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FAR121部运行的运输类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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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飞行机组资格审定和型别等级要求11.目的本咨询通告为满足民航局(CAAC)CCAR-121部规章有关飞行机组的资格和型别等级要求提供一种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该方法并不是满足规章要求的唯一方法。本咨询通告包括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安全操作飞机所必需的机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判定与审批标准,尤其适用于经常操作同一型别的不同衍生机型飞机的飞行员。本咨询通告同时也给出了CAAC判定新型或加改装型飞机机长的型别等级要求的流程。本咨询通告附录中详细介绍了应用本咨询通告所必需的系统、流程和测试方法。本咨询通告的标准并不是强制要求,它基于CAAC和航空业界经验,给出了符合CAAC规章(CCAR)要求的可接受方法。本咨询通告使用强制性术语,如“应当”或“必须”等,是在使用本通告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为保证这些特定方法应用的意义上使用的。本咨询通告的条款没有增加或改变规章要求,不批准对规章偏离或解释规章要求。对规章的解释是按照已建立的CAAC程序发布的。2.重点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它重点针对飞行机组操作混合机队中多种衍生机型的运营人。此外,本咨询通告还适用于设计、测试和取证运输类航空器或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家或改装厂,以及具有按CCAR-121部批准的大纲的训练中心。本咨询通告也可供运营人确定已有一个衍生机型飞行机组经历的机组成员,改装其他衍生机型时所需要的训练。3.相关资料a.CCAR-60部、CCAR-61部、CCAR-121部第N和O章b.下述咨询通告的现行版本:AC-61FS-010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NO.FS-PTS-006)4.定义为统一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概念,本段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除非另有说明,定义只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下面是一些关键的定义。其他相关的定义,如“共用型别等级”在附录中进行了定义。2a.基本型飞机。由运营人指定的一架或一组飞机,用作参照,以与该运营人机队中的其他机型进行差异比较。b.衍生机型。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c.混合机队飞行-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5.引言a.机组资格获取系统通过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的评估和结论,CAAC给出特定型别航空器的航空承运人机组资格获取要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FSB的结论在该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确定了符合相关CAAC规章的标准。FSB报告是对CAAC飞行标准地方办公室的指导文件,为主任监察员和其他监察员所使用。FSB报告中的条款是审批运营人大纲和航空人员取照的基础,以保证符合CCAR。b.本咨询通告引入的修订本咨询通告描述了在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环境不断变化并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为使CCAR的应用达到统一化、系统化、及时化和综合化,而必须对机组资格获取流程进行的修订和强化。修订的系统中定义了关键的术语和概念,制定了测试方法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使用该系统的CAAC人员、制造厂和运营人的各自职责。本咨询通告为航空业界和CAAC提供了描述、评审和批准特定大纲的通用方法,阐明了CAAC有关航空人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方面的政策,还包括了为现有的、新的、衍生型或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标准。本咨询通告的关键条款如下:(1)为确定机组资格获取的准则,规定了标准化方法和客观测试方法。(2)在制定各种要求的过程中,听取运营人、制造厂和公众的意见。(3)确定了机组资格获取的主要求,特别是对那些运行不同衍生机型或在不同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机组成员。(4)为解决运营人特有机队差异和符合性方法问题,规定了标准化流程。3(5)对必要时定期更新FSB准则做出了规定。6.概念为统一使用机组资格和差异相关的CCAR,本咨询通告中增加了一些概念。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用CAAC的主要求来表示,在每个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主要求用主共用要求(MCR)或主差异要求(MDR)的形式表示,如下述a和b分段所示。主差异要求用最小可接受的差异等级来说明。运营人用一个文件来说明对CAAC主差异要求的符合性,该文件中列出其机队中存在的每一个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详细说明只适用于特定机队和混合飞行情况的要求,并且以主差异要求为基础。本咨询通告的主要概念在下述a分段到d分段中简要说明。这些概念和其它概念在本咨询通告附录的相应附件中进行了更全面地介绍。a.主共用要求(MCR)主共用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所有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在航空器初始型号审定时制定MCR,并根据需要在研制衍生机型时进行修订。当存在衍生机型时,MCR仅说明那些适合所有衍生机型的项目。b.主差异要求(MDR)主差异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各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相关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用差异等级来说明MDR。MDR应用于两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并用MDR表格的形式给出。c.差异等级差异等级是正式指定的有关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和近期经历方法的级别,以满足CCAR121部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差异等级按比例地表明了衍生机型组之间差异增大所对应的CAAC要求。以要求递增的顺序确定了五个差异等级,分别为A、B、C、D和E级,每个等级中说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d.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运营人差异要求是指在混合机队飞行时或转机型训练大纲中确定认同时,表明基本型与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相对应的运营人具体要求。ODR包括了差异的说明,并列出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符合性方法,以说明4与FSB要求和CCAR121要求的符合性。7.CAAC要求的制定制定FSB报告的流程是:起草建议、测试、提出草案、听取公众意见、FSB最终定稿和CAAC批准。a.制造厂建议通常由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首先起草或提出修订FSB要求的建议。这结合在申请航空器或衍生机型的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中进行。CAAC、运营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提出建议或修订。b.标准化测试标准化测试是FSB要求确定流程的一个主要部分,目的是确定机组资格获取要求(MCR和MDR)。测试可能会使用五种测试中的一种或多种,这取决于提交给CAAC的建议书、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程度、寻求批准的差异等级以及任何先前测试的结果。仅仅要求使用必需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可以得出MCR和MDR,制定CAAC可接受的大纲样本,并确定出其它所需的支持信息。在一些情况下,可不进行测试而根据运行经验来指定差异等级。c.FSB报告的完成和实施在测试和制定草案后,应征求公众的意见。然后可以确定FSB要求,详细说明主共用要求、主差异要求和其他必要的支持信息。支持信息是有关运营人合格审定、航空人员取照、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衍生机型的CCAR符合性状态、以及正确实施主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其它项目的信息。FSB报告完成后,将送交CAAC审查和批准。批准后,FSB报告将发至CAAC地方办公室。FSB报告是CAAC人员在审查、批准、审定和评估运营人大纲时应遵循的政策。d.对FSB报告的修订FSB报告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定期更新:产生新的衍生机型,运营人或制造厂根据运行经验提出申请,或当CAAC出于安全原因认为有必要修订时。e.型别等级根据差异等级,可以指定为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新型别等级。例如,当认为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对之间需要进行E级训练时,则可指定该衍生机型组一个新型别等级。58.运营人与CAAC要求的符合性a.获取FSB报告运营人可以从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和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处获得FSB报告。运营人也可以从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其他运营人以及关注CAAC政策的其他航空机构获得FSB信息。b.运营人的申请根据CCAR规定,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批准训练大纲、训练设备、航空人员检查员和运行规范。另外,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实施航空人员取照,或申请批准委任考试员。对这些项目或活动的申请必须与FSB的要求一致,否则必须寻求另外的批准。这样可以确保特定航空器型别和衍生机型符合有关的CCAR。c.非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运营人在运行中不使用衍生机型或不进行混合机队飞行时,CAAC使用MCR和FSB其他相关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d.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如果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CAAC使用MDR和FSB其他相关差异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运营人遵守这些规定的方法是:首先确定基本`型航空器,而后说明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最后说明符合MDR的具体方法。具体的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被称之为航空承运人的ODR。ODR构成批准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大纲的基础,其中说明任何必要的限制或允许的认同。限制或认同可以涉及知识、技能、设备、模拟机、动作、检查、近期经历或其他安全运行所需因素。限制或认同可以普遍适用,或仅适用于特定衍生机型或机组职位。一旦获得批准,运营人大纲将依据ODR来实施。运营人应采用标准的表格形式向CAAC提交ODR申请,并且只有在符合MDR和FSB其他要求时,才能得到CAAC主任监察员的批准。当基本型航空器、衍生机型、训练器或任何其他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运营人应当修订ODR。每次修订都应得到CAAC的批准。e.转机型的认同ODR除用于混合机队飞行以外,还可根据FSB的规定,用于在转机型大纲中各衍生机之间的允许认同。9.CAAC对运营人大纲的批准6a.主任运行监察员的批准当运营人大纲符合FSB规定时,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该大纲。如果运营人所建议的大纲低于FSB要求,主任运行监察员建议申请人必须修改大纲以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更改MCR或MDR,或者减少或消除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或者寻求另外的批准。如果运营人大纲高于FSB要求,由运营人和主任运行监察员决定批准运营人大纲。b.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的限制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当根据FSB报告和本咨询通告的规定批准运营人大纲。由于本咨询通告规定了一些一般限制,例如在混合机队飞行中限制了可使用的不同衍生机型的数量,因此必须遵守本咨询通告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飞行标准司,主任运行监察员不得批准超出FSB和本咨询通告规定的运营人大纲。只有当运营人能够演示同等安全水平时,飞行标准司才能批准偏离FSB或本咨询通告的规定。10.FSB要求在航空人员取照中的应用a.评估项目或动作FSB报告规定了有关航空人员取照的要求,必要时也规定了型别等级、熟练检查、其他检查或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动作、操作标准或其他相关项目。这样便于解决各机型或衍生机型与CCAR61、121部符合性相关问题。b.评审员资格FSB要求确定了任一型别或衍生机型有关CAAC监察员、航空检查人员、教员或其他评审员所需的具体标准。11.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a.标准的训练器和模拟机每一种差异等级确定了使用的标准化训练方法、训练器或模拟机。主任运行监察员可以根据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决定和FSB的主要求,批准特定运营人使用训练器或模拟机。b.特殊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标准的训练器或模拟机标准可能不适用于新技术、特定的衍生机型组合或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FSB可以在FSB报告中规定附加标准。712.对CAAC决定的复核、批准和申诉本通告中规定了复核FSB评估情况、批准FSB报告以及对FSB结论进行申诉的流程。飞行标准司具有处理申诉的职责。13.其它符合方式如果运营人或制造厂不希望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标准和FSB结论,本通告中也给出了批准符合性的其它方法。寻求此种其他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演示与本通告规定等同的安全水平。14.预期的安全和其它益处本咨询通告各项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下述措施提高安全水平:a.在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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