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2012年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提升部分1、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保证每天检查一次,对平衡钢丝绳以及井筒悬吊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斜巷小绞车提升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并保证每日检查一次。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要定期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对其各处的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2、主提升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并将检验情况详细记录。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出库检验必须有厂家合格证书。进货时应对钢丝绳取样送交资质部门进行质检,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3、当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是否变化,都必须立即更换。4、对钢丝绳质检人员及检查报表的规定(1)各单位钢丝绳质检人员必须报安监、调度、机电部门,人员变动时,要随动随报,确保责任到人。(2)钢丝绳质检《班报表》、《日报表》必须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3)各单位要选择精通有关钢丝绳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人员担任质检员。专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4)斜井、斜巷提升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规定。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矿车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5)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6)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由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井口、井底信号装置必须具备声光和语言报警功能。第二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运输安全责任分工1、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轨道运输技术人员和一名轨道运输安监人员,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井下作业区队和有地面轨道运输的单位,都必须落实一名队长或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轨道运输安全管理网络: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轨道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搬队队长负责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搬队副队长负责运输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矿车维修与提升运输管理、轨道铺设、维修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井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轨道铺设、维修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第三节司机和井口摘挂工的培训、固定和交接班制度一、各单位所有运输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各井口摘挂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和轨道质量情况,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二、运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所有运输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分管领导和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各运输固定作业场所,都必须设有岗位责任制牌板;所有三班制作业的运输设备司机和场口工,都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第四节轨道、道岔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一、主要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差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3、直线段和加宽后曲线段轨距偏差为+5mm,-2mm;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使轨枕之间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6、同一轨道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运行7T及以上电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严禁使用杂拌道;7、架线电机车运行轨道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轨道线路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或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轨缝的电阻不得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架线轨道与电机车回流轨道之间,必须按规定加设二级绝缘夹板。二、道岔的铺设要求:1、道岔的钢轨型号与轨道线路的钢轨型号一致。主要轨道、采区上下山轨道顶、底车场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采区上、下山中间场口的道岔应使用标准道岔。2、道岔、轨道必须按分工进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质量达到合格。轨道提升斜巷中各场口的道岔摘挂人员必须头脑清醒严禁脱岗或从事其他工作。3、有轨道运输的区队对分管范围的轨道、道岔落实好维修人员,定期对轨道、道岔进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合格和安全运输。4、各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起道机、弯道器、拐尺塞尺等,严禁使用木折尺、钢卷尺铺设轨道、道岔。三、运输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试验制度1、每班交接班时,绞车、电机车司机和各场口摘挂工,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设施、提升信号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升。2、对1.2m及以上绞车和绞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必须每天安排专人逐项逐个的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对1.2m以下绞车和绞车道(卡轨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出司机每班正常检查外必须每五天安排专人逐项逐个的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四、钢丝绳和车辆联接器管理制度1、要加强对钢丝绳、车辆联接器的管理,对钢丝绳和车辆联接器(包括联接环、插销、保安绳)的选型、采购、使用、检验、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建立分工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分管轨道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上述产品的选型、使用、检验、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并安排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记录。供应部门采购上述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2、提升钢丝绳滑头、保安绳、运送物料的钢丝绳套的插接长度不得低于绳径的20倍,滑头和保安绳上应有合格的绳皮(绳胆)。五、矿车管理制度1、各单位对所有运行中的矿车(包括平板车)必须进行编号,并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做到帐、卡、车相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各单位每天都必须指派专人在矿车集中经过的地点对所经过的矿车逐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发现有车轮、底架、联接构件有损坏,继续运行将危及安全的矿车,严禁运行。所有运行中的矿车必须每半年检修、注油一次。2、各单位施工范围内必须加强矿车管理,严禁将矿车掀倒、拆卸轮对等,严禁出现闲置车辆,装运物料应及时卸出,对不及时卸出的要制定明确的处罚制度,各单位要有平板车使用的具体措施。六、小绞车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制定小绞车(指55KW及以下的绞车)管理制度。对小绞车使用、维护、安装、检修工作的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小绞车的运输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即:小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铺设好;有安全设施、有托绳滑、有躲避所、有声(光)信号;司机和场口工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和维修制度落实。2、多单位、多场口使用同一台绞车时,必须明确专管单位、专人管理和操作。3、绞车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4、凡设有专门人行道的采区上、下山,除检查和维修巷道、管线、轨道、安全设施的人员,在与绞车司机、顶、底盘摘挂工联系好后,可以在停止提升的情况下走绞车道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走绞车道。5、绞车道兼作人行道的,必须制定专门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掘进施工期间的运输斜巷和安设有提升绞车的采煤上、下出口,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七、新投入使用的轨道、设备、设施的验收制度1、凡新投入使用的2.0m及以上绞车的绞车道、提升斜巷人车的绞车道、架空乘人装置和运行平巷人车的电机车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公司组织对巷道、轨道、设备和安全设施、行车信号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2、新投入使用的2.0m以下,1.2m以上绞车的绞车道,运行7吨及以上电机车道,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分管运输的矿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设备、安全设施、行车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并建立验收记录。八、运输巷道和轨道的维护制度各单位必须对运输巷道、轨道建立明确的分段检查、维修责任制。运搬队对分管范围内的巷道、轨道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地段巷道、轨道情况每日进行检查一次。发现巷道支护、轨道有损坏、失修问题,应立即汇报分管领导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凡发现严重危及运输安全的问题,在未处理好前,不准继续进行运输作业。九、轨道运输安技措工程计划编制、落实制度各单位每年都必须针对本单位轨道运输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所需的投入,认真编制安技措工程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应包括对运输设备的改造、行车保护的完善、斜巷安全设施改造和完善、轨道系统的改造等内容。每年的轨道运输安技措工程计划在年底前必须完成且逐级上报。十、电机车、平、斜巷人车和联接装置定期试验、检测制度1、所有电机车都必须在每年的6至7月份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试验时其制动距离在运送物料不超过40m、运送人员不超过20m时该电机车方准使用。制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必须进行维修并经再次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试验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认真填写试验报告。2、斜巷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各种试验要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斜巷人车在进行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时必须编写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斜巷提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联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4、所作的各种试验、检测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准继续使用。十一、各种施工措施编制、落实制度必须按规定编制各种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所有采区运输上、下山和使用1.2m以上绞车的轨道提升斜巷,必须编制单项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十二、斜巷安全设施设置标准1、阻车器(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地点的阻车器。(2)在上部平车场的变坡点以外2-3m处(双钩提升时在空车路上)安设阻车器。使用1.2m及以上绞车时,必须安设自动复位的阻车器。1.2m以下绞车的采区上、下山的上部平车场,阻车器必须与变坡点2、对1.2m及以上绞车和绞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必须每天安排专人逐项逐个的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对1.2m以下绞车和绞车道(卡轨车道)的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出司机每班正常检查外必须每五天安排专人逐项逐个的进行检查、维修、试验一次,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四、钢丝绳和车辆联接器管理制度1、要加强对钢丝绳、车辆联接器的管理,对钢丝绳和车辆联接器(包括联接环、插销、保安绳)的选型、采购、使用、检验、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建立分工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分管轨道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上述产品的选型、使用、检验、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并安排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记录。供应部门采购上述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2、提升钢丝绳滑头、保安绳、运送物料的钢丝绳套的插接长度不得低于绳径的20倍,滑头和保安绳上应有合格的绳皮(绳胆)。五、矿车管理制度1、各单位对所有运行中的矿车(包括平板车)必须进行编号,并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做到帐、卡、车相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各单位每天都必须指派专人在矿车集中经过的地点对所经过的矿车逐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发现有车轮、底架、联接构件有损坏,继续运行将危及安全的矿车,严禁运行。所有运行中的矿车必须每半年检修、注油一次。2、各单位施工范围内必须加强矿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