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茉莉花产业核心示范区_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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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县茉莉花产业核心示范区农产品产地准出五大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广西区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第三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五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须由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站检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第六条农产品产地证明由横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横县种植业监管站统一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第一条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应作如下承诺: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生产规程及标准生产。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5-10天,必须报告当地监管服务站,在当地监管服务站抽样检测或送检后,持其所开具的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8、规范贮藏、运输农产品。9、主动接受区、市、县、乡(镇)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条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2-第三条如违背承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横县种植业监管站统一制作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根据《广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一条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第三条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第四条如有违反将按照《广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横县种植业监管站统一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第一条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施肥、收获、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内容。第二条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第三条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填写《横县农产品销售台账》,详细记载产地名称、销售单位、收获数量、销售日期、品种、数量、地点、进货人等内容。第四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有《广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项违法行为。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第六条如有违反将按照《广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进行处罚。横县种植业监管站统一制作-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之规定,制定本承诺书。由农产品种植户(业主)xxx就其所种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横县农业局及社会公众做如下承诺:1、对所产生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3、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的农产品,做到按生产规程及标准生产。4、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5、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5-10天,必须报告当地种植业监管站,在当地种植业监管站抽样检测后,持开具的产地证明上市销售。绝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6、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7、规范储藏、运输农产品。8、主动接受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区、市、县、乡(镇)检测机构抽样、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监管单位:横县农业局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横县种植业监管站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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