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评估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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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评估及发展对策〔摘要〕自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后,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服务网络等优势,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目前已成为主要经办方之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发展中的困难。本文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现状进行说明,对取得的成绩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对下一步促进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关键词〕“新农合”;保险业;专业优势;管理费一、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现状200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参与江苏省江阴市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业务。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保险业利用自身的精算技术、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了部分地区的“新农合”试点工作,成为主要经办方之一(另外经办方包括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和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保监会统计,2006年,共有中国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在8省份的66个县(市、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参合农民2136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9.652亿元。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涌现出“江阴模式”、“新乡模式”、“番禺模式”等典型代表。二、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优势分析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在2007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指出“一些地区引入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的经办,引入新的商业健康险种作为补充,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方面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成绩。1、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公共管理的职能,实现了“新农合”管理、承办和监督的有效分离,使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从繁杂的基金管理、审核报销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监管工作。2、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精算、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为医疗基金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建议,为政府不断完善医疗补偿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利用自身服务优势,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如广州番禺“新农合”实现1分种内完成现场补偿服务,有效地提升了效率和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3、降低了运行成本。以河南新乡市为例,在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之前,新乡市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共有544人,每年需要3经费上千万元,移交中国人寿管理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到50人,每年只需要150万元,另外加上政府支付给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新乡市政府每年减少财政支出数百万元。4、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合作医疗基金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割断了地方政府和合作医疗基金的联系,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各级政府挪用、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避免“上海社保案”类似案件的上演。三、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即使是在中央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现实处境依然尴尬。与全国“新农合”快速推进的形势相比较,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发展步伐显得有些滞后。2006年全国“新农合”新增试点755个县区,而保险参与的只增加了3家,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同时,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在经营中也遇到一些困难:1、缺少政策支持,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虽然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支持。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认识不到位,重视和支持不够,从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出发,自办趋向明显,不接受保险公司介入“新农合”业务,影响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推进工作。少数地方甚至出现政府将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的业务收回的状况。42、基金的运营风险。保险公司委托经营“新农合”虽然明确不承担基金不足的风险,但是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如果降低支付标准,将导致农民群众对保险公司服务的不满,产生对保险公司诚信度的怀疑,甚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如果财政追加资金,补足基金支付缺口,势必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在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两种情况下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信誉风险和经营风险。3、激励措施不足,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积极性受阻。2007年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后,不承担基金运行风险的“新农合”业务,在核算上不计入保费收入。同时,保险公司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的附加效益,借此打开农村保险市场,树立品牌效应,因此,基层保险公司开办“新农合”缺乏内在动力支持。4、管理费不足,影响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遭遇到管理费不足以补偿经办成本,很多政府不能及时足额将管理费拨付到位的情况。卫生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曾联合对河南、江苏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4个县市中,有3个县市政府支付的管理费用无法维持保险公司“新农合”业务的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使其该业务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况,影响保险业持续稳定参与“新农合”。四、发展对策51、政府和监管机构给予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出台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优惠支持,明确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制度的法律地位,通过适当的法律形式确定“新农合”基金收不抵支时各级财政补偿资金缺口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建立定期重新厘定费率的机制,为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2、确保“新农合”管理费的足额到位。政府机构应专门研究调整“新农合”经办费用来源,或从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中直接划拨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专项用于“新农合”经办管理,同时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基准管理费率,以确保“新农合”管理费的足额到位,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解决后顾之忧。3、加强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应针对“新农合”业务的特点,重点加强信息系统、客户服务、基金安全以及医疗风险管控方面的管理能力,改善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农民出院能得到即时理赔;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双方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资金的运作效率。4、彰显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的实力。“新农合”是一种医疗的合作共济制度,近似于保险。卫生部门虽然熟悉卫生医疗管理,但缺乏费率的精算人才和保险运作经验。而保险公司在全国有庞大的网络,利用它的精算、风险管控等技术,可以大大减少其运营成本。可以说,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新农合”由保险公司来运作管理是有6优势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运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和审计,宣导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5、整合客户资源,促进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保险公司通过经办“新农合”,拥有两千多万农民的个人信息,成为进一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的宝贵资源,下一步,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新农合”的客户资源和社会影响,积极探索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新途径,有效辐射和带动意外险、寿险业务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从而也促进保险公司进一步做好“新农合”业务。参考文献:[1]刘菲,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考,中国金融,2005年12月[2]孙祁祥、郑伟主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7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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