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植物检疫法规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2.与植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组织及法规、公约4.中国及其他国家植物检疫法规3.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根据植物检疫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几种类别:国际性植物检疫法规:IPPC,区域性的植物检疫法规;全国性的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地方性的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通知”、“通告”、“规定”特点:预防性;科学性;法制性2.与植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组织及法规、公约2.1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FAO)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IPPC)2.2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SPS协定)2.3植物检疫的双边协定、协议及合同条款美国华盛顿州苹果输华的植物卫生条件FAO成立于1945年10月16日。1946年,FAO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FAO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其宗旨在于提高人类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提高生产能力,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FAO大会理事会秘书处总部总干事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章法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商品委员会粮食安全委员会粮食与农业资源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渔业部行政财务部经济与社会政策部持续发展部技术合作部一般事务部信息部区域办事处分区域办事处联络处驻国家代表处目前,FAO拥有184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洲联盟。2005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联合国粮农组织新任总干事何塞·格拉齐亚诺·达席尔瓦第8位总干事将消除饥饿列为首要任务1929年4月16日,在意大利罗马,一些国家在《防止葡萄根瘤蚜蔓延国际公约》和《国际葡萄根瘤蚜防治补充公约》的基础上签署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51年,FAO召开第6次大会,IPPC被正式通过。IPPC是存放于FAO总干事之处的多边条约,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协调植物卫生措施的标准。IPPC是通过与区域植物保护组织(Regional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RPPO)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ational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NPPO)进行合作来实施的,由设在FAO植物保护局的IPPC秘书处负责管理。为了通过一致的行动以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并进行扩散,1956年签订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随之成立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andPacificPlantProtectionCommission,APPPC),我国于1990年4月被批准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的前身。GATT是关于规范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最早签署于1947年。GATT的宗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歧视(差别)待遇,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萧条且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由44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于1944年7月在美国召开,会议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以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来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1994年4月15日,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哥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依据此协定,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2011年12月16日,俄罗斯正式加入WTO,第156个。日内瓦世贸组织第六任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生于1958年,巴西巴伊亚州萨尔瓦多人2013年9月1日正式接替现任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法国社会党2001年11月10日穆尔与石广生举杯庆祝中国入世成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龙永图(生于1943年5月),湖南长沙人,在贵州贵阳长大,他是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原博鳌亚洲论坛理事、秘书长;现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中国人寿股份和阿里巴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贸组织好比一个党支部,美国现在是书记,中国是一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美国担心中国以后会跟他作对,于是趁你要求入党时好好考验一番。WTO协定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4个附件1B是服务贸易协定1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A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1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是诸边贸易协定GATT199412个领域协定农业协定SPS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反倾销协定海关估价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SPS协定》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协调一致等同对待(等效性)合理性(植物检疫水平)透明度特殊和差别对待分歧性(争端解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3.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PestMeasurements,ISPMs)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下属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使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上统一的准则,以促进贸易并避免各国不恰当地使用贸易壁垒等措施所造成的矛盾。其目的是为了在植物检疫方面将其作为全球统一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使各国采取的检疫措施协调一致,并符合世界关贸总协定(GATT)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要求,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避免由于使用不合理的检疫措施而造成的对贸易的影响和阻碍。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2006)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ISPMNo.02(2007)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框架ISPMNo.03(2005)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守则ISPMNo.04(1996)建立非疫区的要求ISPMNo.05(2008)植物检疫术语表ISPMNo.06(1997)监视准则ISPMNo.07(1997)输出验证制度出口证书体系ISPMNo.08(1998)确定某一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ISPMNo.09(1998)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ISPMNo.10(1999)建立非疫区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ISPMNo.11(2004)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危险性和活体转基因分析ISPMNo.12(2001)植物检疫证书准则ISPMNo.13(2001)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ISPMNo.14(2002)采用系统综合措施进行有害生物危险性治理ISPMNo.15(2002)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No.16(2002)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概念和应用ISPMNo.17(2002)有害生物报告ISPMNo.18(2003)辐射用作植物检疫措施的准则ISPMNo.19(2003)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准则ISPMNo.20(2004)输入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ISPMNo.21(2004)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ISPMNo.22(2005)关于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ISPMNo.23(2005)检验准则ISPMNo.24(2005)植物检疫措施等同性的确定和认可准则ISPMNo.25(2006)过境货物ISPMNo.26(2006)果蝇(Tephritidae)非疫区的建立ISPMNo.27(2006)限定有害生物诊断规程ISPMNo.28(2007)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ISPMNo.29(2007)非疫区和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的认可ISPMNo.30(2008)建立果蝇(Tephritidae)低度流行区ISPMNo.31(2008)货物抽样方法ISPMNo.32(2009)基于有害生物风险的商品分类ISPMNo.33(2009)国际贸易中的脱毒马铃薯(茄属)微繁材料和微型薯ISPMNo.34(2010)入境后植物检疫站的设计和操作ISPMNo.35(2012)实蝇(实蝇科)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系统方法ISPMNo.36(2012)种植用植物综合措施(1)基础标准ISPMNO.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原则:主权、必要性、最小影响、修改、透明度、协调、同样对待、争议解决具体原则:合作、技术主管部门、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非疫区、紧急行动、通知违约行为及不歧视ISPMNO.5植物检疫术语1999年发布,经2001年重新审定后,统一了植物检疫术语和定义,2002年又作了少量增补,2008年重新修订。ISPMNO.16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和应用(2)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标准ISPMNO.6监视准则监测准则使用的方法包括一般监测(广泛收集某一特定地区有害生物状况)和特定调查(针对特定的有害生物开展专门的调查)。ISPMNO.8某个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确定标准规定可以通过对有害生物记录来确定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有害生物的记录应包括有害生物的名称、生活期、类别、鉴定方法以及记录时间、地点等内容。ISPMNO.17有害生物报告有害生物报告应当包括有害生物的鉴定、地点、发生状态以及具有现存或潜在风险的情况。(3)区域化标准ISPMNO.4建立非疫区的要求非疫区(PestFreeArea)是指一个由科学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需要一定的条件:A确定其无疫害的方法必须得到公认;B必须采取保持无疫害的植检措施;C对无疫害状况进行持续检查。“疫区”(QuarantineArea)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并正由官方控制中的地区。ISPMNO.10建立非疫生产地和非疫生产点要求“非疫产地”是“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的地区”。ISPMNO.22建立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的要求ISPMNO.28建立实蝇非疫区的要求(4)风险分析标准ISPMNO.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类型: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材料的风险分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具体框架,大体上都分为三个阶段: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有害生物风险治理。ISPMNO.11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estRiskAnalysis,PRA)分为3个部分: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的起因、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ISPMNO.21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对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