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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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报出。(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人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四、外币业务核算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101短期投资41111拆出资金51112保户质押贷款61121应收利息71122应收保费81123分保业务往来91124坏账准备101131预付赔款111141存出分保准备金121142存出保证金131191其他应收款141201物料用品151211低值易耗品161301待摊费用171402长期债券投资181601固定资产191602累计折旧201606在建工程211609固定资产清理221701无形资产231711长期待摊费用241801存出资本保证金251811抵债物资26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72101短期借款282102拆人资金292111应付手续费302112应付佣金312121预收保费322122预收分保赔款332131存入分保准备金342132存入保证金352141应付工资362142应付福利费372143应付保户利差382145应交利润392146应交税金402149其他应付款412151预担费用422161未决赔款准备金43216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2171保户储金452201长期责任准备金462202寿险责任准备金47220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82211保险保障基金492221长期借款502231长期应付款512241住房周转金三、所有者权益类523101实收资金533111资本公积543121盈余公积553131总准备金563141本年利润573151利润分配四、损益类584101保费收入594102分保费收入604103追偿款收入614109其他收入624201摊回分保陪款634203摊回分保费用644211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65421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64221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67422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68422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94301利息收入704302投资收益714303汇兑损益724311营业外收入734401赔款支出744402死伤医疗给付754403满期给付764404年金给付774411退保金784421分出保费794422分保赔款支出804424分保费用支出814431手续费支出824432佣金支出834441营娄税金及附加844451营业费用854461利息支出864462保户利差支出874471其他支出88450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89450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04511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914512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924513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3452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944601营业外支出954701所得税964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J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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