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31号)和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9号)精神,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遗撒,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特此通告。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2.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垃圾△车辆△通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1日印发—3—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以下简称全密闭装置)的结构、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2、结构全密闭装置的结构除骨架外,需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其闭合方式可采用推拉闭合式或两侧闭合式。3、技术要求:3.1全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最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250mm。整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相关规定。3.2全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其柔性苫盖材料厚度≥0.35mm,撕裂强度≥200N。3.3全密闭装置的自重在保证机构强度和刚度的前提下,质量不应超过300kg。3.4全密闭装置的控制机构可采用电动或手动方式,应操纵简单,开闭自如,平稳且无冲击现象,开闭时间应<40秒。3.5全密闭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密封盖与车厢之间最大间隙应≤3mm,运输途中不得产生遗撒、扬尘。—4—3.6全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3.7全密闭装置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环境温度在-20°C—40°C。—空气相对湿度≤95%(25℃时)。4、检测规则4.1检测项目全密闭装置应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装置结构、密闭性能、控制机构。4.2检测方法4.2.1外观检视全密闭装置外观、颜色、尺寸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4.2.2装置结构检视全密闭装置的结构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用称重的方法检测全密闭装置的质量。4.2.3密闭性能检视全密闭装置的密封性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使用量具检测全密闭装置与车厢的间隙,使用仪器跟随建筑垃圾车辆检测扬尘数据,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4.2.4控制机构检视全密闭装置的控制机构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对全密闭装置进行20次开关试验,用秒表计算开闭时间,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5—附件2: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的结构、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2、结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结构应包括灯箱、光源、固定装置。灯箱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3、技术要求3.1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须使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3.2外形及尺寸3.2.1外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外形应为长方体,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3.2.2尺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外廓尺寸为长900mm,宽200mm,高200mm。3.3外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的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表面光滑平整,不得有泼纹、划痕、墨点、杂质、气泡和裂纹。3.4标志—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正面印制或粘贴红色渣土运输字样,字体为黑体,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渣土与运输字样之间须有红色椭圆标记,长轴为160mm,短轴为80mm,椭圆中须有镂空北京字样,字体为黑体,字体外廓尺寸为60mm*40mm。3.5光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内须用LED光源。电压为24伏。3.6固定装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固定装置为吸附式或固定式,保证安装牢固可靠,车辆在运行中不得自行脱落。4、检验规则4.1检验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材料、外观、标志、光源及固定装置。4.2检验方法4.2.1材料检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材料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4.2.2外观检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外观、颜色、标志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4.2.3光源检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的光源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4.2.4固定装置检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灯箱的固定装置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