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现行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铁鑫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委员会主任:矿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矿长委员会副主任: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委员会成员:调度室、安监站、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科、经营科、供应科等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二、主要职责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铁鑫煤矿安委会是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在矿长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研究部署、指导矿安全生产工作。(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2推广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铁鑫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对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规划及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矿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四)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思想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五)加强工作督察,掌握全矿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六)对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单位年度控制指标,组织对全矿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七)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挡手问题,督促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达标,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八)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细化“一通三防”检查考核内容,保证“人员、职责、工作”三个到位。(九)强化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从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起,健全完善工作机制,3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切实将国际通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企业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实效。(十)建立全方位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加大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材料、人员的应急反应情况进行模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合理科学,有针对、可操作,能够在事故前有效预防和事故后快速实施。(十一)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技措工程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安全投入和安技措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十二)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引导各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十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员工安全行为养成,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十四)加强班组建设,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强基础”的重点工作和着力点,作为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十五)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查处,并将结果予以曝光公示。(十六)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员工举报违章指挥、作业行为和事故隐患。(十七)抓好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敏感性考评工作,定期对单位领导班子在安全理念贯彻、安全工作作风、安全隐患排查、4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工作的敏感性,促进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十八)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突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矿安全生产情况,并适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2、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在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下,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按照矿安委会确定的各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工作。(三)对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定期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审定。(五)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协调承办矿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检查矿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七)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铁鑫煤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华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按照铁鑫煤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铁鑫煤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九)完成铁鑫煤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制度1、安委会工作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铁鑫煤矿安委会主任或委派的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审定后,由安委会办公6室最终确定。(二)安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通知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三)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2、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各单位参加的(原则上单位负责人参加)月度和季度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月度会议主要通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下一个月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季度会议主要对各单位拟题交铁鑫煤矿安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讨论,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各类安全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报铁鑫煤矿安委会领导审阅,同时印发各单位。(二)根据铁鑫煤矿安委会工作部署,定期对安委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临时召开会议上进行通报。3、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一)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工作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思想,认真研究解决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挡手问题,搞好相互配合。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铁鑫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铁鑫矿安全会议定名为“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特殊阶段可适时召开。参加人员为铁鑫矿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以会议通知为准。第三条安全会议形成制度,按时召开,注重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各种记录要齐全、真实。第二章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安全矿长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标准化工作、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投入和“三同时”落实情况。第五条学习贯彻近期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精神,落实上级安全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项,通报月(季)度安全奖罚情况。第六条扩大分析近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介绍事故情况、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等;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第七条讨论铁鑫矿阶段性安全管理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三章安全会议的要求第八条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与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提前沟通,确定会议主题、形势、内容和主要议程;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附属的图纸资料要全面准确。第九条安全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要求部署、重大安8全事项等由安监站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整理下发。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9安全督察检查制度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10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九、安监站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在矿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查设计、规程和措施;监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三违”并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十、对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下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1铁鑫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