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规模设委员5-15名,应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注意: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一)开发商已经把自己开发的物业全部售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角色的转变,即从大业主到小业主,再到非业主的转变,作为非业主的第三方,开发商自然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二)开发商出售了一部分房屋之后,剩余的部分不再出售,而是留作自己产权,将来进入租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是产权人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就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三)开发商目前还没有把自己开发的物业全部售出,但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剩余的物业出售完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还有较大数量的房屋未售出,并且在业主委员会讨论有关事宜时,有许多事情还离不开开发商,同时又考虑到随着物业售完,开发商就要离开,如果将开发商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其离开时,会出现真空阶段,不利于工作的开展。`