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四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烟草专卖许可证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为零售类许可证。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如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省级烟草专卖局: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三)县级烟草专卖局: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上述两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一)守法经营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二)依法使用许可证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依法延续。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3)先申请后停业。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4)依法恢复营业。(5)依法补办。(6)依法歇业。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7)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二节准运证办理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和类别(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1.概念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2.法律法规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有多种划分方式,综合来说,有以下分类:(1)按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烟叶准运证、卷烟准运证和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采用了这一分类方法。1)烟叶准运证,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烤烟、晾晒烟、烟梗、烟末、烟丝、烟草薄片的准运证。2)卷烟准运证,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卷烟、雪茄烟的准运证。3)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烟草专用机械(简称“烟机”)和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简称“烟用物资”)的准运证。(2)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分为省际准运证和省内准运证。(3)按准运证的样式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2000版准运证和2006版准运证。(4)按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交易类准运证、非交易类准运证和拍卖类准运证。1)交易类准运证,是指根据购销合同、联营加工合同、退货合同、商商交易合同、进出口合同、调拨单等交易类凭证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2)非交易类准运证,是指因工业企业内部卷烟流动、商业企业卷烟移库及其他特殊原因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3)拍卖类准运证,是指为运输拍卖的罚没烟草专卖品,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主体、使用要求、样式和防伪设计(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主体(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局、省级局委托地市级局签发。(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实际签发机关为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要求1.准运证随货同行2.合同随货同行(1)合同原件随货同行的情形。(2)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形(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3.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同时,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一节日常检查一、市场检查的准备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之前,市场监管员需要掌握市场检查的有关知识,熟悉走访卷烟零售户的工作流程,并做好市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为开始实施市场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一)市场检查的工作流程1.市场检查主体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人员代表烟草专卖局进行执法,而市场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市场检查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烟草专卖执法主体资格的专卖管理人员,即市场监管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市场检查活动的专卖管理人员,必须要通过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查证件。开展市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2.市场检查工作模块日常市场检查的工作模块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内容相符合,等等,具体可参阅《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2)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卷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具体内容可参阅第三章“案件查办”一节的有关部分内容。(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详见第二章“市场监管”一节的有关内容)。(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3.工作衔接(1)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卷烟经营者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等卷烟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做相应处理。(2)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进行处理,并将当场查获的违法卷烟及时上报稽查队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3)发现电访员访销不到位,送货员没有按规定送货到户等问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4)对卷烟零售户订货和销售异常的问题,在检查其有无违法购进卷烟行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营销部门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防止出现违规经营行为。4.工作流程图专卖零售市场的日常检查工作要实现规范化、流程化、法制化。通常一般的市场检查工作流程见图2-4。(二)市场检查准备工作1.了解、熟悉检查计划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之前,参加市场检查的市场监管员要仔细阅读当天的检查计划,了解掌握检查的路线,需要检查的零售户以及检查的内容,明确检查任务。尤其对于当天需要检查的零售户,要充分掌握其基本信息,如零售户地址、所属区域、过去的守法经营情况和目前经营状况等等,做到心中有数,有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检查,提高市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准备用具在进行市场检查之前,市场监管员要准备一些必要的工作用具,除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外,通常还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备资料和用具:(1)烟草专卖检查证件:专卖执法人员具有合法执法主体资格的证明,是进行市场检查时必须携带的物品。(2)行政许可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⑧其他辅助类文书。(3)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①《举报记录表》;②《检查(勘验)笔录》;③《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④《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⑤《抽样取证物品清单》;⑥《询问笔录》;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⑧《责令改正通知书》。(4)内部监管类文书。(5)市场检查工作日志。(6)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辅助类工具主要有:①笔和复印纸;②照相机、摄像机:用以对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进行取证;③其他进行市场检查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资料;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②注意通讯设备、摄录设备等办案器材稳定、可靠;③注意随身携带检查证件;④注意各种法律文书及有关资料完整无损。二、市场检查的实施作为一名专卖管理员,在市场检查实施过程中,需要掌握检查的基本程序,了解违法行为识别与职能管辖、举报和投诉以及法制宣传等基本知识。(一)到户检查的基本程序1.用语要求一般地说,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包括:(1)进入零售户店面,要说:“您好,我们是×××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今天我们对您进行例行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2)检查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说:“请出示一下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查完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说:“谢谢,请收好你的许可证。”(3)检查零售户的卷烟时,要说:“对不起,我们要检查一下你的卷烟,请给予配合。”(4)需要检查店内带锁的抽屉、柜子时,要说:“请您自己打开抽屉(柜子),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让我们看一下。”(5)检查卷烟仓储场所时,要说:“请您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6)检查完毕后,要说“麻烦您了,谢谢。”(7)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要说:“您的这些卷烟涉嫌非法生产的卷烟(或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非法进口的卷烟),我们依法要对这些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于××日内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8)如遇阻挠,要说:“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9)经检查如无违法行为,要说:“打扰您了,祝你生意兴隆!”(10)检查结束与零售户告别时,要说“谢谢合作,再见!”2.行为规范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