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议题:达尔富尔问题起草国:伊朗附议国:回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93(2005)号决议、第1556(2004)号决议、2004年5月25日主席声明(S/PRST/2004/18)、第1547(2004)号决议和第1502(2003)号决议,并考虑到秘书长苏丹问题特别代表与苏丹政府议定的《行动计划》,以及2012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提交的《秘书长关于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报告》,欢迎非洲联盟参与处理达尔富尔局势并发挥领导作用,欢迎非洲联盟发挥领导作用,参与处理达尔富尔局势问题,强调联合国和非盟在解决达尔富尔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敦促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武装为人道主义救济工作提供便利,允许人道主义供应品和工作人员畅行无阻,尊重苏丹主权和领土完整,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深切关注达尔富尔难民的动向,为难民提供避难场所,表示有必要通过联合国-非盟混合部队维护地区秩序,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1.建议苏丹政府与达尔富尔地区反政府军达成切实有效的和平协议,解除部落武装,裁减苏丹军队,由非盟和联合国混合部队维持秩序,实现达尔富尔地区的和平与稳定:(a)协议中要求具有更多维护达尔富尔人民权利的条例;(b)体现各部落间平等原则;2.建议苏丹政府要改善当地生态环境:(a)改善环境,可以植树造林,防风固沙;(b)农业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划定专门地域从事生产;(c)兴修水利工程,蓄水抗旱,便于农业生产;3.呼吁达尔富尔地区应努力提升经济水平:(a)积极发展石油工业,与其他国家达成更多贸易协定:ⅰ.提高石油开采技术,勘探油田;ⅱ.扩大石油贸易市场,增加输出量;(b)发展石油业的同时注重与其他行业的协同发展,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调整经济结构;(c)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d)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4.建议苏丹政府应调整政策:(a)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黑人民主权利;(b)调整相关政策,转移发展重心,加强对地方、尤其是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监管;5.敦促苏丹应致力于缓解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a)阿拉伯人和黑人实现权利平等:ⅰ.划定专门区域聚居统一人种;ⅱ.政府应提供更良好的政策反对种族歧视;ⅲ.派出军队必要时强制调解矛盾,但要严守军纪;(b)宗教信仰方面:ⅰ.伊斯兰教、基督教、本土宗教应和睦共处,在各自聚居区从事宗教活动;ⅱ.提倡宗教自由信仰,政府应禁止干预宗教事务;6.认为各国应反对苏丹政府侵犯人权,对达尔富尔地区进行“种族灭绝”的观点,认为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别国无权干涉;7.决定联合国应派出观察团妥善解决达尔富尔问题;8.支持联合国和非盟应继续组成维和部队维持达尔富尔地区秩序,人数上可适当减少;9.敦促联合国与非盟应主持谈判促成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武装的协定;10.确认应在联合国和非盟的框架下,促成问题合理解决:(a)形成以苏丹政府、非盟、联合国共同主导的“三方机制”(b)世界各国应达成一定共识,缓和各阶层矛盾;11.呼吁其他国际组织:(a)国际组织应增加对达尔富尔地区的资源补助;(b)应募集前款应用于人道主义救援上;12.建议国际社会应增加对达尔富尔地区的人道主义救援:(a)每年提供更多粮食补助;(b)提供医疗救助;ⅰ.发展中国家可以定期派出医疗团队参与援助工作;ⅱ.发达国家还可以和苏丹政府合作兴建医院设施;ⅲ.应提供更多的治疗各种疫病的注射剂,各种常见药物;(c)在当地兴建学校,各国派出支教教师支援教育;(d)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应急避难场所;13.强烈拒绝任何机构组织、国家向苏丹政府或反政府武装出售军火;14.认为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a)任何国家不得挑拨是非,干扰问题的解决进程;(b)认为苏丹政府应适当改进统治办法,保护难民。15.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