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要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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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要点汇总第一章:保险基础知识1、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看,是“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单)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具有三层含义:是否发生不确定、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不确定。(多)3、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单)4、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多)5、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多)6、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适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多)7、适度性原则是: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能够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单)公平性原则是: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险费率要尽量一致,或者说被保险人能够按照风险的大小、比例分担保险的损失与费用。(单)8、有权制定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有:保监会、受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受委托的保险公司。(多)9、保险基金来源于开业基金和保险费。(多),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单)10、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单),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多)。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保险基金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单)11、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基础是保险基金。(单)12、保险的特征:经商互法科—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多)13、保险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微观角度,都是为了有利于经济发展。(单)14、保险的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和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单)15、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多)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责任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单)16、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1)均以社会公众为对象;(2)均以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为条件。(多)17、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实施方式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行为;(2)保险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社会安定为宗旨;(3)保险是以“公平性”费率为准则,社会保险以“均一保费制”为主要交费原则;(4)保险以现代企业为经营主体,社会保险以事业单位为经办主体。(多)218、保险与社会福利的相同点: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作用(单)19、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1)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提供保障的主体,社会福利以社会为主体;(2)保险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前提,社会福利不以个人缴费为前提;(3)保险以损失或收入减少为受益条件,社会福利以国家规定的某些条件为依据;(4)保险以补偿损失为己任,社会福利以改善和提高公民的生活为宗旨。(多)20、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保险是一定的群体为条件,储蓄以个人或单位为主体;(2)保险属于他助行为,储蓄属于自助行为;(3)保险的受益期限由保险合同规定,储蓄以本息返还期限为受益期限(单);(4)保险属于商业行为,储蓄不属于商业行为(多)21、依保险经营主体分,保险分为:公营保险与民营保险;依保险经营性质分,保险分为:盈利保险与非盈利保险;依业务承保方式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依保险政策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依立法形式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多)22、法定保险的特征:全面性、统一性。(多)23、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单)24、共同保险是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第一次分摊,风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是第二次分摊,纵向分担。25、现代保险业务的框架: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大部分(多)26、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按担保对象不同,分为信用保险(担保别人)和保证保险(担保自己)。(多)27、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有: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多)28、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的特征:社会性、基本保障性、强制性(多)29、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存在的后备基金是:集中形式的、自保形式的。(多)30、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是由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并由国家管理和支配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也称为国家后备基金。(单)31、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资源组织起来,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单)32、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简称保险基金,是由保险机构根据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单)33、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是一种由各企业或经济组织为保证经营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设立的自行弥补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单)34、在国际上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自保公司。(单)35、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是:以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原则建立起的一种后备基金。(单)36、分析保险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只要是研究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与生产、流通、消费和其他分配形式之间的关系。(多)337、保险分配与财政分配的区别:分配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多)38、企业财务分配中的风险财务处理手段有两种:自保风险、转嫁风险。(多)39、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1)为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性服务;(2)提供长、短期资金;(3)为银行运行提供保障;(4)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保险服务(多)40、保险职能由本质和内容决定(多)41、一般地说,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多);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经济给付;派生职能是:防灾防损、融资(多)42、防灾防损:积极有效的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多)43、保险企业的两大支柱:资金运用业务与承保业务。(多)44、保险融资的来源:资本金、总准备金或公积金、各项准备金及未分配盈余。(多)45、融资的内容:银行存款、购买有价证券、不动产、各种贷款、委托信托公司投资、经管理机构批准的项目投资及共同投资、各种票据贴现等(多)46、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实践中表现的效果(单)47、宏观作用: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作用。共5个:3个社会、1个科技、1个经济(多)48、微观作用:对企业、家庭、个人的作用。共4个:2个企业、2个个人。(多)第二章: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偿、双务、最大诚信、射幸、附合合同。(多)2、在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形式时,保险条款已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规定在保险条款中,投保人一般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多)3、按保险标的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分为:定值和不定值合同;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为:定额和补偿合同;按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或是否属于特定范围,分为:特定和总括合同;按保险人的人数分,分为:专一和重复合同。(多)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当事人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多)5、从法律要素上看,保险合同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多)6、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多)7、保险人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承担保险责任。(单)8、投保人具备的条件:(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多)9、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按继承法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况有:(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多)10、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多)11、从保险法律要素上看,合同构成:主体部分、客体、权利义务、其他声明事项。(多)412、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由保险人拟定,特约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单)13、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单)14、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单)15、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附加条款、保证条款;(多)狭义的仅指保证条款(单)16、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多)17、保险单也称为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单)18、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实践中,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在团体保险中也使用。(多)19、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合同成立,有效期是30天。(单)20、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单)21、按无效的性质,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多)22、绝对无效:指保险合同自订立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行为人不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同。(多)23、相对无效: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多)24、合同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多)25、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多)26、协议解除:又称为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的一种法律行为。(单)27、保险合同终止:是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单)28、合同终止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单)29、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单)30、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单)31、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单)3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意图、专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多)33、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保险赔偿、施救费用、争议处理费用、检验费用。(多)34、文义解释:按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多作的解释。(单)35、意图解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对条款所做成的解释。(单)36、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协商、仲裁、诉讼。(多),其中最激烈的方式是诉讼。5(单)37、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赔偿或给付的必要程序是:履行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单)第三章:保险合同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单)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一定要有保险利益。(单)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单)4、关于保险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一般被称为通知。(单)5、国际上对于告知的立法形式有: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多)6、无限告知:法律或被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方必须主动将表现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单)7、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为主观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无须告知。(单)8、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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