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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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施工监理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三月总目录-1-总目录投标邀请书…………………………………………………………………2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第2章监理合同…………………………………………………………17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50第4章图纸及资料………………………………………………………54第5章评标办法…………………………………………………………55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投标邀请书致:[投标人名称]1.根据穗建计函[2009]2598号文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等五个行政区道路(含城市主干路)指路系统改善,以及环城高速、内环路(城市快速路)、海珠区道路指路系统疏理改善。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心城区2.3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日,工期暂定为50个日历天,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月日上午时。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3630103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8栋9楼联系人:肖丹丹联系电话:020-38730952传真号码:020-38731486E-MAIL:gdynjlzb@126.com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改善工程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心城区32.2.3建设规模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等五个行政区道路(含城市主干路)指路系统,以及环城高速、内环路(城市快速路)、海珠区道路指路系统42.2.4工程概算建安造价约人民币2559.72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经审批后的项目概算建安工程总造价的范围内。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日,工期暂定为50个日历天,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市优良、□省优良62.3.1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7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计,按对应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3)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财局终审。83.1资金来源■城建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贷款;□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土建、试验、材料、机电、安全、测量、造价等(不少于7人),各专业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3)人员投入计划表:列明各阶段人员的投入情况。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在[-20%,0%]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壹元人民币,可以转帐及现金方式缴纳。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之前。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咨询电话:020-28866027。15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168.1招标答疑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招标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个日历天内(截止至2010年月日上午11:00)(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以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请写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传真:020-38731486E-mail:gdynjlzb@126.com迟到的问题招标人不予解答。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1819.1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收件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月日时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10年月日上午时分正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8.3评标方法■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2134.1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本工程适用的项目选项;□—非本工程适用的项目选项。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7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4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7招标人(■不接受;□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4.8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8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监理合同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第4章图纸及资料第5章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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