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胜利煤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规范机电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程序,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机构的设置矿在机电管理小组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使设备管理与企业管理工作相适应。二、设备的选型与购置1、主要大型生产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矿长组织考察技术论证,主持召开专题会,总工程师、有关分管矿长、职能部门参加(机电管理小组、供应科、经营管理科、使用单位等)论证实施方案,确定购置计划,报主管矿长审批。2、机电管理小组根据计划,填写《设备选型报告》,提出选型依据和技术协议;选型报告、技术协议和购置报告要分别一式四份,机电管理小组、供应科、经营管理科、机电矿长各执一份。3、设备及配件的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呈报,报经营管理科审核并形成计划,各分管矿长审核后,报主管矿长审批,供应科负责按公司有关程序购置。4、各单位的设备、配件计划必须详细列出设备、配件明细,包括物资编码、规格型号、使用地点(配套设备)、厂家或品牌等详细信息。特殊情况需追加的应急计划须由分管矿长和经营矿长签字同意。三、设备的验收与保管1、所购设备必须有与实物相符的说明书、图纸资料、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3C强制认证证书、耗能电器要有能耗标志),电缆、胶带还要有阻燃证;证件不全的,机电管理小组不得办理验收入库手续。-2-2、大型设备由机电管理小组组织供应科、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等对整机及其配件,按照产品购销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如果到货不齐或有不合格的产品(配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3、设备到矿后,在使用前,供应科必须将产品说明书、图纸、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移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小组建档,已便于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否则不予办理设备领用手续。4、生产主要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留有一定的试用期,确保试用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并要求供货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5、供应科凭《验收合格单》办理其付款手续。新购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机电管理小组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事宜。6、因设备及部件质量出现问题,供应科及机电管理小组根据合同进行退、换货。四、设备的档案管理1、新设备到矿时,供应科负责做好接收、验货、保管工作,并且在2天内通知机电管理小组及时对设备进行登记造册。2、机电管理小组按设备分类,对全矿设备建立台帐,一台设备一个档案,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3、矿井主要大型设备使用现场要有技术特征卡片。4、各生产及辅助单位、机修厂各专业维修组要建立设备管理账簿,设备状态变化时,要及时更改设备账簿内容,做到账、物符合。。5、机电管理小组技术组要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借阅等工作。各单位借阅时必须登记,一周之内归还,外单位借阅时,必须有矿领导签批方可借出。6、各单位及个人在机电管理小组借阅的资料1星期之内必须归还,每拖延一天罚借阅人20元/份;造成借阅的资料丢失或损坏的,对借阅人罚款100-500元/份。需要延时移交的,必须经机电管理小组签批。外单位借阅资料必须有矿领导签批,并留联系方式。机电管理小组必须做好借阅归还记录,谁借出谁负责收回,因此造成资料损坏、丢失对责任人处50-200元罚款。-3-五、设备的发放管理1、新到相关设备、材料出库前必须要做检测试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准在井下使用。2、新设备出库时,由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经机电管理小组、分管矿长审批,仓库保管员凭领用手续发货。对没有购置计划的设备(矿部另行安排的除外),机电管理小组不予办理领用手续及设备台账录入。3、机修厂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擅自拆件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机电管理小组、分管矿长签批,并限期将拆件部分配齐。4、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系统要求办理设备领用申请单,由机电管理小组办理各项手续后方可领用。5、特殊情况,如急需领用或调用的设备,相关单位必须服从机电管理小组调用安排,并积极配合,事后两天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6、修复设备领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熟悉现场机电工作的人员到机修厂负责领用,并现场与设备管理员、机修厂三方验收签字。验收合格的设备,使用单位领出后,设备管理、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报废1、大型设备安装由安装单位制定安装方案及措施,机电管理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安装。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运输胶带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等)的初次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2、大型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机电管理小组及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技术参数及记录,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3、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填报竣工报告,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审查、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共同签字,由安全矿长签发统一编号的安全施工-4-许可证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科各保管一份,安全生产技术科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保存。安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使用单位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七日内开始使用设备。4、新型设备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全面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技能。5、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或受意外灾害且维修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应修复使用。6、设备需要报废时,机电管理小组填写报废申请书,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管理小组、经营管理科、供应科、相关人员参加,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组成设备报废管理鉴定小组,进行共同鉴定,报废申请由鉴定小组签字后,报经营矿长审核批准签字。7、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由机电管理小组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的应作为备用件登记,报废的设备和配件在未核报之前按正常设备及配件管理。七、设备维修1、设备需外出修理的,机修厂填写《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申请单》报机电管理小组核实,由机电管理小组具体安排外修手续,机电管理小组与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点、验、送修,外修设备送回后由机电管理小组、机修产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位各存一份。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返回维修厂家重新修复,无法修复的设备不得办理验收手续。2、机修厂对设备检修试验合格后,向机电管理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电气设备必须检验绝缘程度和通电试运转;对机械设备旋转部件应手动盘圈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时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3、机修厂对修复的设备要责任到人,达到完好标准,对因修复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4、闲置不用或到了维修周期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送交机修厂-5-维修,需要延期使用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矿长签批后延期使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送修的设备交到机修厂后,必须清理设备卫生,将运输设备的平板车或材料车推出机修厂;并及时通知机电管理小组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时以机修厂维修人员为主,与机电管理小组人员共同验收。6、上、下井运输设备,必须使用材料车或平板车并固定牢固,运输“三超”物件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7、机修厂有待修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保证机修厂有足够备用设备,否则对机修厂进行考核。八、设备的外借管理1、凡外借出矿的设备,必须由主管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管理小组办理设备借出手续,借出手续必须注清归还日期,凭此手续到机修厂办理出门证,门卫见证方可放行,否则不准设备出矿。2、外协进矿施工单位自带的设备、工具、配件等,入矿时机电管理小组必须明确登记进矿物资数量,以便施工完毕后办理出矿手续。九、设备的现场管理1、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2、各单位应对使用中的设备包机到人,包机人必须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3、现场备用的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经机电管理小组批准。4、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记录。5、各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由机电管理小组根据矿生产需要调配设备,由设备原使用单位拆下,并保证设备完好,运到主要运输大巷(同一采区的除外),接收单位负责运输到位按有关规定安装,并办理相关手续。6、不经机电管理小组办理移交手续的设备,任何人不许随意变动;如因生产需要紧急变动,必须经机电管理小组批准,两天内补办移交手续。7、出现机电设备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机电管理小组和相关单位-6-详细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判断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及时派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机电管理小组及相关单位参加,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十、机电活动1、每月由机电管理小组组织,各包专业人员和各工区机电负责人进行一次全矿机电大检查,平时由机电管理小组组织不定期抽查,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及机电管理奖罚办法等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2、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包片范围内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3、机电管理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月底进行奖罚兑现。4、各类机电活动,相关单位必须积极参加。附:1、《机电管理奖罚办法》2、《损坏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罚款标准表》附1:机电管理奖罚办法-7-一、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保管管理1、各单位上报计划时出现错误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2、所购置的设备、大型材料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备质量,并配齐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办理入库,否则罚供应科100-500元。3、新设备到矿时,供应科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小组对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否则罚供应科50元/台。4、新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供应科必须将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煤安证书、防爆合格证、3C证书等原始资料移交给机电管理小组统一管理,资料收集不及时每次罚供应科100元,资料不全或丢失由供应科负责处理,影响安装、使用的每次罚供应科100-500元。5、机电管理小组要做到设备档案数量清,状态明,否则罚机电管理小组50元/台。6、各使用单位及机修厂要建立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管理账簿,状态变化时,要及时更改设备账簿内容,做到账、物符合,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台,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设备、电缆、五小电器报表上报至机电管理小组,迟报或上报错误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二、设备(电缆、小电)收发管理:1、新设备出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对不办理手续导致设备出库的,罚使用单位100元/台,机修厂100元/台。2、任何单位对机修厂库存成套设备擅自拆件使用,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台;有特殊情况拆件的,必须经机电管理小组同意,方可拆卸,限期不配齐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台。3、不经机电管理小组批准,未办理手续,严禁擅自发放和领用机修厂内完好设备,对擅自发放责任人罚款100元/台、领用设备的罚当事人100元/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经机电管理小组或分管矿长批准,并在两天之内补办各种手续,每拖延1天罚款50元/台。4、收发设备时,机电管理小组、机修厂及使用单位共同对在地面能试运转设备,进行试运转,否则三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台;收发电缆时相关单位配合机修厂共同摇测电缆绝缘状态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检查摇测的罚领用人和机修厂负责人各100元。-8-5、电缆领用时需提前三天写出申请(注明电压等级、使用地点、电缆长度、用途、单位负责人签字)交机电管理小组;以便安排机修厂准备或调配电缆,无申请造成影响使用的罚领用单位100元,有申请因机修厂准备或调配不及时影响使用的的罚机修厂负责人100元,特殊情况除外。6、上、下井设备必须用材料车或平板车,并固定牢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