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主讲人:张代军概述•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主体的主要类型•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银邮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人培训机构等保险中介的社会功能•有助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保险成本•有助于保险经营模式改良或创新•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历史、现状与趋势•保险中介生存与发展的一般规律•保险生存发展→保险中介生存发展→保险再发展•国内:保险中介生存发展→保险生存发展•保险中介是市场精细化分工的结果中外保险中介简要比较•保险中介的基本模式•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有英国;•以代理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有日本;•以代理、经纪并存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有美国。英国中介发展概况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1906年,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有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保险中介发展概况•日本是世界上第二大保险市场,有财产险公司48家,寿险公司39家。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日本的寿险公司采取的是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的报酬中含有固定工资部分,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具备条件的生命保险营销人可同时代理两家以上的生命保险公司的业务。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日本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28.6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92.9%(截止2004年末)。损害保险代理店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特别A”、“特别B”、“甲”、“乙”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美国保险中介发展概况•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保险市场,拥有100多万保险代理人,形成寿险及非寿险公司的主要销售体系。其保险代理人分为人寿保险代理人、事故及健康险代理人和财产责任险代理人。按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数量的多寡,分为专业代理人与独立代理人。专业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主要被寿险公司所采用。独立代理人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主要被非寿险公司采用。我国保险中介发展概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万余家,保险营销员333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027.43亿元,同比增长7.40%,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23%。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325.46亿元,同比增长7.98%。“洋保险中介”进入国内•全球保险经纪老大达信(marsh),2007年1月24日获首张境外独资保险经纪拍照;•世界第二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怡安(Aon)保险集团与中粮集团2004年3月合资成立的中怡保险经纪公司;•2007年6月,全球排名前三的保险经纪公司英国韦莱将投资51%股权合资成立的韦莱浦东保险经纪正式更名为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内保险中介主要差距1.市场占有率低目前,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不包括兼业代理机构)在内的中介公司对整个市场的占有率不到4%,其市场影响力甚小。而西方发达国家均超过60%。2.专业化水平较低3.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没有形成战略合作4.经营模式比较粗放5.竞争模式层次较低国内保险中介发展对策1.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保险公司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拓展保险中介发展空间2.加强专业品质,注重诚信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3.实施人才战略,推进对外开放,加速保险专业中介与国外接轨,推进保险中介对外开放4、改善监管,加强自律,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和谐发展保险中介理论基础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容:1、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2、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观点:1、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2、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3、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4、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5、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二、代理理论——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6•代理问题:当管理人员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从外部吸取新的经济资源,管理人员就有一种动机去提高在职消费,自我放松并降低工作强度。显然,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人。他的行为与原先自己拥有企业全部股权时将有显著的差别。代理理论(契约成本理论)基本内容1、代理人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并且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控代理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2、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将利用签订代理契约的过程,最大化各自的财富。3、当在委托人(业主)和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没有一方能以损害他人的财富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即达到“帕雷托最优化”状态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由利益不一致导致的)代理理论的具体内容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4、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交易成本理论(科斯,1937)1、交易成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搜寻成本: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决策成本: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踪产品、监督、验货等。•违约成本:违约时所需付出的事后成本2、交易成本形成的原因•1.有限理性:指交易进行参与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2.投机主义:指参与交易进行的各方,为寻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手法,同时增加彼此不信任与怀疑,因而导致交易过程监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经济效率。•3.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订定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4.少数交易:某些交易过程过于专属性,使得交易对象减少及造成市场被少数人把持,使得市场运作失灵。•5.信息不对称: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交易双方往往握有不同程度的信息,使得市场的先占者拥有较多的有利信息而获益,并形成少数交易。•6.气氛:指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又处于对立立场,无法赢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将使得交易过程过于重视形式,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3、交易成本理论基本观点通过建立一种无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层级性关系,或者说通过将资源结合起来形成像企业那样的组织,可以减少在市场中转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种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如一个雇员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来说,能节省每天去市场上招聘雇员的成本;对于雇员来说,能减少每天去市场应聘的成本和失业风险成本。这种“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约,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体制组织、契约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采纳和利用标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四、寻租理论(克鲁格,1974)1、寻利与寻租•“租”,或者叫“经济租”,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寻利:当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其企业就能享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收入。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或者可称为“寻利活动”。•寻租:如果人们追求的是既得(已成现实)的社会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2、寻租行为危害•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保险代理一、关于保险代理的概念解释•保险代理: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保险代理人的种类一般分类:1、财(产)险代理人和寿险代理人---------营销险种2、承保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业务程序3、专用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职权范围4、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业性质国际惯例分类:1、总代理人2、营业代理人(招揽业务、出具暂保单代收保费)3、特别代理人(特别事项代理)4、自我代理人(保单持有人为代理人)5、保险再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为委托人时的第三人6、劳合社代理人:劳合社聘用的全球个港口的社团代理人。代为收集信息、查验、估算、索赔等事项。另类代理-----居间代理:“对缝”保险代理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有利于培育、完善保险市场•有利于发挥专业化与个性化优势•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益或降低保险经营成本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1、民事合同——民事法律关系2、诚信合同——具备相互信任的前提条件3、要事合同——书面形式(明示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的比较特征•保险代理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合同是特殊的委托合同1、只能以委托人(保险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一般委托合同不排除以自己名义处理委托事宜。2、明示(保险相关事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