后外出躲藏的为312例,占总量的68.27%,说明不少群众为了逃避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不惜举家外出躲藏生育。二是违法生育人员的婚姻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生育行为。数据分析表明,前几年我市违法生育案件中,再婚家庭占主流;近几年由于受独生子女夭亡造成空巢家庭的负面影响(空巢家庭每年约为200个以上),初婚家庭违法生育二孩逐渐占主流。具体表现为457例违法生育中,初婚家庭违法生育为284例,占总量的62.14%。不容忽视的是,再婚家庭仍然是违法生育尤其是多孩违法生育的重点人群。随着再婚家庭的大量出现,部分再婚夫妇把共同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给控制违法生育尤其是多孩违法生育工作带来了压力。具体表现为457例违法生育中,再婚家庭违法生育为101例,占总量的22.10%。(二)技术服务不能很好满足工作需要。一是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不彻底或把关不严。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是阻断违法生育的第一道关口,而逃避查体是大多数违法生育人员常用的方法。457例违法生育中,有374人有意逃避查体或找人代替查体,6占总量的81.84%。二是技术服务质量不过关,带环怀孕、脱环怀孕的现象依然存在。违法生育人员中放环后私自取环或放环失效的为103例,其中不排除某些人到个体诊所私自取环。此外,因技术服务质量不过关,造成非意愿妊娠的现象也不容忽视。三是开放的婚恋观与自我保护意识之间存在差距。由于对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到位,部分未婚男女青年缺乏应由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如何避孕、如何紧急避孕,最终导致非意愿妊娠和违法生育。(三)经常性管理措施未完全落实。一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有待进一步提高。457例违法生育中,使用避孕药具的为277例,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为77例,可见大部分违法生育人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管理服务工作仍然存在空档。部分违法生育人员不参加健康查体,怀孕后外出躲避,户籍地计生部门没有积极查找;而流入地计生部门也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躲生人员既不通报户籍地,又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或赶走了事,为违法生育预留了空间。统计数据显示,还有小部分违法生育人员怀孕后一直在本村居住,当地计生工作人员没有落实必要的管理服务措施,无计划怀孕人员处于漏管状态,以至于怀孕几个月后才发现,工作做不通,从而导致违法生育的发生。三是对再婚家庭、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监管不力。457例违法生育中,再婚家庭为101例,占总量的22.10%,这部分人生育意愿强烈,往往又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是违法生育7的易发人群。457例违法生育中,怀孕前后外出躲避的为312例,其中流出人口为162例,可以说,违法生育是这部分人流动的最大诱因。除此之外,少数个体诊所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有违法生育意愿的育龄群众取环和施行结扎复通术,也为违法生育创造了条件。(四)违法生育成本相对降低。一是部分普惠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便民的政策措施,使得社会福利增加,广大群众普遍得到实惠,但这些政策措施大部分是按人头落实的,甚至在某些城区村,群众个人获得的人均占地补偿比违法生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还高,违法生育反而增加了家庭收益,降低了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成本,客观上有刺激生育的效应。二是违法生育处罚不到位。部分基层计生干部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有畏难发愁情绪,对高收入家庭转移财产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策,对“有钱不怕罚”的没有按其实际收入进行处罚;对“没钱罚不怕”的缺乏经常上门、一追到底的精神,削弱或降低了违法生育处罚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五)对新情况新问题惩治不到位,部分群众跟风效仿。随着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加大和逐步深入,违法生育人员往往采取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来实现违法生育且规避处罚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钻各省政策不一致的空子,将户口迁移至生育政策“偏松”的省份,以实现“合法生育”。二是为降低处罚额8度,将户口迁移至省外或省内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当地征收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三是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假收养的形式骗取“合法”生育手续。三、对策和建议(一)健全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纳入社会宏观政策统筹考虑,建立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切实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强化政策制约,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村规民约中,不仅要体现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还要体现出对违法生育户在村民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媒体主动正确宣传人口计生工作,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所享受的奖励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处罚依据,必要时对影响恶劣的违法生育个案予以曝光,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与卫生、公安、劳动、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在婴儿接生、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防疫接种、出生落户、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婚姻登记、儿童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信息交流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三)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以查环查孕为主的健康查体是杜绝违法生9育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控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关口,要严格把好这道关,确保一个不漏,查体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小组长、村计生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责任,对无计划怀孕,早发现,早处置,把工作做实做细。(四)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应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要与时俱进,做好调查研究,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上不断开拓创新,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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