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煤矿职工入井须知(一)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前的准备(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6)领取矿灯。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2(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戴在矿帽上。(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和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井下打开修理。如果只有自己一人,应在原地等候工友到来,伴随出井;如多人在一起,则应派专人升井更换。(6)升井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如果矿灯有毛病应及时向矿灯房交班,以便及时修理。(7)下井前,在领取矿灯后,同时领取自救器,并对自救器进行检查。(二)在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1)在井下各种运输井巷里行走时,不要走在轨道当中,应走人行道或运输道行人的一侧。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走绞车道时,要预先与把钩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能上下,做到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如人员行走至中途,一旦发现开车现象,要立即进入附近的躲避硐或向把钩人员发出停车信号。(2)井下走路时,要随时注意井巷里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和路标,不要大声说笑、吵架或打闹。(3)在井下走路时,要戴好安全帽和矿灯,注意前方,拿3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背着的不准超过头顶,扛着的要扛平,不要碰着架线、电缆或人员等。(4)通过风门或风帘后,要随手关好,并切记不要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打乱风流,造成漏风,引起事故。(5)路过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矸砸伤、碰伤。立井或斜井井底不准通行,要经绕道过去。溜煤眼不准行人和在下口停留。(6)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无论有无栏杆挡着,均不得进入。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照应。没到过的、无风的井巷千万不要乱进和在里面睡觉。不属自己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开动,要爱惜井下设备。(7)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8)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特殊设备材料要用专用车辆,防止刮帮掉道或碰坏设备。(三)交接班井下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而且情况时常在变化,如地质条件、顶板压力、瓦斯和设备情况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到如下事项:(1)在工作地点或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2)对口交接:区(队)长向区(队)长交接,班(组)4长向班(组)长交接,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不能托人代替交接班。(3)交接班时,要以工作为重,既团结友好,又要一丝不苟,不要推卸责任或故意挑剔毛病,按规定办事。(4)交接班时要共同检查交接以下几点: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规格质量情况。②工具、设备、设施和材料有无短缺和损坏;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等。③通风情况,瓦斯大小,顶板压力和支护等安全状况。④工作面有无水、瓦斯、煤的突出预兆或其他特殊现象。⑤其他安全技术情况等。(5)对交接班中的问题,一般要及时处理。大的问题必须马上报告上级,待接到指示后,再按规定处理,达到安全要求方能作业。(四)井下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事项(1)要自觉爱护井下各种设备和设施。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井下的设备和设施逐日增多,且科技水平越来越高。如采掘机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监测设施仪表、自动控制和遥控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等。它们对煤矿正常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都十分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煤矿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司机进行操作,由专人管理。所有职工都必须自觉地爱护井下设备和各种仪表设施。(2)对井下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不准任意损坏。5通过风门一定要随手关好,如就近有两道风门,切不可同时打开,对局部通风机不许随意开停;对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把手伸进去摸风叶;发现风筒损坏要及时报告,由通风工进行修补。(3)井下机电硐室是要害地点,除专业人员或持有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便入内。(4)对井下设备,不准带电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别人不准摘下此牌和送电。井下电缆必须悬挂在巷道两帮上,如果发现电缆掉落在地上,要报告机电人员及时处理。(5)井下工作出汗后,千万不要站在风筒出风口吹或脱光衣服光着膀子,不准在井下睡觉。工作中间休息或吃班中餐时,要找安全地点,以免发生危险。(6)井下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第二章煤矿职工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一)煤矿职工的基本条件(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觉悟的煤矿职工。(2)有健康的身体。煤矿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病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6(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书。(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二)煤矿职工的职业道德煤矿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以煤为业,以矿为家,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产品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勇于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成绩。(3)遵纪守法,遵规循章,从严从细,一丝不苟。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7(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摆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实干自强。处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6)遵师爱徒,团结互助,亲密工作,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7)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友谊等方面的道德观,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和同志之间的关系,与他人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与不良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三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8产方面的义务。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9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煤矿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7、抵制违章指挥权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职工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撤离工作岗位,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8、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职工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9、反映举报权煤矿职工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10、投诉上告权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煤矿职工有权向上有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职工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职工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二)义务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每个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2、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煤矿为了预防和减轻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受到伤害和职业危害,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个人防护性装备。如果职工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无法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因此,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职工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掌握各种事故灾害的客观规律,增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为此,煤矿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职工直接处于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最早、最容易。为了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及时迅速对事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小,每个职工都有义务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煤矿负责人报告生产中11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三)劳动保护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示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治劳动保护。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