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电力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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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热力电力分公司文件鲁海化热字[2008]35号关于印发《热力电力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部门、单位: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热力电力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热力电力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热力电力分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热力电力分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热力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实际,特编制本预案。1.2救援原则贯彻“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海化集团消防队为主、单位义务消防队伍为辅助、公安消防部队为保障,热电公司有关力量共同参与,实施应急救援。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热电公司各单位发生一级火警以上的火灾事故。2应急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2.1.1热电公司重特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2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兼任。2.2机构职责2.2.1应急总指挥部职责(1)总体决策灭火救援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2)组织应急总指挥部与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通信畅通。(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救援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上级首长指示内容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救援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4)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5)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构)筑物。(6)根据紧急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协助。(7)组织供应灭火所需器材工具、消防车燃料,饮食、衣物和医疗救护等物资。(8)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9)向海化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2.2.2应急总指挥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1)汇总、核查火灾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总指挥部,为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在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工作的落实。(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5)承办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各工作组职责总指挥部下设灭火作战组、伤员救护组、警戒组、勤务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善后工作组6个工作小组。(1)灭火作战组。由海化集团消防队和热电公司义务消防队等组成,负责搜集火灾现场相关信息、了解掌握火情,负责或参与制定并实施具体救援方案,根据灾情提请增援作战队伍、增援物资、灭火剂和抢险器材装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队伍之间的临时联络。(2)伤员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党政办和受委托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护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3)警戒组。由企划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维持现场秩序。(4)勤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供应部、安全部、财务部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5)疏散引导组。疏散引导组由调度室和火灾单位组成,负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迅速疏散火灾现场中的人员和财物。(6)善后工作组。由热电公司党政办公室、安全部、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写出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和财产理赔等善后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如发现火情,任何人都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信设施向海化消防队报警,报警电话:5329119;或向滨海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报警,报警电话:5308619119。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A、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B:火灾现场的准确地址及起火部位;C: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D:燃烧物质;E:已采取的措施;F: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G;人员疏散情况。3.2预警预防行动热电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火警等级划分按照《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队火警等级与力量调集暂行规定》,依据火灾发生单位或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级。(1)一级火警。通常是有关电气、汽车及一般楼房火灾,出动4—5部消防车。(2)二级火警。系指人员密集场所的火警;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火警。一般派6—8部消防车。以上两级火警由主管队长指挥。(3)三级火警。一般由二级火警升上来的,即到场人员车辆不能控制火势,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将火警升为三级。指挥中心即调派流动指挥车、工程车、水带器材供应车、茶水车、呼吸器供应车及1倍于火场的常规车辆,一般在18部左右。(4)四级火警。是根据火势发展,由现场指挥员逐级升上来的。一般调集车辆22部左右。3.3.2火警等级确定火警等级通常由消防队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信息或第一到达火灾现场消防指挥员续报的火灾信息来确定。3.3.3火灾信息发布火灾信息的发布由应急总指挥部负责。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程序(1)任何人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准确地向热电公司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5329484)、热电公司调度长(5329366)海化集团消防队(5329119)报警。发生火灾单位必须迅速准确地进行工艺处理、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调度长。(2)热电公司调度长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并及时上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4.2预案启动根据火灾报警信息和到达火灾现场的消防指挥员续报的火情信息,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核实确定为一级火警以上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经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本预案。4.3抢险救援行动4.3.1指挥与控制(1)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往指定地点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并保持联络畅通。(2)在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部指定,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与指挥。(3)现场指挥部应时刻保持与总指挥部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的通信联系,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4.3.2灭火行动(1)救援力量的调集与部署发生火灾事故时,热电公司义务消防队应全力进行先期处置,现场指挥员应迅速将情况向海化集团消防队报告,海化消防队指挥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其实施统一指挥。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增加消防力量时,现场指挥长应建议海化消防队指挥员及时报告上一级消防队,请求调集其他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行动。(2)火情侦察火情侦察应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灾害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物资及受威胁的程度;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灾害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灾害现场的周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3)战斗行动程序现场指挥部依据火情侦察的结果,制定具体的作战方案。各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快速、有序的展开救援行动。(4)火场警戒警戒组应当根据火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火场秩序,视情实施交通管制。(5)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对火灾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参与救援的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转往滨海人民医院治疗。(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7)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与疏散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单位,应为遇险人员的安全做出合理安排,并正确引导其疏散到安全地带;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应急总指挥部可协调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支援。4.3.3救援行动通信海化集团消防队内部的无线通信联络使用无线电台,信道为区消防大队使用的CH9信道。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无线电台、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与各工作小组的联络畅通。4.4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1)当事故现场的情况发生恶化,如: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等严重威胁参与救援行动人员的自身安全情况时,经现场指挥长批准后,可暂时中断灭火救援行动,并及时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力量暂时撤离危险区域;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断的情况消失后,现场指挥长对现场情况做出评估,继续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2)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时,经现场指挥长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终止救援行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救援的力量。4.5新闻发布4.5.1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4.5.2新闻发布的内容(1)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概况、人员及物资情况;(3)人员伤亡情况;(4)灭火救援过程(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拟采取的措施等);(5)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6)善后处置情况;(7)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4.5.3新闻发布人、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由应急总指挥部决定。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1.1火场清理在扑灭火灾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和可燃物;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温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火灾单位义务消防队监视火灾现场。5.1.2安全撤离撤离火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5.1.3安置与补偿有关职能部门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退还和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扑救完毕后,由安全部、工会、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调查组,协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并及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依据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负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5.3行动总结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各参与单位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档案。6保障措施6.1通信和信息保障党政办公室和调度室应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配备与应即总指挥部、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6.2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保障(1)各相关单位应为消防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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