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森林植物检疫学课程教案第四章森林植物检疫程序一、教学目的及要求掌握森林植物检疫的基本程序,熟悉各程序的概念、具体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等,了解与森林植物检疫程序相关的知识。二、讲授的内容提要植物检疫程序(QuarantineProcedure)就是规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操作行为的一般要领,是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的重要步骤。检疫过程必须严格按检疫程序办理。植物检疫程序主要包括:检疫审批、检疫报检与报检受理、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检疫出证和检疫监管等几个环节和步骤。一.检疫审批(许可)(一)概念及意义1、概念检疫审批(也叫检疫许可QuarantinePermit)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的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这里“某些检疫物”,一般是指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等。2、意义一方面能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从输出国传入;另一方面当输入的货物到达口岸,经口岸检疫机关检出检疫要求中不允许传带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时,货主可以根据合同向对方索赔,以避免或减少损失。(二)类型和审批机关1、类型检疫审批分为一般引进检疫审批和特许引进检疫审批。(1)一般引进物审批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1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2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3运输过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2)特许引进物检疫审批的对象是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在我国,禁止进境物主要包括4类:○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3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4土壤2、审批机关目前,具有植物检疫审批权的机关有:(1)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国家各有关部门或者直属单位引进的检疫物。(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负责审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引进的检疫物。需从国(境)外引进(含赠送、交换)的苗木、花卉、种子和繁殖材料的单位(个人),除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外国驻京机构等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引种申报外,其它单位(个人)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批禁止进境的植物。(三)检疫审批程序1、检疫审批的基本程序(1)领取单证(申请单位资格和应提供的初审材料)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30天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具有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和《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初审证明材料,到进境口岸或使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机构办理初审。(2)初审内容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审批专用章。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植物产品,必要时出具对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考核报告。由初审机构将所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3)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后,根据国家的有关检疫法规和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疫情,以及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对于批准进境的,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提出具体的检疫要求,同时指定允许进境的口岸,并要求引进后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或隔离种植。引进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疫审批单,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拒绝办理备案手续。审批单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内输出国发生重大疫情时,检验检疫机构有权宣布已审批的审批单作废或延期执行。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境时凭审批单或许可证,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货物入境手续。2、进境检疫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外国驻华机构、对外签订合同的单位、引种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依据规定的时间提前申请。(2)填写检疫审批单申请输入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填报《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国外植物种苗隔离试种报告书》。(3)审批检疫审批机关审查单证是否齐全,根据输出国的疫情和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有关国家(地区)危险性病虫情况,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表》。属于贸易引进的单位还须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首次引进时,须向审批机关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需向审批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过境和携带、邮寄检疫物审批程序过境检疫物的审批和进境检疫物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4、出境审批程序出境一般不须检疫审批手续,但涉及物种资源和其它资源时,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如出口食用菌时,须经国家有关微生物研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口。5、调离检疫物审批制度调离检疫物审批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调离检疫物时,未经口岸植物检疫机关的批准或同意,不准擅自调离的制度。该制度有如下三点规定:(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未经口岸检疫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2)过境检疫物未经口岸检疫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3)未经口岸检疫机关同意,不准擅自调离隔离场(圃)中的检疫物。(四)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审批注意事项1各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到国家林业局办理委托手续后,领取套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专用章”的引种检疫审批单,以后各地每半年凭使用过的审批单第三联换取一次;各省要固定专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管理好引种检疫审批单。森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引进申请后三十日内按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进行审批。2检疫审批书面申请要列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中文名、植物拉丁学名、品种名称、引进数量、原产地、种植地点、进境口岸、引种用途等8项,便于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3检疫审批时应该提供:①在原产地引进种苗的病虫害发生情况材料;②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③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4引进后需要分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种植的,应当在申请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前征得分散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的同意。5引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中规定的检疫要求,列入林木种子、苗木订货合同或有关协议中。6根据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且引种数量在省级审批限量内的,审批。引种数量超出省级审批限量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国家林业局所属的植物检疫机审批。7审批后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审批结果,同时保证签发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审批单》规范、有效,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8审批意见一般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求种苗原产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关出具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引进种苗符合检疫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引进种苗不得带有国家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和两国植物检疫协定规定的应检病虫。9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应当在每个新季度开始第一个月十日内,将上一季度“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及疫情监测情况”上报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发现重大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1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限量”,由国家林业局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林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11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费、种植期间疫情监测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因实施重点疫情调查的检疫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二、检疫申报检疫申报(QuarantineDeclaration),也称报检,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检疫申报是植物检疫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货主或代理人应该学习和掌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报检的物品在到达口岸前或到达口岸时,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报,以利办理提货手续。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调入单位的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申报,但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申报。(一)报检范围1.输入、输出的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和铺垫材料;2.携带和邮寄的森林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3.运输工具,包括进境车辆、船舶、飞机等,还包括过境运输工具。(二)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1、进、出、过境检疫申报根据我国法规的规定,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检验检疫《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报检。(1)填写报检单和应提供的单证A入境报检应提供的单证○1入境货物报检单○2《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6海运提单或装箱单○7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B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1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2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仅适用于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实施电子转单的)○3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生产企业检验报告或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书○4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5其它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C过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过境检疫物到达口岸时,由承运人或押运人向过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1货运单○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3过境转基因产品,还须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过境转基因产品批准文件○4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2)报检受理A口岸检疫机关的报检人员在接到报检后,应作如下审核和处理:○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B受理报检后,对入境货物按下列情况分别安排检验检验:○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2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