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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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民族植物学“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同物异名的例子如,玉蜀黍在我国不同的地区被叫做玉米、包谷、棒子、玉榴、玉交子等,这些名称统称为:俗名(nomenvernaculum)。同名异物的情况同样也非常多,比如白头翁这一植物俗名,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就有13科的植物用此名称。第一节植物的命名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学名(nomenscientificum)。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之分。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双名由两个单词组成,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specificum),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三名是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名称,即在种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单词(如变种或亚种加词)构成。第一节植物的命名命名(nomenclatura)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给每种植物一个合理的学名。分类(classificatio)即按照植物的亲缘关系划分出它们的类别和等级排列。分类有人为分类和自然分类之分。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做分类群(taxon),也称作分类单元或分类单位(单数为taxon,复数为taxa)。人们通过研究将未知的物种归入到一个已知的、确定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就是鉴定(identifitio)。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相关的。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divisio,phylum)、纲(classis)、目(ordo)、科(familia)、属(genus)、种(species)。在这些等级中,“种”是基本等级。每个种必须隶属于某一属,每个属隶属于某一科,每个科必须隶属于某一目,依此类推。主要等级是系统分类中必不可少的。(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科与属之间为族(tribus缩写trib.),属与种之间的为组(sectio,缩写sect.)和系(缩写ser.),种下等级为变种(缩写var.)和变型(缩写f.)。如果需要更多的分类等级时,所有等级都可以加前缀“亚”(sub-)构成次要等级:(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如亚界(subregnum),亚门(subdivisio或subphylum),亚纲(subclassis),亚目(subordo),亚科(subfamilia),亚族(subtribus),亚属(subgenus),亚组(subseetio),亚系(subseries),亚种(subspecies),亚变种(subvarietas),亚变型(subforma)等。如果需要,只要不致于引起混乱或错误,还可插入或增加更多的等级。(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次要等级可设,也可不设,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单种属、单属科、单科目等必须设,而次要等级如属下的组,组下的“系”,如果仅有一个,则不必设。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科的次级划分指科与属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属的次级划分仅指属与种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三)杂交类群杂交类群(nothotaxa或hybridtaxa)中所允许的最高等级是杂交属,属下等级与非杂交类群相同。杂交类群的主要等级为杂交属(nothogenus)和杂交种(nothospecies)。这两个等级同于一般的属和种。构词部分“notho”为杂交之意。(四)专化型在寄生植物特别是真菌的分类中,对那些形态上无差异仅从生理角度可以区分的分类单元,如果不作为种、亚种或变种处理时,可根据其所适应的不同的寄主的特性处理为种下的专化型(formaespeciales,缩写为f.sp.)。专化型的命名不受本法规的约束。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汉语拉丁文词尾英语举例界RegnumKingdom植物界门Divisio(Phylum)-phyta(-mycota)Phylum种子植物门亚门Subdivisio-phytina(-mycotina)Subphylum被子植物亚门纲Classis-opsida,-eae(-mycetes)Class单子叶植物纲亚纲Subclassis-idae(-mycetidae)Subclass百合亚纲目Ordo-alesOrder百合目亚目Subordo-nineaeSuborder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汉语拉丁文词尾英语举例科Familia-aceaeFamily鸢尾科Iridaceae亚科Subfamilia-oideaeSubfamily族Tribus-eaeTribe亚族Subtribus-inaeSubtribe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汉语拉丁文词尾英语举例属Genus-us,-a,-um(无)Genus鸢尾属Iris亚属SubgenusSubgenus无附属物亚属Limniris组SectioSection无附属物组Limnilis亚组SubsectioSubsection系SeriesSeries亚系SubseriesSubseries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汉语拉丁文词尾英语举例种SpeciesSpecies玉蝉花Irisensata亚种SubspeciesSubspecies变种VarietasVariety花菖蒲I.ensatavar.hortensis亚变种SubvalietasSubvariety变型FormaForm亚变型SubformaSubform上述各等级的相应顺序不可变更。如果位置放错了则视为不合格发表,如将变型分为变种,种中包含属,属中包含科或族等。一、命名法1753年林奈在他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提出了用双名法给植物命名,双名法要求植物种的名称由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组成。因此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期限为1753年,在此之前的学名不受命名优先权的保护。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一、命名法1、双名种名=属名+种名形容词(种加词)+命名人如:桑树MorusalbaL.2、三名是用来命名种以下的分类单位的。同种名相比,三名多了种下的加词,如变种(var.)、亚种(subsp.)、变型(f.)等,以及种下定名人。一、命名法如:中国沙棘(亚种)HippophaerhamnoidesL.subsp.sinensisRousi3、四名以上在植物命名历史上还有四名甚至五名法,都是给种下命名,种下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是:种—亚种—变种—变型。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用双名法命名的植物,在正式出版物中书写学名有严格的规定。属名首字母必须大写,种加词小写,且用斜体排列;命名人首字母大写,且用正体排列。但植物志或植物专著例外,要求植物学名要用正体,甚至黑体,而异名才用斜体。种下分类群符号不需要大写,加词小写且斜体排列。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种下分类群名称,如果紧跟在正种后面出现,书写时可省去正种定名人。如Deyeuxiaarundinacea(L.)Beauv.,D.arundinaceavar.ligulata(Rendle)P.C.KuoetS.L.Lu。同属植物连续出现时,第一种植物写全名,后几种可以简写,属名缩写。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属名缩写的原则为:①首字母大写后加“.”;②以双辅音开头的属名(ch、ph、rh和th),缩写时要保留双辅音,如Rheum(大黄),缩写为Rh.;③首字母相同的属名同时出现并需要缩写时,这两个属名必须保留第一个完整的音节,如第一个音节也相同,则要保留到第二个音节,以此类推。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在一般刊物或文章中,如需要标注学名,可以省去命名人简写。如,野青茅(Deyeuxiaarundinacea)和长舌野青茅(D.arundinaceavar.ligulata)。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注意:动物学名的缩写与植物学名不同,不仅属名可以缩写,种加词也可以缩写。例如,几种飞蝗(亚种)的学名为:亚洲飞蝗Locustamigratoriamigratoria(自动名,原亚种)东亚飞蝗L.migratoriamanilensis非洲飞蝗L.migratoriamigratorioides中俄飞蝗L.migratoriarossica当这4种飞蝗的学名连续出现时,就可以缩写为:Locustamigratoriam.,L.m.manilensis,L.m.migratorioides,L.m.rossica。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在植物分类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标本,难以进行准确鉴定。我们仍然可以给他一个名称(临时命名),称为开放命名(nomenclaturaaperta),或称作保留命名。保留命名属于非正式命名,希望将来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或指导,其命名结果不受命名优先律的保护,书写时使用一些特定的符号表示。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1、不能鉴定的属或种:“gen.indet.”或“sp.indet.”。2、未定种:确定的属内的1个不确定种“sp.”或多个不确定种“spp.”。3、相似种:符号“cf.”放在属名和种加词之间,表示与该种近似。4、亲近种:符号“aff.”放在属名和种加词之间,表示与该种亲缘关系相近。5、存疑属、种:“?”置于属名前表示存疑属,置于属名后或种加词后表示存疑种。第二节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学大会1867年首次在巴黎召开已经召开了17届每隔6年召开一次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维也纳法规第二节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命名法规使得植物命名工作有据可依,保证植物学名的统一和稳定,确保每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合法的科学名称。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史(一)巴黎法规ParisCode,1867(二)维也纳法规,ViennaCode,1906(三)布鲁塞尔法规BrusselsCode,1910(四)剑桥法规CambridgeRules,1935(五)阿姆斯特丹法规AmsterdamCode,1947(六)斯德哥尔摩法规StockholmCode,1950(七)巴黎法规ParisCode,1956(八)蒙特利尔法规MontrealCode,1961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史(九)爱丁堡法规EdinburghCode,1966(十)西雅图法规SeattleCode,1972(十一)列宁格勒法规LeningradCode,1978(十二)悉尼法规SydneyCode,1983(十三)柏林法规BerlinCode,(十四)东京法规TokyoCode,1994(十五)圣路易斯法规St.LuyisCode,2000(十六)维也纳法规,ViennaCode,2006〇、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1:植物命名法独立于动物命名法及细菌命名法。本法规均等地适用于处理为植物的分类单元的名称,不管这些分类单元最初是否被认为是植物。2:分类单元名称的应用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这一条是讲模式标定。科及其以下分类单元的名称必须有模式。)3:一个分类单元的命名基于其发表的优先权。〇、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4:除特定情况外,每一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单元只能有一个正确名称(corectname),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名称。5:不管其词源如何,分类单元的科学名称均处理为拉丁文。6:除非有明确规定,本法规的各项规则均有追溯既往(retroactive)之效。一、命名模式(法)和模式标本(一)定义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types)是指科级或科级以下分类单元名称的使用决定于模式。这个模式必须是该分类单元的直接下级单元。也就是说,科依据模式属来定名,属需要依据模式种来定名。例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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