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使用火炉时,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配备消防器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3.严禁使用草帘在房内搭设临时顶棚或做挡风墙,不得用汽油、煤油、酒精和其它油类生火,违者要从严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4.职工宿舍、办公室、材料库(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煤气炉取暖、做饭。违者除没收器具外,一次罚款100~200元,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如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5.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炉子,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其防火要求和火炉取暖的防火要求同样对待。6.对油漆、酒精、机油、氧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分库进行保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库房的搭设要与锅炉、配电室、油库等要害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大门一律向外开,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7.非电焊工严禁私自使用电焊,对私自使用电焊造成火险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300元,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8.电焊工使用的氧气瓶要与乙炔发生器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同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火热源相距10m以上,更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在搬运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9.焊割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并要关闭电源、气源。对麻痹大意,造成火灾事故者的要给予严肃处理。10.职工、民工宿舍严禁使用大灯泡,灯泡瓦数不得超过40瓦。灯泡同其他易燃物体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11.严禁在灯泡上用纸罩代替灯罩或烘烤衣物,更不得在电线上搭挂衣物,对违犯者可给予批评教育,经劝阻仍不听者,给予罚款50~100元.4、森林防火措施1、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分别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项目部对各施工队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做好安全布置并承担直接责任,接受建设、监理方的领导,负责本项目合同段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2、项目部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云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各工区现场、路线范围内及驻地要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宣传牌。3、项目部按已经动工项目及时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所用的灭火设施必须配备充足,各种防护设施配备齐全,项目部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群众性灭火队伍。4、确保通讯畅通,项目部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项目部负责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如有问题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5、一旦发生火情,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迅速作出反应,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灭火,同时逐级进行上报。对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建设、监理方的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项目部各下属工区要注意明火,油罐的安放位置必须合理并保证安全,配备有灭火器材和避雷措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放置到安全位置,并加强夜间值班;避免意外事故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鉴于当地水源紧缺,各拌和站和预制场内的储水罐要具有一定的储水能力,以防备森林防火扑救任务。7、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的森林防火人员、物资、设备要准备到位,随时接受局指挥部的调用。5.火灾风险预防措施火灾预防:一是控制可燃物。尽量减少可燃物与明火的接触及易爆物品的互相碰撞。二是控制着火源。常见的着火源有明火、电火、辐射、静电(雷电)、化学品等。三是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保证人员能够疏散逃生的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广播等。四是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