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榆林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我市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东南缘,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约有7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最新调查资料: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32处,其中榆阳区52处、神木221处、府谷142处、定边73处、靖边76处、横山54处、绥德78处、米脂121处、佳县113处、吴堡61处、清涧136处、子洲405处;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543处,崩塌930处,泥石流19处,地面塌陷40处;按威胁等级分,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威胁500-1000人的大型隐患点4处,威胁100-500人的中型隐患点42处,威胁100人以下的小型隐患点1483处。全市1532处地质灾害隐患,共直接威胁5296户、人员27621人,单位18个、学校11所、房屋(窑洞)15940间(孔),国道16.46㎞、省道24.39㎞。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1-10月份全市总降水量总体偏少,春季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正常略偏早,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冬季(1-2月):降水偏少。1月偏少2-3成,2月偏多1-2成。春季(3-5月):降水偏少2-3成。3月偏少3成左右,4月偏少1成,5月偏少3成左右。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正常略偏早。夏季(6-8月):降水偏少1-2成。6月偏少3成左右,7月接近常年略偏少,8月偏少1成。初夏汛雨出现日期接近常年同期略偏晚。秋季(9-10月):降水偏多1-2成。9月偏多1-2成,10月偏多1成。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15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3-4月份的融冻期和7-10月份间的汛期,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一)重点区域。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一是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二是矿区、学校、铁路、公路两侧和河道两岸,三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城市居民居住区和农村民居及集中居住区,四是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区域。(二)重点县区。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重点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榆阳区、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重点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铁路、公路沿线、河道两岸的地质灾害。同时,榆阳区还要做好榆林城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三)重要防治段。西包铁路清涧-绥德段,太中银铁路子洲-吴堡段,神朔线店塔-府谷段;210国道绥德-清涧段,307国道绥德-吴堡段,神府高速公路石壑则-府谷段,204省道神木-府谷段及神盘公路、石店公路、沿黄公路等地方道路路段。(四)重要防范期。泥石流主要防范期为7月-10月,特别是连阴雨、暴雨持续降水或突发性强降雨期间。降水诱发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过程的特点,主要防范期为7月-10月;冻融作用诱发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与冰点上下的温差幅度关系密切,主要防范期为3月-4月;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不确定性、突发性强,应当全年防范。地面塌陷主要因地下资源开采引起,应全年防范。(五)重要防治点。根据地质灾害详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因素,本着危害程度大、稳定性差的原则,从全市现有15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选择51个重要隐患点作为2015年度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是坚决防止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主要任务有:(一)全力做好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主汛期和冻融期等地质灾害易发期、高发期的防范工作。加大隐患点排查巡查力度,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掌握隐患地动态情况,按时100%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全面落实防治责任。特别是对本轮地质灾害详查确定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并及时更新隐患台账,对县级及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单点防灾预案。同时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突发灾(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二)全面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市、县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建设,迅速有效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全面建立“县区、乡镇、村、组、人”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三)积极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隐患工程治理力度,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计划,努力推进搬迁避让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深入推进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再创建达标1-2个高标准“十有县”。将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下移,探索建立基层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模式,突出基层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夯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口延伸至基层一线,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五)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体系、应急装备和远程会商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年内各县区要组织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各级灾险情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六)及时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属地管理”的要求,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现灾害前兆或因连续强降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区域和地段,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快速有序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扎实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并落实相关措施,防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七)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积极筹划“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并发布实施。(八)逐步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环境监测办法》,部署开展地质环境监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健全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队伍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地质环境监测数据成果发布机制,提高地质环境监测水平,拓宽监测成果应用领域。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气象、交通、电力、建设、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强化经费保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做到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足额兑付到位。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受威胁居民搬迁避让工作。(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协调应急、国土、发改、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榆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守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县区、乡镇、村、组、人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强化群测群防隐患点台账管理,要逐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编制发放“两卡一预案”,并定期更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地段的监测和防范,建立全年定期排查巡查,重点部位汛期、冻融期等关键期要加密排查、实时监测,确保不留任何死角。(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减灾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要对各级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继续加强对应急人员的自身防护、科学施救、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专题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展板、基层宣讲、专题培训、专题宣传、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六)强化监督监管,提升防治工作水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一要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做好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夯实工程项目评估备案和评估单位资质管理,突出全程监管。二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制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各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科学编制工程治理项目设计方案,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及时开工、按期完工验收。附件一: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名单附件二:榆林市2015年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